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报备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规范全县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为做好大型活动和重点部位安保夯实基础,秦安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报备工作。
一、登记报备对象本辖区内已持有或即将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然人、公司法人。
《条例》第62条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具体如下:
1.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2.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4.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5.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登记报备内容
1.自然人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
2.法人登记信息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无人机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
三、登记报备途径
(一)登记途径自行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官网地址:https://uom.caac.gov.cn),先注册账户,再进行实名登记,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登记程序(登记备案流程附后)。
(二)报备途径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后,将登记相关信息主动到当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
四、处罚
《条例》第47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各派出所要依托街道、乡镇,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报备工作纳入居民群众日常学法、守法内容,引导辖区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自觉遵守《条例》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实名登记报备,最大限度地做到应登尽登、应备尽备。
五、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流程登记网址:https://uom.caac.gov.cn
首次进入需要注册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详情可点击查看:无人机执照UOM系统操作步骤,系统最后一步需要人脸识别完成注册。
实名注册无人机
登录好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验证所有人信息——手机扫码刷脸验证——选择生产商名称(可一页页看,也可直接输入搜索)——选择型号等相关信息(序列号需手动输入)——根据要求上传照片——完成注册。
实名登记标志的展示
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发送二维码]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实名登记号码共11位,以UAS开头,后缀为8位的阿拉伯数字、罗马字符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特别提醒: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无人机所有人都应当主动到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公安机关备案单位为辖区派出所。此外,《条例》明确规定: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公安机关安保活动要求之外),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级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
秦安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