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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分享︱律师收费谈判不能踩哪些“雷区”?

2017-06-03 京师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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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法律服务合同产生纠纷的事件频繁发生,而律师收费问题则经常被推上风口浪尖。律师如何定价,如何谈判才能处理好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


雷区一:议价爱打感情牌


现实中,很多案源来自于身边的亲友、朋友、同学或者来自上述对象的推介,这些客户群往往或多或少都与律师有着或浅或深的关系。基于这些层面的关系,在谈判律师收费问题的过程过程中,律师常常过多地混淆朋友与律师的关系而使得自己缺少了强势的律师角色。


首先,在开始案件谈判的时候,为了更好地展开沟通,很多律师会选择先拉近关系再展开沟通以便促进交易的达成。而顺着关系网慢慢展开的谈判,在涉及到最后收费问题时,往往会使交易的价格陷入劣势地位。一旦在收费问题上过多地提及双方关系问题,律师的专业地位就会降低,难以达到预期收益,最后的结果显然不尽理想。


因此,在对待收费谈判的问题上,律师应树立强势的角色,更多体现律师的专业素质。除此之外,应严格打着“遵守执行规范和执业纪律”、剔除“关系”的旗号,与客户议价定价。用好刚刚开始谈判的“关系”套路,在接下来的谈判中避免过多打出感情牌,才能让最后的定价自岿然而不动。


雷区二:轻信客户的口头承诺


在谈判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客户,显摆自己的财富实力或者资源关系,往往在一开始就承诺若双方委托成功并且案件胜诉后,将来定泉涌相报,例如捆绑销售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或是推荐正有委托需求的其他案源。对于很多刚刚出道的年轻律师来讲,容易陷入美好的幻想中,对收费谈判问题掉以轻心。


无论客户给予多高期望的预想,或打着“避税能让律师收费更高”的借口免签委托合同,又或是遇到一些诚信严重缺失的客户,再加上对律师抱着不合理的期待又没有及时沟通清楚,最后很容易产生法律服务纠纷。


因此,不能轻信客户的任何口头承诺,毕竟任何买卖都有可能不会从一而终,在没有任何确切和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很难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


雷区三:容易被客户思路带偏


律师和客户在谈判时,习惯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从而引导自身往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发展。作为律师,更在意地自己处理和把控案件的能力和过程。作为客户,更在意地是诉讼最后的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


基于双方角度的不同,在谈判时,客户往往有意无意均会将收费和结果挂钩。如果遇到强势的客户,甚至将胜诉与否作为是否委托的前提,而此时律师容易陷入僵局和定价方式的混乱中。如果客户一直被自身的思维方式限制,谈判收费就必然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有些律师被迫在诉讼结果上做了某种承诺,最终有可能失信于客户,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除此之外,更多当事人会选择风险代理模式,因为每一件交易都是一场博弈。将输赢捆绑成共同体,他们的安全感系数才能稳步上升。当然,这也是一种双方共同让步之计,但要想收到可观的费用,律师则需承担一定的风险。


雷区四:情况紧急先做事再收费


经常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客户找律师的时候情况很紧急。例如上诉期、举证期即将届满;又或是有的案件马上要开庭才突然考虑请律师;又或是犯罪嫌疑人突然被刑事拘留,家属不清楚情况,内心万分焦急;又或是有重要的谈判项目即将签约等,客户内心就像热火上的蚂蚁,急急急。而在此情形下,客户往往根本没有任何兴趣谈律师费用的问题,他们更希望律师先干活后谈判。


但现实情况是,往往律师先投入工作后,当事人对工作不满意最后双方产生纠纷,这样的投入就相当于白白劳动。律师费不谈妥,委托合同和签订,即便产生纠纷也时常无可奈何。


因此,无论事情多紧急,芋头多烫手,记得要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出现。


律师在谈判收费问题时,更要懂得自保,才能更理想地开展接下来的法律事务。



来源中国律师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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