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进行时】公共设施姓“公”不姓“私”,由不得你随意破坏!
垃圾随地丢
健身设施被肆意破坏
路边花坛中的花草被拦腰折断
洁白的墙壁上被添上显眼的脏鞋印
宣传栏被密密麻麻的“牛皮癣”广告覆盖
...
......
这些破坏公物的现象
我们在街头或多或少会看见
更有甚者
在一些历史文物景区里
各种乱涂乱画、损毁文物的现象
也时有发生
每每看到这些情景,都令小编气愤不已
要知道,公共设施原本是
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
而历史文物建筑更是
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其实,一座城市里的公共垃圾桶、电话亭、景观灯、公交站牌、座椅、栏杆等,既是便民设施,也是这座城市文明的标志。市民对于公物或爱惜或破坏的态度体现了个人的素质,同时也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前,花城+记者就来到了
广州市越秀区林则徐纪念园
看看咱们广州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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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记者 郑伟松报道
随着市民个人素养不断提高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在广州,破坏公共财物的现象
已经逐渐减少
健身设施完善 市民文明使用
公园干净整洁
城市文明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十九大报告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并不是写在纸上或印在书里的空口号,而应该实实在在地落实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中,虽然自身行为都是小事,但是集腋成裘、汇沙成塔,终会成为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一大步。
撰稿、编辑:郑雪美(实习)、Cris Wen
分发:张筱
视频:郑伟松
部分消息来源: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