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民盟再获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成绩表彰先进,部署新时代天津市民族工作,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水平,1月18日,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天津礼堂召开。会上颁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民盟河东区委会继在2015年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受到表彰后,再次获得模范集体的光荣称号。
民盟河东区委多年来坚持把民族工作全面融入各项盟务工作中,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扶助民族贫困地区、搞好脱贫攻坚调研、提出民族工作提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几年来坚持慰问二号桥街和上杭路街的多个社区民族群众和困难学生家庭,共计30余万元;与四平、承德、黑河、新疆、甘肃、呼伦贝尔等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民盟都建立了共同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联系和往来;筹集13万元善款帮扶蓟州区孙各庄满族自治乡隆福寺村,为该村建立了铭志村碑;开展义买义卖义拍活动,筹集15万余元善款对口帮扶甘肃民族地区;从2011年开始帮扶第四十五中学新疆内高班,先后帮助了多名家庭困难生,国庆、除夕等各个节日都到学校慰问师生,并为预科班同学每年购买冬衣与餐具,总计15万余元;还将帮扶活动延伸,连续三年深入新疆各地调研师生生活情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完成市政协提案《关于倡导社会力量关心第四十五中学等新疆内高班学生成长的建议》、《关于开通新疆兵团情红色旅游线路的建议》、《关于加强与新疆对接实现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建议》等,得到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有力的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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