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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配与幸福——关于奥斯丁的对谈

2016-10-23 李猛 我们是学术男

作者:李猛

来源:政道与人心(ID:ccpsliu)




zhou


论语里说: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又说:乡人皆好之,未可也。《傲慢与偏见》里的Jane Bennet,就是这样一个众人“皆好之”的人。不但大家喜欢她,她也喜欢大家,从来不说别人的坏话。根据我们的日常经验,从来不说别人坏话的人,基本有两种可能。一个是假或伪,虽然“腹诽”,但表面看不出来,是所谓“匿怨而友其人”;另一个可能是笨,社会交往,本来就是许多逢场作戏。把演戏当成真事,自然听到的都是好话,也就会觉得对方都是好意。Jane有点“呆”,但绝不蠢笨,按照奥斯丁的含蓄写法,Bingley也是与Jane同一类型的人。如果真是这样,“乡人皆好之”就出现了第三种人,我们可以称之为“纯洁”的人。


在小说中,对一个人是否“agreeable"(随和)的强调是非常重要的。除了Darcy、Catherine,大部分人物都具有这个重要的品质。Bingley姐妹算是随和的,但是骨子里不是这样(也是一种傲慢,与Darcy不太相同,有些势利眼式的傲慢)。我们的主人公Lizzy也属于表面随和的一类。按照这个原则分类,比较有趣。Bingley和Jane算是表里如一的agreeable,Darcy和Catherine也算是真小人式的不随和;而lizzy和Bingley姐妹绝对都算是表面随和、内心有各种傲慢与偏见的人物。一本书读下来,相信大部分读者都会觉得Lizzy最可爱,Bingley姐妹(尤其是妹妹)最讨厌(还不如Catherine来得痛快),这是什么原因呢?咱们来讨论讨论如何?


这个小说最初的名字叫做《第一印象》,相信咱们讨论的问题至少也会是困惑当年奥斯丁小姐的问题之一吧。作为简迷,这种讨论责无旁贷啊。




meng:


神仙兄提的确实是个大问题,要响应一下,免不了又要象Mary一样罗嗦一番。


要是按孔子来说,其实就是没有“纯洁”这个第三种可能。“纯洁”这东西成了美德,要归功基督教了,纯洁及其堕落成了基督教心理学在现代的重要遗产。这个在福音派的美国之所以特有影响,除了基督教的影响,还要算上文化和政治的因素。前者来说,美国通常以自己的年轻和欧洲的“老谋深算”做对比,象爱默森惠特曼这些人都喜好这个主题,毛大师对此有很多高论。后者,托克维尔和惠特曼都对民主社会的这种倾向有相当剔透的分析。“纯洁”的这几个方面,我觉得,詹姆斯分析得尤其精彩。特别是他无与伦比的《金碗》,其中描述的Maggie成为一个Princess的关键其实就是围绕对“纯洁”的克服展开的。


不过,奥斯丁是否会同意有”纯洁“的随和呢?我倒觉得奥斯丁会比较欣赏孔子的态度。当然,Jane和Bingley姐妹不同,但她确实缺乏人情世故的知识,所以要费很大力气才能让她知道Bingley这样的人是什么样的人。这种无知或者幻觉到底来自哪,这倒是个大问题。我觉得问题并不在于她或Bingley这样的“随和”人太笨,而是因为她们太接受这个社交圈子的礼节,太想取悦大家,太civil了,最后他们是不愿意理解和相信“坏”的东西,因为这样想不礼貌。对这个东西不动声色的irony,是奥斯丁小说的一个主要魅力。她经常会放这么样一个人物,来陪衬小说的主人公。比如《爱玛》里用来衬托Knightley的Mr.Elton,就是一个极为“随和”的人,John Knightley就觉得他老想讨(女)人好。要孔孟来说,这当然就是“乡愿”,也是卢梭一再提醒现代人提防的所谓“意见的帝国”。小小的civility,就是这个帝国支配大家的法律。所以,我们可得提防这种乡愿性善论哦。


