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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盗窃电缆线8人被抓!秦安警方破获一起系列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

秦安县公安局 秦安公安
2024-10-07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秦安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夏季治安形势特点,科学谋划,重拳出击,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企犯罪类案件的侦办力度。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价值达11万余元。

5月30日10时许,国网秦安县供电公司报案,称位于秦安县西川镇宋场村仓库内存放的8余吨废旧电缆线于29日夜间被盗,要求查处。

接报后,刑侦大队立即行动,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第一时间联系县局指挥中心、刑事科学技术室获取技术支撑,经对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和作案现场痕迹综合分析研判,两辆行驶在G247秦安线的越野车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通过综合比对发现,该两辆越野车在案发当晚曾出现在案发现场且与现场车辆痕迹完全吻合。于是,民警以作案车辆为突破口,循线追踪、顺藤摸瓜,成功锁定了闫某、刘某、陈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在西川、安伏、陇城、王尹、莲花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队等警种部门的紧密协作下,截至7月15日,该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定西临洮和天水麦积、秦安等地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该8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2024年4月份以来,其相互勾连,先后多次驾驶车辆在秦安县供电公司仓库和千户、陇城镇等施工工地盗取电缆线、铜线的犯罪事实。

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刑侦大队编辑|秦安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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