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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叫MT》诉《超级MT》看网络游戏的知产保护

2016-07-08 刘耕辰 姚智 法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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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被告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正式被法院受理。从而备受游戏界瞩目的《我叫MT》和《超级MT》之争也正式拉开序幕。
原告公司是移动终端游戏《我叫MT online》、《我叫MT2》(统称《我叫MT》)的著作权人,前述游戏改编自3D系列动漫《我叫MT》,原告公司对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对人物形象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公司主张,被告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运营的游戏《超级MT》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名称、人物名称及人物形象相近的名称和人物,侵犯了其著作权,而且,被告公司在游戏宣传的过程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相关的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定:由于《我叫MT》游戏名称和游戏人物名称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故昆仑公司未侵犯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乐动卓越公司《我叫MT》游戏名称及人物名称构成在手机游戏类服务上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昆仑公司在明知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仍将其游戏命名为《超级MT》,将游戏中五个人物名称命名为与之相关联的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昆仑公司使用“我叫MT原班人马配音”这一宣传用语因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而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昆仑公司使用“我叫MT原班人马打造/加盟”、“MT原班人马打造《小小兽人》正式更名《超级MT》”等宣传用语,因并未举证证明客观事实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据此,判令昆仑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昆仑公司连带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五十余万元。
此案被选为2015年十大知产案例之一,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同类判例中具有很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笔者认为,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判赔是依据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被法院驳回。可以看出,在权利人进行诉讼维权时,如何选择诉讼策略尤为重要。
首先,著作权方面。网络游戏中涉及到的著作权范围十分广泛,在此笔者仅就几个主要的方面加以阐述。
1、网络游戏的人物形象是否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网络游戏尤其是移动终端的网络游戏,基于其特性以及受限于制作水平等因素,即使是RPG实时互动类的游戏,其人物形象呈现给用户的最终形态也一般较为简单。虽然一般来说此类人物形象可以被认定为作品,但是笔者认为,大部分情况下权利人无法据此保护自己的游戏不被他人侵权。正如本案的法院认定,虽然《我叫MT》中的几个游戏形象符合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于美术作品最低限度独创性的要求被认定为作品,但是因为被告对其游戏《超级MT》中人物形象进行了改变,两者不存在实质性相似,所以不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游戏人物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众所周知,游戏人物形象是玩家与游戏本身建立共鸣和感情的主要介质,所以游戏人物形象在游戏整体构成要素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可能有两款游戏的人物形象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受限于人物形象的表达方式和手段,即使最简单的比如说人物装备的颜色、形状等产生变动,一般来说都难以认定为产生实质性相似。这时如果权利人据此主张侵权人侵权,可以说效果是微乎其微,甚至只能是白白浪费诉讼成本的。另外,基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张著作权赔偿金额往往较低,无法满足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也无法对侵权者造成应有的威慑作用。因此,以游戏画面构成美术作品来保护游戏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2、游戏模式、剧情设计等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在科技手段愈发进步的今天,各游戏公司尤其是中小型规模的游戏公司,在技术上很难独树一帜,只能从游戏情节设计或者玩家参与游戏的模式等角度出发,争取博得市场的一席之地。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并不保护思想,游戏情节本身或者游戏的模式是无法直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人只能将情节、模式等写成脚本,通过文字作品的方式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时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侵权人修改了文字作品的主要部分,但是本质上仍采用了被侵权游戏的整体框架或者整体游戏模式开发出了新的游戏,侵权人此种行为可否被认为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呢?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此类案件都被法院认定为不存在实质性相似,从而权利人无法获得保护。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方法。
游戏权利人在无法有效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时,不正当竞争法刚好可以填补这个空缺。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搭便车”、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在游戏行业比比皆是。很多初创型游戏公司为了获得短期利益以及受制于企业前期没有研发成本,通过照抄照搬其他公司的成熟游戏然后经过小范围的修改后便进行上线盈利。其在上线宣传中难免会引起玩家混淆其与被抄袭游戏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其带来部分被抄袭游戏的玩家从而获得经济利益。本文的《我叫MT》和《超级MT》,以及之前也备受关注的《炉石传说》和 《卧龙传说》都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在具体诉讼中选择不正当竞争角度已经是越来越多权利人维权的趋势和倾向。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如何最大限度的通过选择或者组合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在网络游戏行业维权案件中,如何巧妙运用《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制定诉讼策略,比如以哪一个案由为主,举证该侧重什么角度进行举证,这些都值得权利人在启动维权之前仔细斟酌考量。只有结合权利人和侵权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找到最适合的方法,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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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耕辰       执业律师联系电话:13918842052Email :liugengchen@d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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