当然,这个帝国,也不是没有反叛者。Marianne就是浪漫派的反对者。不过,奥斯丁对这路完全不顾civility的愤青也不太感冒,讽刺起来也是毫不留情。


所以,无论Darcy的骄傲,还是Lizzy的偏见(其实,这种偏见也来自她的骄傲,或者更准确说是她的livelyfreedom),都是一种相对civility的狂狷之道。在奥斯丁看来,他们倒算不上小人,而是有真性情的人。他们需要的是一种爱的教育,这种教育能让他们知道civility也有人情和知识。在这个意义上,Pride&prejudice,以及所有奥斯丁小姐的小说,都是在孔子意义上的教育小说。




meng:


谢谢纸醉鬼捧场,意犹未尽,决定再说几句:


有随和的人,就有不那么随和的人。爱玛的姐夫John Knightley就是这样一个人。好端端的一个圣诞party,大家都高高兴兴的,他却执意要让自己无端的担忧败大家的兴。即使爱玛和其他人一起努力,也抵挡不了他坚持让所有人不痛快的ill humour。这个人倒刚刚好是Mr. Elton的反面,他决不肯取悦大家,而是一贯冷嘲热讽。《爱玛》第1卷第14章的开头,三个人走进Weston夫人客厅的一段,一如奥斯丁小说的许多其它句子一样,写得简练、精确而又微妙:Mr. Elton must smile less,and Mr. John Knightley more, to fit them for the place – Emma only might be asnature prompted, and shew herself just as happy as she was。与爱玛这个自然的女孩相比,Elton和John Knightley这两位妙人,一个太高兴了,一个太扫兴了。


扫兴的人,其实就是对别人的感情不那么在乎的人(奥斯丁描述John Knightley的词是unfeelingly)。这里面既有John Knightley这么冷的人,也有Marianne这种非常sentimental的人。表面上看,这种扫兴的人,似乎比“随和”的人性情更直率,因此在二百年后的今天,甚至几乎成了某种美德。但奥斯丁似乎从未认为这种不在乎别人感受的“性情”是一种德性。表面上看,Marianne和Elinor好象一个是sensibility 一个是sense的代表,但仔细读这部小说,或许我们会发现,内敛节制的Elinor不仅比Marianne更达理,其实也通情,而且不仅善于体察周围亲戚朋友的感情,她自己的感情也更沉郁温厚。在某种意义上,尽管同样要靠些运气,但Marianne的幸福更多是因为她有一个好姐姐,又遇上了一个凑巧迷恋上她的绅士,而Elinor的婚姻则更多是她自己德性的报偿。一个扫兴的人,他的性情或许表达得更直接更无顾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有更多的“感情”可表达。Emma就敏锐地察觉到John Knightley对她姐姐的“无情”。扫兴的人,与其说是真性情的人,倒更可能是无情的人,在奥斯丁这里,他的这种无情,和无知一样,是一种能力的欠缺,而不是一种美德。


不过,话说回来,表面上“随和”的人也并不一定更在乎别人的感情,他们只是在乎别人的意见罢了。除了Elton这个绝佳的例子(Mr. Elton was provinghimself, in many respects, the very reverse of what she [i.e.Emma] had meantand believed him, proud, assuming, conceited; very full of his own claims, andlittle concerned about the feelings of others),我们在奥斯丁小说中很容易发现许多人缘很好,大家都喜欢,但最后几乎成了大坏蛋的角色(不过,奥斯丁的小说中是没有恶棍的,这也是奥斯丁小说有趣的一个地方)。《爱玛》中Frank Churchill,《傲慢与偏见》中的Wickham,就是两个代表。在和爱玛争论Frank是个什么样的人时,Knightley尖锐地攻击他的“随和”其实不过是法国式,也就是有人缘,礼数周到而已,却并非真正英国式的体贴(English delicacy towardsthe feelings of other people)。Knightley先生或许是出于他自己尚未意识到的忌妒,或许是因为他拥有的对世事人情的知识,准确地触及了这种随和的实质:他取悦别人,其实是为了自己高兴。在这种随和的背后,是某种对自己的取悦。不过,这些人,一方面会令人惊讶地做出一些极不随和的事情,证明他们是多么任性自负不顾他人,而另一方面,和许多小说的恶棍不同,他们又非常软弱,在心理,在许多情况下也在经济上,依赖他人。


