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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觉得文章太晦涩的读者朋友,可以直接看第七部分《结论与讨论》。
引言
“社会交换论”是当代社会学的主要理论流派之一,在数十年的理论发展过程中,它已被用于分析社会生活与人际关系的方方面面(Homans,1958;Blau,1964)。“婚姻交换论”就是用“社会交换论”来解释婚姻关系的产物。该理论认为,婚姻的缔结过程涉及男女双方为满足最大效用而对有价资源进行的交换。用古德(Goode,1970)的话来说,“所有的求爱体系都是市场或者交换系统”。在具体研究中,“婚姻交换论”最早由戴维斯(Davis,1941)和莫顿(Merton,1941)提出。他们认为,美国黑人与白人间的通婚更可能发生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黑人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白人之间,即存在所谓的种族—地位交换。除此之外,男性工作能力与女性家务能力之间的交换(Becker,1991)和男性社会经济地位与女性外貌之间的交换(Elder,1969)也是现有研究讨论较多的婚姻交换现象。虽然“婚姻交换论”已被普遍用于解释各式各样的婚姻行为,但近年来,一些学者对该理论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并在《美国社会学评论》(ASR)和《美国社会学杂志》(AJS)这两本社会学顶级刊物上展开了两场旷日持久的论战,本文研究的外貌—地位交换议题就是其中之一。婚姻中的外貌—地位交换最早由埃尔德(Elder,1969)提出,并在后续研究中得到进一步发展(Taylor and Glenn,1976)。2014年,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她认为,现有研究只考虑了伴侣间外貌与地位的关系,忽视了个体内部外貌与地位的强相关性,因此错将夫妻双方外貌与外貌的匹配,地位与地位的匹配当成一方外貌与另一方地位的交换。2017年,支持外貌—地位交换的葛立克森(Gullickson,2017)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发表了对麦科林托克文章的批评,认为麦科林托克的研究在概念定义和分析方法上都存在严重问题,因而不足以推翻外貌—地位交换理论。作为回应,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7)同年在《美国社会学评论》又补充发表了一篇文章,一一辩驳了葛立克森的指责。尽管这三篇文章从理论到方法都对婚姻中的外貌—地位交换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但依旧没能得到统一的答案,学术界依然对外貌—地位交换是否真实存在、“社会交换论”能否解释婚姻双方的外貌—地位关系等问题各执一词。
与国外学者对相关问题的激烈争论不同,“婚姻交换论”在国内并未引起足够关注。虽有学者在研究综述中介绍了国外学者对相关问题的争论(马磊、袁浩、顾大男,2019),但国内学者对婚姻匹配的研究仍以分析同质婚的模式和变迁为主(李煜,2011;齐亚强、牛建林,2012;石磊,2019),不仅异质婚中的外貌—地位交换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对“婚姻交换论”的一般性讨论也很少有研究涉及。本文希望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即,本文致力于探究中国人婚姻中的外貌—地位交换和其他形式的交换,以此检验“婚姻交换论”的适用性,进而借助中国的数据为世界性难题提供解决思路。除了上述理论价值,婚姻中的外貌—地位交换也是一个与性别平等密切相关的重要议题。事实上,已有的支持外貌—地位交换的研究大都专述女性用外貌换取男性社会经济地位的现象(Elder,1969;Taylor and Glenn,1976),这种现象得以存在的隐含假设是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观念。在一个期待男性承担更多经济义务而女性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及性义务)的性别分工体系中,女性的外貌(性吸引力)与男性的社会经济地位之间发生交换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推断。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中国将为检验该理论提供一个绝佳的土壤。众所周知,中国的父权制家庭传统长期存在(杨菊华,2017),“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观念和行为,也同样深刻影响着人们对婚配对象的选择。因此,我们预计外貌—地位交换(特别是女性用外貌换取男性社会经济地位的现象)在中国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如果在中国仍无法发现这种交换,那么该理论的适用性就更加值得怀疑。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的性别不平等正处于快速变迁过程中。在当代中国,女性在教育获得上已经赶上甚至超过男性(叶华、吴晓刚,2011;吴愈晓,2012),在职业发展和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方面,女性也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Wu and Zhou,2015)。在此背景下,中国女性是否仍通过外貌来换取男性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是否存在男性通过外貌来换取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现象,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对于探究当代中国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献回顾
