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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曝光】“龙币”涉嫌传销式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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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5月16日发布:近日有网友反馈资料如下:

关于ETH交易市场上线龙币分红及龙币奖励的补充说明 

1、基本介绍

龙币(Dragon Token 简称:DT)是由DragonEx发行的一种基于以太坊ERC20标准的代币,每一枚在平台存放的龙币均享有项目分红权。

每天,DragonEx项目的交易佣金收入都会按照龙币持有比例,分配给所有龙币持有者。

2、挖矿方式

龙币不会进行ICO,也不能通过预挖等方式获得。

所有的龙币只能通过“挖矿”的形式产生,挖矿的唯一方式是在平台进行交易。“矿工”(即平台用户)通过交易行为对平台产生贡献,平台对“矿工”发放龙币作为奖励。

龙币的发行总量为37339500枚,且承诺永不增发。

3、龙币释放规则

龙币是基于以太坊智能合约的代币。从创世发行开始,智能合约一共将进行3650次释放,每次释放的时间间隔为24小时,每365次释放为一个周期。

首个周期内,合约每次将释放51200枚龙币;每个周期的产量较上个周期相比将会降低50%。

4、龙币分配机制

平台每天会对“矿工”挖矿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当日0:00:00-23:59:59;每次智能合约释放龙币后,平台将按照统计数据,于次日分配新发行的龙币至对应“矿工”账户。

“矿工”通过交易行为挖取龙币,但挖出的龙币并非100%归矿工所有,其中:


①“矿工”分得30%的龙币奖励

 

“矿工”龙币奖励公式:

个人挖矿所得的龙币=当天个人总交易额/当天平台总交易额*当天发行的龙币数量*30%

当天个人总交易额=当天个人在所有交易市场每笔订单成交额的USDT折算值之和①

当天平台总交易额=当天平台在所有交易市场每笔订单成交额的USDT折算值之和


②市场经纪人分得20%龙币奖励 

(市场经纪人:“矿工”A在注册时若使用了用户B的邀请链接,则B为A的市场经纪人)

经纪人龙币奖励公式:

A分得的龙币=B当天总交易额/当天平台总交易额*当天发行的龙币数量*20%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之前有相关部门发文警示《“区块链”“XX币”“互助养老”……这8类新型传销你要警惕!》






全国首例打着“区块链”概念实施特大网络传销的案件被西安警方成功破获,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涉案金额高达8600万元。互联网时代,传销模式也都“改头换面”。今天,正义君就给大家盘点8大新型网络传销。快提高警惕!
















5月3日,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提醒,近期有八类网络传销形式比较“活跃”,这些网络传销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目前“活跃”的网络传销,具体有八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以“国家、政府项目”为名传销。骗子主要打着“国家扶持、共同富裕”“国家试点”“政府项目”等口号,杜撰有政府背景,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利用群众爱国心理,歪曲国家政策,欺骗消费者投资入伙。

  第二种,以“各种投资理财”为名传销。这种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股权众筹、投资理财等资本模式,利用借贷平台等进行拉人头投资传销活动。

  第三种,以“扶贫慈善”为名传销。这种传销都是打着“慈善、互助”“精准扶贫、共同致富”的幌子,以高息回报诱骗消费者加入发展会员。

  第四种,以“关爱老人,防病养老”为名的传销。这种传销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保健 旅游产品”,以投资养老公寓、以房养老等为名,发展会员,骗取老年人钱财。

  第五种,以“网络加盟代理商”为名传销。通过开办网上商城,利用微信朋友圈、网游、网站论坛等发展代理、加盟商,欺骗消费者“消费返现”“边消费边赚钱”,骗钱不见面。

  第六种,以“开心免费旅游”为名传销。主要是宣称加入可免费旅游,欺骗消费者“边旅游边赚钱”“免费旅游”发展会员,传播速度非常快。

  第七种,以“介绍找工作、招聘”为名传销。利用大学生及其他群众急于就业求职的心理,以介绍工作、高薪诚聘、扩大就业、勤工俭学,甚至老乡邀约等手段,引诱群众前往异地传销窝点后控制其人身,胁迫或诱导其参与传销。

  第八种,以“虚拟货币”为名传销。这种传销是新型金融传销,以上市、将来可在很多国家流通为幌子,引诱投资者加入成为会员,这只是在这些会员中“流通”的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新会员被介绍进来后,每人免费拥有一台小型的“矿机”,登录网站交钱激活这台矿机后,便可以生产某虚拟币。

  据警方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要慎重寻找投资对象。在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要仔细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认真分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要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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