对于“随和”这个问题来说,《爱玛》第1卷最后一章的讨论其实非常重要。我们生活在一个奥斯丁的世界里。许多人,都需要依靠婚姻才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而几乎所有人,都需要一个伴侣才能幸福。象《爱玛》中说的那样,一个人没法改变自己的society。但一个人最重要的society,却是自己择偶的结果。因此,择偶、婚姻和家庭,才象亚理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讨论的城邦正义一样,成了决定一个人德性的关键。而在这个同时崇拜随和和任性,但却很少看重体贴和节制的时代,我们比较容易摇摆于Marianne的浪漫和Charlotte Lucas的市侩之间,很少真正认为需要把伴侣的选择、相互教育和共同生活当作家国大事来思考。或许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肯真正耐心倾听一下奥斯丁小姐有关骄傲与偏见,通情与达理,快乐与义务,自由与体贴的教诲。




meng:


“找对象”确实是奥斯丁小说的主题,但也难说奥斯丁对别的问题谈得不多。女性主义批评有一篇经典文章就是谈奥斯丁的(题目太过骇怪,登不了豆瓣的大雅之堂),认为说奥斯丁写姐妹关系更胜过男女关系。这一点,我不太同意,但可见奥斯丁并非只写找对象这个问题。Sense&Sensibility里面Elinor对妹妹和母亲的关心,Emma对父亲的感情,都是奥斯丁特别着重笔墨的地方。奥斯丁之所以不是个浪漫作家,就在于她认为“找对象”并不只是找个浪漫对象,而是一个人生伴侣,这意味着还涉及了这个“对象”的所有生活关系。懂得这一点才理解爱情相关的“礼”,Darcy在《傲慢与偏见》结尾学会的就是这个东西,而Knightley和他哥哥不同的地方,也正是这一点。


不过,奥斯丁毕竟不是中国人,她的小说中的朋友关系和家庭关系,怕是和中国人的为人处世之道还是有不少距离的,这个还得我们自己找地儿学。



女人或是二三流的男人


meng:


伟大的切斯特顿曾经骄傲地说,英国人最象罗马人。他的意思大概是英国人最古典。碰巧罗马人当年的死敌日尔曼人也这么认为。荷马研究的大师Wolf就坚信,只有古代希腊人所拥有的品性才是完满人性的性格基础。而德国人之所以最有文化,恐怕是因为他们是希腊的精神后裔。温克尔曼关于希腊艺术的著名论述就是这种希腊崇拜的绝好例子。我的一个朋友曾经专门研究过德国最伟大的古典学大师Ulrich vonWilamowitz-Moellendorff的生平,据说他的儿子(也是一个优秀的古典学者)死在一战战场上时,我们的大师就是以雅典人的方式来祭奠他的。连犹太人在论证他们何以比德国人更是德国人的时候,理由也是他们更接近希腊。


不过,奇怪的是,伟大的英语文学却以不那么古典的方式成为了经典。当然,莎士比亚虽然只知道些小拉丁,连希腊语都不懂,可他凭借North的普鲁塔克,也触及到了罗马世界的精髓,谁又能说他的恺撒就比普鲁塔克的逊色呢?他阴郁的Troilus and Cressida,难道不是基于对《伊利亚特》的深刻理解吗?可见,莎士比亚到达古典的道路倒不是古典学