(一)婚姻匹配与同质婚
婚姻匹配是关于“谁与谁结婚”的研究,研究者往往借助夫妻双方在年龄、地域、民族、宗教、教育、职业、家庭背景等维度上的关联模式来探究婚姻市场上的匹配过程(Kalmijn,1998;Blossfeld,2009;Schwartz,2013;马磊、袁浩、顾大男,2019)。大量的研究发现,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夫妻双方在诸多社会经济特征和人口特征上的同质性匹配是婚姻匹配的主流,这种婚姻常被称作“同质婚”(高颖、张秀兰,2011;李煜,2011;齐亚强、牛建林,2012;Schwartz,2013)。与之相对,夫妇双方在社会经济特征与人口特征上相差较大的婚姻被称作“异质婚”(Kalmijn,1998)。由于同质婚是婚姻匹配的主流,国内外学者对同质婚的关注度明显更高。很多研究指出,同质婚的形成可以从偏好与结构两个角度进行解释(Schwartz,2013)。首先,从偏好的角度来说,个体倾向于寻找与自己有相同价值、品味、兴趣爱好、生活方式的结婚对象,这导致拥有相似社会身份或属于同一社会阶层的人更可能结婚(马磊,2019)。此外,另一种关于择偶偏好的理论认为,人们偏好在各个特征上均优于自己的结婚对象,但是,婚姻市场上的激烈竞争最终导致人们只能与具有相似特征的人结婚(Hitsch,et al.,2010)。其次,从结构的角度来说,学者们讨论了很多影响同质婚的结构性因素(马磊、袁浩、顾大男,2019)。一些研究指出,社会交往的同质性和居住隔离等结构性因素大大提高了有相同特征的人的交往机会,因而增大了同质婚产生的概率(Kalmijn,1998)。此外,第三方的干预也是已有研究讨论较多的对同质婚有重要影响的结构性因素。在西方国家,很多研究分析了宗教群体的干预对宗教同质婚的影响(Kalmijn,1998)。在中国,学者们讨论较多的是家庭。例如,田丰和戴维斯(Tian and Davis,2019)发现,通过父母介绍达成的婚姻更可能在各方面表现出同质性匹配的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第三方干预的影响。
除了分析同质婚产生的原因,现有研究还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同质婚的变动趋势。以中国为例,很多学者结合中国的社会经济背景,从教育(李煜,2008;石磊,2019)、户籍(王丰龙、何深静,2014;Y. Qian and Z. Qian,2017)、年龄(Mu and Xie,2014)、家庭背景(李煜,2011;齐亚强、牛建林,2012)等角度分析了同质婚随时间的变迁,并讨论了这种变迁对社会不平等和社会开放性的影响。此外,也有不少研究分析了同质婚对婚姻满意度(王杰、李姚军,2021)、离婚风险(陆益龙,2009)、代际流动(许志、刘文翰、徐舒,2019)、收入不平等(李代,2017)的影响。这些研究发现,婚姻的同质性匹配不仅会影响微观的婚姻家庭生活,还会对宏观层面的社会不平等产生持续而广泛的影响。 (二)异质婚中的婚姻交换
相较于对同质婚的各种研究,国内学者对异质婚的关注很少。一些学者指出,中国人婚姻中存在较为普遍的女性在社会经济地位上高攀男性的现象,即存在女性相对于男性的“上迁婚”(张翼,2008)。在“上迁婚”中,又以男性在社会经济特征上比女性高一个等级最为普遍,这被一些学者称为“梯度婚”(高颖、张秀兰,2011)。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结构是导致“上迁婚”和“梯度婚”的主要原因。但是,这种跨越不同社会阶层的异质婚中是否存在婚姻交换,特别是外貌与地位之间的交换,已有研究很少提及。如前所述,“婚姻交换论”是一种通过“社会交换论”来解释异质婚形成机制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中的一方会利用占优势的某个特征非正式地换取另一方占优势的另一个特征,通过婚姻交换形成的婚姻也被称作“交换婚”(Gullickson and Torche,2014)。“婚姻交换论”起源于默顿(Merton,1941)和戴维斯(Davis,1941)对美国跨种族通婚问题的开创性研究。他们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发现,美国白人与黑人间的通婚更可能发生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黑人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白人之间。因为在婚姻市场上,白人的种族身份和较高的受教育程度都是有价资源,黑人要想与地位更高的白人结婚就必须在教育方面妥协,即被迫接受一个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白人配偶。此后,很多学者使用更有代表性的数据和更加精巧的统计模型对默顿和戴维斯提出的种族—地位交换理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检验。例如,卡尔敏(Kalmijn,1993)和钱振超(Qian,1997)分别使用美国婚姻登记数据和人口普查数据发现,美国白人在与黑人通婚时更可能在受教育程度上低就,而很少高攀,这直接验证了默顿和戴维斯的理论。随后,福康(Fu,2001)和葛立克森(Gullickson,2006)通过严谨的对数线性模型再次证实美国跨种族通婚中存在地位交换现象。
