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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服装服饰产品的专利保护
时尚,已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西方文化影响而被国人所接受,并逐渐成为了时下年轻人的价值追求和消费观念。数以万计的服装服饰品牌不断崛起,并逐渐将其独特的时尚文化见解注入其产品设计之中。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服装生产国、服装消费国和服装出口国,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三大纺织品进口国。然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国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较为匮乏,服装服饰假冒产品侵权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品牌新款一经推出,便引来无数盗版者的蜂拥仿制,其侵权速度之快令原创设计者瞠目结舌,却又无计可施。在此情形下,款式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本文拟通过对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保护的探讨,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提供借鉴。
(一)常见侵权形式现阶段,针对服装服饰产品的常见侵权形式主要有三种:1、冒用他人的品牌商标,以他人品牌文字作为关键词,大量使用他人产品的宣传图片,销售仿制产品;2、使用制假厂家或销售商自己的商标,但以他人品牌文字作为关键词,大量使用他人产品的宣传图片,销售仿制产品;3、使用制假厂家或销售商自己的商标,不再使用原版产品宣传图片与品牌文字,自行聘请模特拍摄宣传图片,售卖仿制产品。上述第1种侵权形式是典型的商标侵权;第2种侵权形式更为高明,一般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而第3种侵权形式则让打假变得相对困难。但是无论哪种方式,其核心都是抄袭著名品牌的设计加以仿制,进而转卖给不同经销商进行出售,甚至形成了稳定的运营体系和销售渠道。最终这些侵权产品大都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大型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销售途径为广大消费者所购买。原版产品要和这些盗版仿冒品竞争,其价格劣势是显而易见的,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会倾向于放弃购买正品,而选择价低质次的盗版仿冒品。一旦该品牌的设计被大量盗版产品充斥了市场,款式开发企业除了遭受经济损失之外,其品牌无形损失更为严重。
(二)主要保护途径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崛起,服装服饰产品的销售渠道逐渐向网络市场蔓延。淘宝网及其天猫商城在2012年11月11日单日交易金额就高达191亿元人民币,服装服饰产品在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但针对服装服饰产品,侵权现象最为严重的销售途径也正是网络销售。目前,针对服装服饰产品侵权行为常见的保护途径主要有:向网站运营商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刑事报案和民事诉讼等。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款式开发企业往往会先向网站运营商投诉,网站运营商一般也都会对侵权者做出相应处罚。对在受到网站运营商的处罚后屡教不改的侵权人,可以就其侵权行为向工商部门报案。但该举仅对有实体店的侵权行为较为有效,对于没有实体店的侵权行为,要通过工商部门维权则存在一定困难。款式开发企业也可选择走刑事报案途径,但想要启动刑事案件须满足严格的条件,同时由于具体侵权人与侵权行为地难以明确,导致管辖的公安机关亦难以确定,即使公安机关立案后,最终也有可能无法破案抓获侵权人。在穷尽前述保护途径,款式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仍旧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于诉讼案由的选择,需要根据不同的侵权形式进行综合把握:(1)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案由。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针对上述第1种侵权形式的盗版仿冒品,只要其在仿品上或者商铺中使用被侵权商标,则构成商标侵权。(2)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上述第1、2种侵权形式中,假冒者多次以被侵权品牌的文字作为关键词,未经许可,擅自大量使用了他人的服装宣传图片之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3)以侵犯著作权为案由。他人产品宣传图片属于摄影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享有著作权。上述第1、2种侵权形式,擅自使用他人产品宣传图片,同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针对上述第3种,既不使用他人的品牌商标,也不使用原版产品宣传图片与品牌文字,而是自行聘请模特拍摄宣传图片,售卖仿制产品的侵权行为,便很难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侵犯著作权”这三个诉讼予以保护,因其不再具有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的侵权外观,仅仅是使用他人的产品设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款式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护?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款式开发企业可通过事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途径,对产品的设计进行保护,以使得这些不使用他人品牌商标、宣传图片或品牌文字,并自行聘请模特拍摄宣传图片,售卖仿制产品的侵权人无法再逍遥法外。
以企业名义申请 | 以个人名义申请 | |