更绝的就是这位似乎只知道八卦的奥斯丁小姐。那时候,据说最好的男生都去学古典的东西了(想想看Pope, Dryden,Chapman就知道个大概了,尤其是我们伟大的Oscar Wilde,是希腊推进会的最早成员之一,以至于后来人家还都以为古典学者的生活也得仿效希腊人呢),English study就只好留给“女人或是二三流的男人”了。奥斯丁小姐大概和Lizzy的教育差不多,希腊语是不懂的,她的拉丁语,大概也就是在书前写写题词(什么ex dono mei Patris之类的),结尾写个”终“罢了。不过,象她的前辈莎士比亚一样,凭借对人性的洞察,她也同样了解那些古典作品的奥妙。可见奥斯丁知道,比读希腊语更重要的是象希腊人一样知道如何面对他们自己的生活,相信这种生活,而不是他们遗憾地没有过上的别的生活,就是最需要也是最值得他们思考的生活。




meng


Alice说得好,what is the use of a bookwithout pictures or conversations?奥斯丁的小说,从来不缺少精彩的对话,但比起Lewis Carroll,我们的简小姐还没有她的Tenniel。


奥斯丁的现代版本,无论是流行的牛津版、现代文库版,还是诺顿版,都没有插图,这大概是奥斯丁小说出版中非常令人遗憾的地方(有次在书店,看见一种所谓配DVD的书,其中有本《爱玛》,就配了《爱玛》的电影,这大概是一种插图的替代品吧)。


历来替奥斯丁画插图的人中,最有名气的有两大家:Hugh Thomson和Charles/Henry Brock。Brock兄弟的画法比较柔和,不过坦白说,我觉得有些老套,不那么喜欢。相比之下,Hugh Thomson的插图比较能够捕捉奥斯丁小说的喜剧性。人物的肢体动作而非表情是他的擅场。Chancellor出版社出的两卷本的奥斯丁小说集用的就是此公的插图。不过,他的版本真正有意思的是他不仅画了插图,而且为每章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画了小图,有些很好玩。比如《傲慢与偏见》Lizzy读到Darcy那封信的那一章,第一个字母W(hen),中间那个“竖”画的就是读信的Lizzy。最近Dover出版社做的大好事,就是重印了这个版本,而且价格不算贵,算是简迷的一个福音吧。


说起来太枯燥,附上几个网址,大家可以看看各种不同的奥斯丁插图:

http://www.jasa.net.au/illo/index.htm

Brock等人的插图:

http://www.pemberley.com/janeinfo/jabrokil.html

HughThomson为《劝导》画的插图http://www.spiritsdancing.com/austen/index.htm



也谈谈Charlotte Lucas


meng


顺着danzhu兄和宁波兄的话头再絮叨几句,不过,可能结论有些不大一样:Lucas小姐确实聪明,但可能聪明过了头。


CharlotteLucas这个角色和Wickham一样,除了在PP小说情节中的重要作用外,也是我们理解两个主角的重要参考。这两个人的性格刚好说明为什么DarcyLizzy“骄傲”和“偏见”并非只是需要克服的缺陷,而是包含了某种德性的可能性。只不过我们的主人公,需要通过他们的爱情,慢慢认识到他们的“德性”包含了某种不足。相爱需要自我知识,而这种自我知识正是在对爱的认识中得到的。


Lucas小姐的聪明正如Wickham的随和一样,本身算不上什么缺点,只不过,在奥斯丁的小说里,“配角”从来不只是平板的脸谱或扭曲的漫画形象。奥斯丁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她经常可以寥寥几笔就让我们瞥见这些主角身后的配角的内心与性格。而反过来,恰恰是配角的这种复杂性,使我们对主角以及小说整个情节有更深的理解。正如Darcy和Lizzy这样典型的奥斯丁主角让我们理解造就幸福生活必须的德性需要什么样的天性和教育,Charlotte和Wickham这样的配角也能让我们从他们表面的美德中发现人性真正的弱点以及通往幸福生活的障碍