除了种族—地位交换,“婚姻交换论”的另一个应用场景是外貌与地位间的交换,特别是女性通过外貌换取男性社会经济地位的现象。1969年,埃尔德(Elder,1969)率先提出了这一观点,他发现貌美的女性更可能与职业地位较高的男性结婚,证实了婚姻中存在外貌—地位交换。此后,很多学者使用其他数据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检验,且都得到了与埃尔德一致的研究发现(Taylor and Glenn,1976;Carmalt,et al.,2008;Bjerk,2009)。因此,(女性)外貌与(男性)地位间的交换成为支持“婚姻交换论”的另一个重要证据。 (三)对“婚姻交换论”的争论
虽然“婚姻交换论”在种族—地位交换与外貌—地位交换等多个模式中得到证实,但近年来,一些学者对该理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以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和《美国社会学评论》这两本社会学顶级期刊上爆发了两场旷日持久的学术论战。 1. 罗森菲尔德对种族—地位交换的挑战
第一场争论起始于罗森菲尔德对种族—地位交换理论的挑战。罗森菲尔德(Rosenfield,2005)反驳了跨种族婚姻中黑人通过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交换白人种族身份的观点。他发现,在大多数跨种族婚姻中,黑人与白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是相同的,而已有的研究在三个方面误认了种族—地位交换。第一,误将种族差异背景下的教育同质婚当成种族—地位交换婚。部分研究将受教育水平较高的黑人与白人通婚的概率与受教育水平较低的黑人与白人通婚的概率进行比较,得到受教育水平越高的黑人越可能和白人通婚的结论。但是,由于黑人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这会导致与白人通婚的黑人是黑人中受教育程度较高者,而与黑人通婚的白人是白人中受教育程度较低者,从而造成种族—地位交换的假象。第二,误将婚姻中的性别差异当成了交换。部分研究将跨种族婚姻中黑人一方与白人一方的受教育程度进行比较,得到黑人一方的受教育程度总是高于白人一方的结论,却忽略了跨种族婚姻中几乎都是黑人丈夫与白人妻子的结合。由于婚姻梯度的存在,丈夫的受教育程度往往高于妻子,而跨种族婚姻中妻子与丈夫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并不比其他婚姻大。第三,已有研究总是选择性地报告能证明交换存在的模型分析结果。罗森菲尔德指出,在多个不同的模型组合中,只有少数几个特定的模型显示交换的存在。在计算机的帮助下,研究者似乎总是可以在无数个模型设定中选出最“称心如意”的那一个。葛立克森和福康(Gullickson and Fu,2010)及卡尔敏(Kalmijn,2010)对前述罗森菲尔德的文章进行了回应。葛立克森和福康指出,罗森菲尔德错误地将种族和夫妻受教育程度间的三维交互项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事实上,这个三维交互项本身就包含了种族—地位交换的成分,所以罗森菲尔德对模型的设定和解读都是错误的。他们还指出,黑人男性和白人女性之间的交换效应要远强于白人男性与黑人女性,因此应该对其分别进行测量(Gullickson and Fu,2010)。卡尔敏则对罗森菲尔德总结前人研究时所发现的简单模型和复杂模型之间结论的明显差异进行了评论。他指出,种族和性别不平等在教育分布上造成的结果是与交换效应相反的,而简单的列联表分析不能控制样本的边缘分布,故而造成了交换效应的不显著。因此,虽然对数线性模型使得模型更难理解,却因能够控制不同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者的边缘分布而更适合用来测量交换(Kalmijn,2010)。
罗森菲尔德(Rosenfield,2010)很快回应了这些批评。他认为,葛立克森和福康所说的三维交互项的误设问题是不存在的,而卡尔敏的模型设定也有严重的问题。他总结道,这两篇批评性的文章充分说明,社会科学研究者完全可能通过选择“更适合”的模型来得到“更恰当”的结果,而无视模型的拟合效果,因此,对他的上述批评并没有充分的根据。 2. 麦科林托克对外貌—地位交换理论的挑战