申请费 | 500元/个 | 75元/个 |
登记费 | 200元/个 | 200元/个 |
年费 | 600元/年 | 前3年:600*15%=90元/年,之后600/年 |
专利证书印花税 | 5元/个 | 5元/个 |
申请流程 | 设计→提交技术交底书(外观用产品六个面的照片)等申请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领取专利受理通知书→政府内部审核→政府审核通过,发给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给专利证书,并在专利公报上予于公告 | |
申请时间 | 外观专利一般自申请日起3-4个月左右可以收到授予专利权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授权登记费、年费、印花税后两个半月左右可取得专利证书 | |
保护期 | 自申请日起10年 |
(一)局限性
存在专利申请审批时间与产品更替速度之间的矛盾。时尚产业往往都具有款式变化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的特殊性,款式开发企业的产品更替周转一般都较为频繁,在完成开发设计后,便立即投入量产,得到成品后也将迅速进入市场。因此产品更替速度通常会比审批速度更快,往往产品已在市场热卖,其专利却还未获得审批,这个过程中便存在专利审批时间滞后的问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年费成本较高。许多大型款式开发企业本身实力较强,开发设计新款式的速度也相当快,往往每个月都有几十件,甚至上百件新款推出,倘若为每件产品都以企业名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那么申请、登记费用与年费将非常高昂,对款式开发企业来说将成为一笔不小的开支。并且流行趋势不断更替,有些非经典款式往往只经过半年时间便已被市场所淘汰,对于法律赋予的十年专利保护期,后几年便不再具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缺乏更有效的侵权打击力度。针对服装服饰产品,侵权现象最为严重的销售途径集中在互联网,因网络具有虚拟性,通过向网站运营商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都难以找到侵权人的真实踪迹。从表面上来看,大量侵权网店的经营者都是个人,有些使用在偏远农村的农民身份证明进行店铺注册,即使查到该网店的注册信息,因注册人可被查处的财产往往都是集体宅基地上未经登记的房产,在进入诉讼执行时也会因不能变现或处置其房产而使得执行落空。还有些屡教不改的侵权人,在其原侵权店铺被取缔后,通过变换身份开设新店,另起炉灶继续售卖盗版仿冒产品。从深层来看,站在这些侵权网店背后的,是更为恶劣的生产商、制造商,侵权网店一般都不自己直接从事生产,有些甚至仅负责卖单,连发货也不经已手,货物直接从生产商、制造商发送给购买人,但这些制假生产商、制造商通常都十分隐蔽,没有确切地址,并从不对外界透露其具体联系方式,通过其IP地址也难以查到真实信息。为此,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与科技水平下,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都难以下手处罚或者破案,而目前对于这些新形式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实际较为可行的只有通过人民法院走民事追责程序这一条道路。但诉讼有其自身的成本与风险,对前期取证和后期执行均有要求,并且时间也会相对冗长。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维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存在一定问题,缺乏更有效的侵权打击力度。(二)改善措施
针对专利申请审批时间滞后于产品更替速度的矛盾,需要款式开发企业在完成设计之后,一方面做好保密工作,不向社会公开,防止丧失新颖性;另一方面立即委托具有专利申请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等,准备申请文件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因这些服务机构往往对专利申请流程更为熟悉,与相关专利部门沟通也更加快捷,由他们负责申请可在确保外观设计专利获得顺利授权的同时,大大缩短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时间,缓解专利申请审批时间与产品更替速度之间的矛盾。待专利申请顺利递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对外销售。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年费成本较高的问题,款式开发企业可考虑以企业名义、个人名义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将除主要、关键的产品设计之外的一般款式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则可大大减少申请费与年费。同时对于已被市场淘汰并且侵权现象也不在严重的产品,可以不续年费的方式停止外观设计专利权。但需要指出的是,以个人名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个人与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到专利局备案,并且获赔与以企业名义申请相比较少。款式开发企业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申请方式。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虽然对盗版仿冒品侵权行为缺乏更有效的打击力度,但款式开发企业仍旧需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面对盗版仿冒品的侵权时,需注意证据的收集,并应用多渠道进行多方面处理。在处理时,款式开发企业应首先明确处理目标,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为目的,还是要求追究侵权人责任并赔偿损失为目的。如果只以停止侵权为目的的,那么加大举报力度,给侵权人增加压力,则可基本达到要求;如果以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为目的的,则要注意抓典型、抓重点,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设计周全的打假方案,采取务实可行的措施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