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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措施 ——就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之分析
指收购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买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公司股权、通过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在未经告知本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对本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的收购。在出现对于一项收购是否属于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情形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的认定为判断一项收购是否构成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的最终依据。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未来就“恶意收购”作出明确界定的,则本章程下定义的恶意收购的范围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调整。 (2)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是指突然发生的给公司持续稳定运营管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恶意收购、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世联行(002285);3、多氟多(002407);4、国光电器(002045)
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截至2016年3月31日数据)
序号 | 上市公司 |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
1 | 雅化集团 (002497) | 14.7% |
2 | 良信电器 (002706) | 9.63% |
3 | 世联行 (002285) | 39.78% |
4 | 多氟多 (002407) | 13.97% |
5 | 国光电器 (002045) | 21.88% |
6 | 伊利股份 (600887) | 8.79% |
7 | 中技控股 (600634) | 30.98% |
8 | 罗普斯金 (002333) | 65.46% |
9 | 湖北宜化 (000422) | 17.08% |
10 | 龙宇燃油 (603003) | 5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