正当学者们就种族—地位交换是否存在争得不可开交之时,另一场关于婚姻交换的争论很快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爆发。正如前文所言,这场争论起始于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对外貌—地位交换理论的挑战。她指出,以往支持外貌—地位交换的研究都忽视了夫妻双方各自的外貌与地位间的强相关性,因而错误地把外貌与外貌、地位与地位的匹配当成一方的外貌与另一方地位的交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她分别报告了差分模型,进行充分统计控制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控制了边缘分布的对数线性模型。数据结果显示,在排除匹配的影响之后,交换只在少数测量方式或仅在恋爱而非婚姻样本中显著存在。葛立克森(Gullickson,2017)对麦科林托克的文章进行了批评。首先,他将差分模型与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对比,认为差分模型是把男性的教育与女性的教育,以及男性的外貌和女性的外貌视为同价的,而这实际上错误地理解了“交换”的概念。因此,他提出交换应该考虑相对差异而非绝对差异,故需要在控制双方外貌和地位的基础上设定差分模型,而纳入全部控制变量后的差分模型和线性回归模型是等价的。其次,他认为麦科林托克的对数线性模型通过设定男性与女性的差异项来测量女性是否更容易用外貌交换男性地位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如果在对数线性模型中为不同性别的交换效应设置单独的项,那么只有男性用外貌交换女性地位的系数是不显著的,而女性用外貌交换男性地位的系数是显著的,因此可以得到与以往研究完全一致的结论。
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7)回应了这些批评。关于差分模型,她认为这只是对“交换”的理解不同,而她所定义的绝对水平的交换比葛立克森所说的相对水平的交换更容易理解,也更为直接。关于对数线性模型,她补充报告了不同样本下使用不同测量方式和不同设定方法的模型分析结果,并指出,即使葛立克森的批评是正确的,也不影响原文所说的婚姻中的外貌—地位交换是不稳健、不普遍的结论。
匹配与交换:进一步的理论思考
综上所述,在这两场关于婚姻交换的学术争论中,学者们就婚姻交换的定义、测量方法和模型分析策略进行了广泛且深入的讨论。暂且抛开这些技术细节不谈,可以发现这两场争论背后实际上包含着不同学者对匹配与交换这两个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因此,要平息这两场旷日持久的学术论战,就必须对匹配与交换的关系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思考。 本节将要讨论的匹配指的是狭义上的匹配,即前文所述夫妻双方在各种社会经济特征与人口特征上的同质性匹配或同质婚。同质婚是婚姻匹配的主流模式,正是在此基础上,罗森菲尔德和麦科林托克提出了对“婚姻交换论”的挑战。罗森菲尔德(Rosenfield,2005)指出,即便在跨种族婚姻中,黑人与白人在社会经济地位指标上也是以同质性匹配为主,而种族—地位交换理论无法解释这一现象。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指出,外貌—地位交换背后是男女双方在外貌与地位两个维度上的同质性匹配,由于长相美貌的人通常地位也高,所以以往的研究误以为存在外貌与地位间的交换。由此可见,无论是罗森菲尔德还是麦科林托克,都是站在匹配的立场上批评交换,而且在二人的论述中,都将交换视为与匹配相对立的竞争性理论,因此匹配与交换是不相容的。这种将匹配与交换相对立的观点在“婚姻交换论”的早期研究中也存在。然而,在该理论的最新发展中,学者们开始用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匹配与交换间的关系。葛立克森和托奇(Gullickson and Torche,2014)明确提出了对婚姻交换的两种不同理解方式。一是相对传统的理解,认为某些婚姻缔结的基础就是交换,即有些人会有目的地利用自身的某种优势(如美貌、白人种族身份)来换取配偶的某种有优势的特征(如社会经济地位)。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婚姻交换,那么匹配与交换自然是不相容的。不过,葛立克森和托奇也指出,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婚姻交换,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姻交换的基础依然是匹配。具体来说,这一观点认为,人们在择偶时会通盘考虑潜在结婚对象的所有特征(如种族、外貌、社会经济地位等),进而得到一个能反映其吸引力高低的总分。然后,择偶双方会以这个总分为依据做出婚配选择。因此,从这一观点来看,婚配双方在吸引力总分上依然是匹配的,但在构成吸引力总分的各分项上可以是不匹配的。由于总分依然遵循匹配原则,那么某分项上得分高者在另一个分项上的得分必然会低,这在实践中就表现为交换。因此,婚姻交换本身并不排斥匹配,只不过它强调的是吸引力总分的匹配,而不是各个特征的匹配。而前文所述的匹配论者认为,婚配双方在每个特征上都必须遵循匹配原则。因此,双方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是否承认匹配,而是匹配的层次,或者说择偶双方是否坚持在所有社会经济特征与人口特征上的精确匹配。 如果沿用葛立克森和托奇对“婚姻交换论”的当代理解,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理论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人们是否会按照理论家所设想的那样对潜在结婚对象的各种社会经济特征和人口特征进行折算。换句话说,人们是否可以将外貌、种族身份、社会经济地位等不同性质的特征折算为一个统一的分数。在交换论者看来,这种折算是不成问题的,而在匹配论者看来,这种折算则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们认为,对这一问题给出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答案都过于武断,因为这种折算的难度与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特征。