Wickham的弱点比较清楚:他轻浮,缺乏自制。他最后和Lydia私奔,即使不能证明Darcy对他不免偏见的描述完全是对的,至少证明他的身上包含奥斯丁小说花了很大力气研究的一个性格弱点:没有原则,意志软弱(《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Crawford兄妹,《诺桑觉寺》中的Isabella都是极好的例子)。不过Lucas小姐似乎不同,她有更多的道理要求我们的同情:她已经27岁了,长得从来就没有漂亮过,家里又没有什么钱。我们用Anne甚至Elinor的坚贞来要求她,似乎有点勉为其难了(虽然这两个姑娘的情况多少和她有些类似)。是奥斯丁本人给我们提供这些理由,让我们理解Lucas小姐的选择,让我们多少会同意这个选择颇有些道理,奥斯丁甚至让我们在感情上也不会去厌憎Lucas小姐:她对Lizzy的友情非常看重(可以说,她对Lizzy的友谊在感情上远远胜过她对Collins的爱,对后者她没有一点幻觉)。也就是说,甚至在对Lucas小姐的形象最不利的时候,奥斯丁也不忘了让我们注意Lucas小姐的好处。Lucas小姐在能够确保她的基本“幸福”之后,竭尽全力保住她和Lizzy的友谊的:她要自己把这个消息告诉Lizzy。我不知道大家看到这地方有什么感觉,我是非常佩服她的勇气和清醒:这无疑是最尴尬但又是最理性的一个做法。奥斯丁让我们看到了Charlotte的善解人意(另一个地方当然是在日后Lizzy拜访Collins夫妇时,当Darcy的求婚给Lizzy带来巨大的感情困扰时,是Charlotte替Lizzy挡住了自己丈夫要求Lizzy出席Lady Catherine晚宴的要求)。考虑到Lucas一家和Bennet一家在婚姻市场上的残酷竞争,特别是作为Mrs Collins,Charlotte有朝一日会象SS开头一样将Bennet姐妹扫地出门(奥斯丁在这里揭示了人性非常阴暗的一面:Lucas她妈已经开始盘算Mr Bennet什么时候死了),我们会意识到奥斯丁几乎完成了一项不可能的任务,我们并没有因为Charlotte处心积虑地嫁给了我们喜爱的主人公相当鄙夷讨厌的人物就完全不能接受这个人(Charlotte在Netherfield的舞会就开始有意地接触Mr.Collins,作为Lizzy的朋友,她从一开始就清楚Mr.Collins会被拒绝,而Collins谦卑的自负会使她有一个绝好的机会实现她的愿望。而所有这一切只不过发生在Lizzy刚刚给她介绍了这个人的可笑之处之后)。这一点在PP的情节上非常重要,就像Darcy的出手挽救了WickhamLydia的婚姻一样,我们也要靠Charlotte的明智,使PP的四桩婚配能完美地交织在一起,相互推动,构成情节发展的动力。不过,对我们的话题来说更重要的是,只有让Lucas小姐的选择得到最充分的辩护,奥斯丁才能最充分地质疑这样的生活选择。在这个意义上,PP甚至可以看作是奥斯丁对自己生活选择甚至是对现代小说本身的一个辩护。




那么什么是Lizzy得知这一惊人消息的反应呢?在几乎失礼的第一反应后,Lizzy才突然发现自己对这个朋友了解得实在太少了。她一向知道她们对婚姻的看法不同,但却从未想到Lucas小姐会为了实际好处而牺牲所有更好的感情(sacrifice every betterfeeling to worldly advantages)。在她们两个对话时,Charlotte的辩护是,她自己不象Lizzy那么“浪漫”,而且“从来不是”(I never was)。为什么要加这句?Charlotte其实在隐晦地批评Lizzy从来没有真正理解自己,她甚至是在批评Lizzy其实从来没有真正理解世事的道理。回头再看第六章两个人的对话,当时Lizzy不同意Lucas对婚姻的态度,曾经说:“你清楚你的说法站不住脚,你自己绝对不会这么做”。多么具有讽刺意味。Lizzy回想起来,大概一定会脸红吧。她太不了解她的朋友了,她们的差别远远比她原来设想得要大得多(在某些最关键的方面,她们的差别丝毫不亚于Catherine和Isabella,Fanny和Miss Crawford,Elinor和Lucy)。否则,Lizzy不会在看见Charlotte有意接近Collins时,几乎很少想到这并非仅仅出于对她的好心帮忙而已。


