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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措施 ——就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之分析

2016-07-29 高森传 法虑
       鉴于上市公司近年来面临的被收购环境日益严峻,特别是万科事件持续发酵,股权结构相对较为分散的公司很容易成为被举牌的目标,面临收购的抵御力也较弱,因此该类公司在面临被收购特别是恶意收购时,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原既定的战略规划无法落实,经营计划可能会被打乱,从而造成公司业绩与股价的波动,进而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部分该类上市公司近期集中修改其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以避免可能存在的恶意收购。本所律师摘录了该类公司章程之特殊条款,以飨读者。
一、   董监高赔偿金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任何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所任职务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未届满前被终止或解除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十倍给付一次性赔偿金,上述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在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应按该名人员在公司任该职位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三倍向该名人员支付赔偿金。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湖北宜化(000422);3、世联行(002285);4、多氟多(002407)
二、权益披露规则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3%,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要事项、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在购买、控制公司股份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或者在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重大误导、遗漏的, 构成恶意收购,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  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赔偿因其违法收购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含直接和间接损失)。     (2)  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章程主动采取反收购措施,并公告该等收购行为为恶意收购,该公告的发布与否不影响前述反收购措施的执行。     (3)  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控制公司股份的,在其违规行为改正前,视为放弃其所持或所控制的该等股票的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其行使除领取该等股票股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世联行(002285);3、国光电器(002045)
 三、公开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连续180天以上持有公司股票3%以上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案例]国光电器(002045)
 四、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案例]龙宇燃油(603003)
 五、股东提案权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以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协商提名,或由连续180日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或提名股东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董事会换届或改选董事会时, 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包含3%)10%以下(不包含10%)的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包含 10%)的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      [案例]1、良信电器(002706);2、世联行(002285);3、龙宇燃油(603003);4、国光电器(002045)
六、重大资产重组提案的特别说明事项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或收购其他资产等议案时,应在议案中对于出售、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后续安排以及该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等事项做出充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全部相关资料。提案所披露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的,或者提案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以支撑提案内所包含相关信息的,应由召集人负责告知提案人并由提案人2日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良信电器(002706);3、多氟多(002407);4、中技控股(600634)
七、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还需由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      (1)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需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应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     (2) 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时,应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良信电器(002706);3、世联行(002285);4、多氟多(002407);5、中技控股(600634);6、龙宇燃油(603003)
八、原董事连任以及新董事之任职资格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或转移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收购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经营、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良信电器(002706);3、罗普斯金(002333);4、世联行(002285);5、多氟多(002407);6、中技控股(600634);7、国光电器(002045)
九、 董事忠实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不得为拟实施或正在实施恶意收购公司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多氟多(002407);3、中技控股(600634);4、国光电器(002045)
十、董事长选任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 可连选连任。罢免董事长的程序比照前款执行。违反本条规定而做出的选举、更换、罢免董事长的决议无效。     [案例]雅化集团(002497)
 十一、总裁(总经理)选任
       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聘请的总裁人选,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经历,并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知识水平。     [案例]雅化集团(002497)
 十二、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本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        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连续180日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还有权采取或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采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法律、行政法规未予禁止的且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反收购措施;董事会接到该书面文件后应立即按本章程的规定采取和实施反收购措施,而无需另行单独获得股东大会的决议授权,但董事会的行动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董事会在采取和实施反收购措施后,应当立即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作出公开说明。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良信电器(002706);3、多氟多(002407);4、国光电器(002045)
 十三、反收购措施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董事会可自主采取如下反收购措施:     (1) 针对公司收购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未来增持、收购及其他后续安排的资料,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应对措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2) 从公司长远利益考虑,董事会为公司选择其他收购者,以阻止恶意收购者对公司的收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采取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降低恶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或增加收购难度的行动;      (4)采取以阻止恶意收购者实施收购为目标的包括对抗性反向收购、法律诉讼策略等在内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反收购行动;       (5)其他能有效阻止恶意收购的方式或措施。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世联行(002285);3、多氟多(002407)
 十四、主动回购权
       公司拥有主动回购权。主动回购权是指投资者要约收购时,或者投资者的收购可能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时,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数量,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案例]伊利股份(600887)
十五、同时收购义务
       投资者触动同时收购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同时收购义务。        同时收购义务是指投资者要约收购的,或者投资者的收购可能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须同时对未行权期权和权证发出收购要约;上述未行权期权和权证持有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先接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未行权期权和权证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未行权期权和权证,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和行权。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对于未行权期权和权证,收购方除须向本公司支付预受要约未行权期权和权证的全部行权价款外,还须向未行权期权和权证持有人支付要约收购价款与预受要约未行权期权和权证行权价款的差额;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 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对于未行权期权和权证部分,收购方分别 向本公司及未行权期权和权证持有人支付的款项也按上述的同等比例计算。     [案例]伊利股份(600887)
十六、特定概念
    (1)  恶意收购,是指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收购或一致行动等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在收购方回避的情况下以普通决议认定的属于恶意收购的其他行为,但不包括股东大会未就恶意收购进行确认决议,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符合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主动采取的收购措施。或者,
       指收购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买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公司股权、通过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在未经告知本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对本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的收购。在出现对于一项收购是否属于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情形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的认定为判断一项收购是否构成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的最终依据。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未来就“恶意收购”作出明确界定的,则本章程下定义的恶意收购的范围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调整。       (2)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是指突然发生的给公司持续稳定运营管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恶意收购、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案例]1、雅化集团(002497);2、世联行(002285);3、多氟多(002407);4、国光电器(002045)

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截至2016年3月31日数据)

序号

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1

雅化集团

(002497)

14.7%

2

良信电器

(002706)

9.63%

3

世联行

(002285)

39.78%

4

多氟多

(002407)

13.97%

5

国光电器

(002045)

21.88%

6

伊利股份

(600887)

8.79%

7

中技控股

(600634)

30.98%

8

罗普斯金

(002333)

65.46%

9

湖北宜化

(000422)

17.08%

10

龙宇燃油

(603003)

57.99%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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