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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主 2018-05-24

李文星事件后 BOSS直聘称冻结账号4772个未再现传销

【曝光】“干股帮”涉嫌传销

李文星事件后 BOSS直聘称冻结账号4772个未再现传销



远离传销 守护幸福

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手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


反传防骗联盟据新浪科技讯 4月10日上午消息:在去年的李文星事件之后,BOSS直聘成立了求职者权益保障中心。该中心今日发布报告称,2017年已冻结各类违规公司账户2878家,自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底,平台未接到一起传销事件反馈。

  去年8月,大学生李文星因BOSS直聘上的虚假招聘信息陷入传销致死的消息被媒体曝出,BOSS直聘方面承认,由于职位审核管理工作没有做好,让非法传销分子有机可乘,发布了虚假职位。对于在BOSS直聘平台上被虚假招聘伤害的用户,BOSS直聘称将承担法律和道义的责任。

  当年8月,BOSS直聘成立了求职者权益保障中心,称将从增强平台招聘企业资质审核、求职者权益保障、求职安全教育等方面促进求职者权益保障。据BOSS直聘方面介绍,该“中心”团队目前拥有200余人,年度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

  BOSS直聘求职者权益保障中心发布的《2017年工作简报》显示,在2017年,中心冻结各类违规公司账户2878家,冻结疑似违规招聘账号4773个,为1321名求职者在求职者中或入职后与企业出现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BOSS直聘方面还称,自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底,平台未接到一起传销事件反馈。

  “全年看,整个平台公司出现疑似违规的BOSS账号占比在万分之六左右。”BOSS直聘求职者权益保障中心负责人陈旭介绍。陈旭表示,2018年将投入更大资金和精力,加强安全中心建设。

  不过此前的李文星事件还未结束。日前,李文星父母将BOSS直聘运营方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此案。起诉状显示,李文星父母请求法院判令BOSS直聘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等共计230万余元。

  BOSS直聘方面当时向新浪科技回应称,“对媒体反映的信息我们高度关注。目前,BOSS直聘尚未接到法院相关文件,我们将密切关注进展。



(2)


近日有网友反映一个项目,我们来看下是如何宣传的:



干股帮是什么






干股帮是全球首家线上线下导购的消费商生态系统。

线上线下导购:线上对接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线下对接实体店铺,任何实体店铺都可以对接。

消费商生态系统:消费者通过干股帮购买到商品之后,干股帮会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干股帮的投资,干股帮将总利润的60%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分配给消费者。

“干股帮”是河北千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

 〖干股帮〗简介:
0投资,免费注册,再送200元代金券!可以直接用来换购商品。

一:干股帮静态收益:(不推广,不做市场者)
1,在干股帮APP,进入淘宝,天猫,爱淘宝,干股帮,购物有积分返现
(每个商品都有相应的积分返)累计到40个积分,可以兑换成一个干股,每个干股可以参与每天分红,每个干股分红到200元为止
2,可以直接购买公司每天限量的干股分红,40元一股,每个号最多可以购买10份,10份就是400元。直到分满2000元为止
《二》干股帮动态收益(指做市场做推广者)
一:未够50人直推福利
1,直推注册一位获得0.5元,直推满50人注册,升为准合伙人(享受团队极差无限代0.5元)
2,享受直推每购买干股10%提成

二:准合伙人福利
1,享受团队极差无限代0.5元注册奖励(一个月体验)
2,享受团队极差无限代购买干股10%奖励(若离的最近的上了合伙人此项奖励拦截)
3,享受团队升合伙人35%奖励
4,享受直推准,或合伙人每天收益的10%奖励
5,享受下级购物奖励

三:终生合伙人福利(2599元)
1,准合伙人一个月满可以选择升级终生合伙人,也可以不选择,自愿
2,终生拿团队极差无限代注册奖0.5元
3,赠送2599元等价产品
4,参与排队补贴,每人补贴够3120元为止(按排队项目顺序补贴,每个80元)
5,终生拿团队极差升级合伙人35%奖励909元奖励
6,终生拿直推合伙人每天的总奖金的10%收益
7,终生拿团队极差购买干股10%收益(双份)
8,参与公司未来股东计划
注:合伙人公司仅招5万名,合伙人补贴补完为止

四:店铺收益
花599购买开店权限,所有人进入你的店铺,终生锁粉,终生获得粉丝购物5%佣金
以上是干股帮所有收益奖励详细归纳,仅供参考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公司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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