Lizzy对朋友的知识的缺陷,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她对人性和世界的知识的缺陷。这不是Lizzy的唯一“偏见”(如果我们把偏见理解为某种“片面的知识”的话),她对WickhamDarcy的“偏见”甚至更为致命,几乎毁了她的幸福。不过这果真证明Charlotte的指责是对的吗?Charlotte难道象SS里面的Elinor批评浪漫的Marianne不懂世事一样有道理吗?或许奥斯丁小姐并不同意Charlotte的观点,而这里就涉及奥斯丁对待婚姻爱情的理性的一个微妙区分。我们不能忘了Lizzy和Mrs Gardiner谈起Wickham的行为时,她的姨妈坚持认为在Prudent和mercenary之间有非常清楚的区别。在《爱玛》中,Knightley先生认为Emma想要Harriet Smith嫁给Mr. Elton纯属胡思乱想,但他和他的兄弟似乎都对Mr. Elton打算为钱结婚这一点不太感冒。不过我觉得,就Charlotte来说,奥斯丁关心的并不是这一点。Lizzy接下来的反应有两个,倒值得我们仔细看看:Lizzy认为这个婚配绝对是最令人感到羞辱的(Collins完全配不上Charlotte),这让她自己很难再象以前一样尊重Lucas小姐;而她认定,她的朋友不可能获得起码的幸福。这两个问题才是关键。


那么,Lucas小姐嫁给Collins是否幸福呢?我们只能通过Lizzy的眼睛来看。Lizzy看到的是Charlotte继续用她的聪明来使这桩在Lizzy看来不可能的婚配维持下来,并从中找到自己的快乐。每当Collins说了些可笑的东西,她就假装听不见:wisely did not hear,这是Charlotte在小说里得到的最高评价(在她出场时,奥斯丁告诉我们她是个懂事理,有头脑的年轻女子,sensible, intelligentyoung woman)。连Lizzy也不得不承认,Charlotte得到了她想要的东西:舒适(Charlotte在告知Lizzy她接受Collins的求婚时,她说她想要的就是一间舒适的屋子,而现在Lizzy看到:When Mr. Collins could beforgotten, there was really a great air of comfort throughout, and by Charlotte’s evident enjoyment of it,Elizabeth supposed he must be often forgotten)。奥斯丁用词从来毫厘不爽,舒适,但是幸福吗?或许缺了一点东西?


在Lizzy告诉她父亲她要嫁给Darcy时,正象某些评论家说的,这绝对属于奥斯丁小说最精彩的段落。她父亲的回答,所有读过PP的大概都不会忘记:I know your disposition, Lizzy, I know that you could beneither happy nor respectable, unless you truly esteemed your husband; unlessyou looked up to him as a superior在Mr. Bennet极为罕见地动情,道出了他对自己女儿的真心关心的同时(想想他其它时候对女儿的冷漠,特别是对Mary的嘲讽,对Lydia危险的漠视),他也无意之间道出了自己婚姻失败的真正根源:他对Mrs Bennet的鄙视。失败的婚姻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原因。但有一点似乎总是最简单的理由,就是不般配。什么是般配的婚姻,这可以是奥斯丁全部小说研究的主题。有时,我们确实不太能确定一桩婚姻是否般配,比如Churchill和Jane Fairfax。不过,我们都肯定知道Collins和Charlotte是不般配的。不般配的婚姻的致命问题就是,双方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也就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彼此教育。一桩不般配的婚姻,是一种“死”的婚姻,因为没有真正的尊重,就没有真正的感情,没有真正的感情,也就断送了双方成就自身德性的机会(而在奥斯丁几乎每部小说的结尾,这都看作是一桩理想婚姻的标志:想想Lizzy和Darcy,或者Knightley和Emma以及Henry Tilney和Catherine)。SS里面的Palmer夫妇,甚至《爱玛》里面的Mr. Knightley都有这样的问题。Charlotte现在可以聪明地“无视”她的丈夫,那么要多久这种无视会慢慢变成一种Mr.Bennet的冷漠和逃避呢?这样的婚姻给Charlotte带来的确实只不过是舒适而已,离幸福实在差得太远。在Lizzy离开Collins一家时,奥斯丁写到,她的观察是一句话:Poor Charlotte这只是Lizzy的想法吗?或许不只如此。在Lizzy看来,现在的Charlotte还处于婚后最好的状况,Her home and herhousekeeping, her parish and her poultry, and all their dependent concerns, hadnot yet lost their charms。奥斯丁再一次写得非常清楚,not yet,在Charlotte还没有变成Mr.Bennet的时候,她还可以享受她的“舒适”,但这或许只是时间的问题。婚姻还没有展现它对人性最大的挑战:一桩婚配如果不能使人变得更好,就一定会使他们变得更糟。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婚姻幸福的真正意涵。


