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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叫MT》诉《超级MT》看网络游戏的知产保护
2014年11月17日,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被告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正式被法院受理。从而备受游戏界瞩目的《我叫MT》和《超级MT》之争也正式拉开序幕。
原告公司是移动终端游戏《我叫MT online》、《我叫MT2》(统称《我叫MT》)的著作权人,前述游戏改编自3D系列动漫《我叫MT》,原告公司对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对人物形象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公司主张,被告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运营的游戏《超级MT》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名称、人物名称及人物形象相近的名称和人物,侵犯了其著作权,而且,被告公司在游戏宣传的过程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相关的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定:由于《我叫MT》游戏名称和游戏人物名称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故昆仑公司未侵犯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乐动卓越公司《我叫MT》游戏名称及人物名称构成在手机游戏类服务上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昆仑公司在明知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仍将其游戏命名为《超级MT》,将游戏中五个人物名称命名为与之相关联的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昆仑公司使用“我叫MT原班人马配音”这一宣传用语因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而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昆仑公司使用“我叫MT原班人马打造/加盟”、“MT原班人马打造《小小兽人》正式更名《超级MT》”等宣传用语,因并未举证证明客观事实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据此,判令昆仑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昆仑公司连带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五十余万元。
此案被选为2015年十大知产案例之一,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同类判例中具有很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笔者认为,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判赔是依据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被法院驳回。可以看出,在权利人进行诉讼维权时,如何选择诉讼策略尤为重要。
首先,著作权方面。网络游戏中涉及到的著作权范围十分广泛,在此笔者仅就几个主要的方面加以阐述。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如何最大限度的通过选择或者组合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在网络游戏行业维权案件中,如何巧妙运用《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制定诉讼策略,比如以哪一个案由为主,举证该侧重什么角度进行举证,这些都值得权利人在启动维权之前仔细斟酌考量。只有结合权利人和侵权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找到最适合的方法,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刘耕辰 执业律师联系电话:13918842052Email :liugengchen@d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