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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公安警民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秦安县公安局持续加强宣传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逐渐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氛围。8月10日,安伏派出所与辖区群众携手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崽。
当日上午,安伏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安某某电话报警,称在自家柴垛中发现了一只猫头鹰幼崽,因猫头鹰属国家保护动物,为防止猫头鹰幼崽二次受伤,请求民警救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猫头鹰幼崽被困在柴垛中无法动弹,民警将其救出后进行初步检查确认,该猫头鹰幼崽身体无受伤情况,但身体较为虚弱,无法飞行。随后,民警及时对猫头鹰幼崽进行喂食帮助其恢复体力。在其恢复体力后,于当日,民警将其带至野外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遇到伤病的野生动物,不要私自喂养或盲目放生,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或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使野生动物得到有效救治,警民携手,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