当然,在婚姻中,我们只有一种办法得到幸福,那就是找到和自己般配的爱人。但获得不幸的方式要多得多,Charlotte可能嫁错了人,但她也可能根本就没嫁出去,哪种情况更糟?或许后者?不过,也许在奥斯丁看来,有些人会因为某种人性的缺点,注定无法获得幸福,这才是根本。


Lizzy的另一个反应,在她的Hunsford/Rosings之行中也得到了验证。不只是这次婚姻,更是这次拜访,使她更多地了解了她的这个朋友。Charlotte之所以会选择舒适而不是她说的“浪漫”,或许不仅是因为她聪明,还有些别的东西。她对Lady Catherine一家的态度最好说明了这一点。在这里,奥斯丁没有告诉我们,而只是通过对话显示了出来:Charlotte并不象初看上去那样和Collins那么“不般配”,她至少有一点和Collins类似,对待Lady Catherine的谦卑态度。直到这时,我们才理解奥斯丁在一开始就给我们的暗示:Charlotte认为Darcy是有权利骄傲的(她对Darcy的门第和财产津津乐道);她的聪明,和Lizzy的聪明非常不同,那是一种循规蹈矩的聪明,一种如何能尽快找到自己位置的聪明,一种听话的聪明,一种对社会等级和地位极端敏感的精明,而缺乏Lizzy的那种自由和活力,而正是这种lively给了LizzyDarcy眼中的美丽,而后者在最初看到Lizzy时,只觉得她不过是“过得去”(tolerable)而已。




只有在Lizzy的Hunsford之行之后,我们才真正理解第六章两个女孩对话的意涵(重读这段,我不得不再次佩服奥斯丁的文学才华和道德洞察力)。在那里,Charlotte敏锐地指出,Jane对Bingley的态度可能很危险,因为她太不主动了。虽然最初Lizzy并不同意这个说法,但最后Lizzy也不得不承认Charlotte是有道理的,不过,在Lizzy看来,Jane仍然不会那样做:“你的计划很好,如果只想嫁得好,如果我的想法就是找个有钱的丈夫或随便找个丈夫(所以Charlotte根本不需要时间来恋爱和结婚),你说的绝对有道理,我也应该这样做。但这些并非Jane的感情,she is not acting bydesign”(谁是acting by design,在这个时候,无论Lizzy,还是Charlotte,更不用说我们这些读者,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话中所包含的反讽意味)。为什么?因为Jane还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喜欢Bingley,她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理解Bingley的“性格”。Charlotte对这个说法嗤之以鼻,因为她认为婚姻的幸福纯属运气。双方性情是否般配,是否彼此了解对方的性情,对婚姻的幸福毫无帮助。


这才是关键。在Lizzy那里,婚姻的成败需要对彼此性情的研究,而Charlotte却认为不过是要尽可能实现最好的交易(所以,她在Netherfield的舞会上会劝Lizzy不要因为Wickham的缘故对Darcy不礼貌,因为后者是比前者重要10倍的人物。哈哈,为什么是“10倍”?)。如果Charlotte的话是对的,我们就不会有奥斯丁的小说了,而只需要一本Sir Walter Elliot在《劝导》开头捧着的贵族手册或者知道谁年薪多少人民币就好了。幸福当然包含了许多运气,也要聪明的知识。但只有精明,再好的运气,恐怕也只会使一个人离幸福更远。Lucy嫁给Edward难道会不幸福吗?她刚好有更好的运气,搭上了放纵的Robert。Isabella坚持一段时间,嫁给Catherine的哥哥,大概总比她又徒劳地勾搭Captain Tilney要幸福得多,可惜她注定不会满足于此。Charlotte确实精明,是她最早看出了JaneBingley恋爱的危险,也是她最早想到Darcy可能爱上了Lizzy,不过,她的精明却不能让她得到Jane或者Lizzy的幸福,这仅仅是因为她的容貌和运气吗?Bingley小姐有了Charlotte的聪明,就会赢得Darcy的心吗?或许她最多只会得到另一个Rushworth。对于人心来说,精明永远没有止境,而最终它一定会反过来证明人可以多愚蠢。




Ann


按理说lucas这样精明的人,我们大家是不喜欢的,不仅因为她挑了个不般配的丈夫,还因为大家大都极讨厌这种“世故”的女人,但读了pp却并不觉得讨厌lucas,反而只是像lizzy一样惊讶并且同情,这样看来,简小姐真是很厚道。但是,还有个事儿想不明白,为什么世故的人也会讨厌世故的人呢?难道是因为这些和自己同样世故的人能看穿自己的小算盘,所以就引发了嫉妒心,而并不真的对世故有本能的反感或者是理智的厌恶?


“以夏洛特那样的性格,做那样的选择,倒未必非常不幸福”,看了这句话,总觉得意思是说有些性格就应该不幸福,只是,我更觉得需要通过某些东西看到自己性格的弱点,看到什么样的方式可以帮助自己在性情上成熟起来,然后通过塑造自己来获得幸福,奥斯丁小说里那些我们觉得可爱而有趣的主人公不都是通过“婚配”的过程,在性格上获得了improve吗?偶觉得支离先生说的“教育”,既是相互教育,更是自我教育,在《论不平等》里讲到的“认识你自己”的知识,那种来自自然的声音,奥斯丁把它放在了一个双方互动的情境里,比爱弥儿和苏菲的故事更难的是,简小姐的教育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两颗心要变成一颗心,在这同一颗心里,彼此分享和积累的是关于人性的知识。



meng


我们不讨厌Charlotte,和她是否世故无关。在奥斯丁笔下,Charlotte还是和Lucy很不同的,我们多少在感情上能够接受前者,而非常厌憎后者。大概是因为她确实有许多美德:善解人意,自尊(看看她和Charlotte告别时的表现),而且或许对我们这些关心Lizzy的读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她对Lizzy说话相当坦率,令我们觉得她确实是Lizzy的朋友,而不象Mary Crawford和Isabella这样的所谓“朋友”。因此,Charlotte是能够动感情的,不过,可能象danzhu兄说的,她实在面对的是非常大的生活压力。因此,我们的评论多少是有些奢侈了。


有时我猜,大概奥斯丁曾经有过一段会非常接近Charlotte。不过,最后她大概完全放弃了这种幻觉(世故难道不是一种更深的幻觉吗?她们竟然以为舒适就是通往幸福的道路。不过,大概Charlotte这方面的幻觉也不多,不多,尽管并非完全没有。她大概并不指望从Collins那里得到幸福。所以,在分别的时候,是Collins在自负地谈论婚姻的幸福。那一段也写得很是微妙)。


大概,奥斯丁最终会同意孟子的说法(《尽心下》)。在君子看来,有些东西是“性”,有些东西是“命”。我们只能把握前者,竭力尽其善尽其美,使自己在命运眷顾的时候能够有机会幸福。而紧盯着那些不能把握的属于命的东西的,正所谓缘木求鱼、南辕北辙,则命定是不能幸福的。而第六章里面的Charlotte大概完全搞错了这一点。有许多时候,我们抱有幻觉,以为得到钱后,我们能更有机会接近幸福,因为难道我们不能自己控制自己的感情吗?英语文学中最好的小说大都就是这么个简单的道德主题。Eliot的Daniel Deronda中的Gwendolen Harleth有这样的幻想,Henry James的《鸽翼》里面的Kate Croy同样如此,象danzhu兄所说的,并非只是小说证明她们错了。




有些东西是“性”,有些东西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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