基于越同质的特征越可能相互替代或越容易相互折算的原理,我们认为,婚姻交换更可能发生在性质接近的特征之间,而较难发生在完全不同质的特征之间。以本文将要着重研究的外貌—地位交换为例。外貌与地位是两个差异较大的特征,前者主要满足感官上的需求,后者则主要满足物质、文化与情感沟通上的需求。正如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所言,以教育、职业和收入为主要测量指标的社会经济地位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个人的阶层归属,而且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品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现代婚姻非常强调配偶在经济和情感沟通方面的职能,所以,社会经济地位的匹配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地位不匹配所带来的损失很难通过外貌来弥补。基于此,我们认为,外貌与地位间的替代性很弱,因而发生婚姻交换的可能性很小。不过,如果我们关注同属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特征,情况则大不相同。根据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李强,2008),社会学家通常会从教育、职业、收入等多个维度来测量地位(李春玲,2005;谢桂华,2014;田丰,2017)。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从先赋与自致的角度区分了不同来源的地位(Blau and Duncan,1967)。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在测量地位时还应考虑受访者的家庭背景特征。虽然教育、职业、收入和家庭背景同属于地位因素,但它们之间也有重要区别,因而根据匹配论者的观点,我们需要分别研究夫妻双方在每个地位特征上的匹配。当前关于中国夫妻婚姻匹配的研究大多采用这一做法。但我们认为,这种研究取向忽视了教育、职业、收入和家庭背景等同样作为社会经济地位测量指标间的同质性或可替代性,因而,也忽视了夫妻双方在这些指标之间进行婚姻交换的可能性。本研究对中国夫妻在不同地位测量指标上的婚姻交换现象的分析有助于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研究假设
基于上文对“婚姻交换论”及其学术争论的相关介绍以及本文对“婚姻交换论”成立条件的理论思考,本研究提出四个研究假设。首先,“婚姻交换论”认为,所有能够提高个人在婚姻市场吸引力的特征之间都具有可替换性,因而可以用来交换潜在配偶在其他方面具有优势的特征。基于该理论,即便是不同质的特征(如外貌与地位)也是可交换的,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假设1:中国夫妻中存在一方用外貌换取另一方地位的婚姻交换现象。其次,考虑到中国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以及国外研究大多认为外貌—地位交换主要是女性通过外貌换取男性地位,我们进一步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假设2:在中国夫妻中,女性通过外貌换取男性地位的现象要比男性通过外貌换取女性地位的现象更为普遍。再次,基于匹配论者对“婚姻交换论”的批评,外貌—地位交换的主要原因是夫妇双方在外貌与外貌、地位与地位上的同质性匹配以及同一个人在外貌与地位上的强相关性,因此我们提出以下与假设1和假设2完全相悖的研究假设:假设3:在进行充分的统计控制之后,外貌—地位交换的强度会大幅下降,甚至完全消失。
最后,基于上文对“婚姻交换论”成立条件的讨论,我们认为,婚姻交换更可能发生于同质性较高的特征(如不同地位测量指标)之间,而不太可能出现在不同质的特征(如外貌与地位)之间,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假设4:在进行充分的统计控制之后,不同地位测量指标间的交换依然显著存在,而外貌与地位间的交换则趋于消失。
数据、变量与模型
(一)数据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进行研究。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负责设计实施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社会调查,它采用了内隐分层、多阶段、概率与规模成比例(PPS)的抽样方法,样本覆盖了除香港、澳门、台湾、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和海南之外的其他25个省、市、自治区,覆盖面约占中国大陆总人口的95%。CFPS在2010年正式启动,并在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对初访样本进行了四轮追踪调查。本文将使用从2010年开始的全部五轮调查数据。就本研究而言,CFPS的优势在于:第一,该调查详细询问了受访者在教育、职业、收入和家庭背景等维度上的地位特征,且通过访问员评价的方式测量了受访者的外貌,因而满足本研究对变量的所有需求;第二,该调查对同一户中的所有受访者都进行了访问,因而通过夫妻匹配,我们可以获得夫妻双方的各项指标。在具体研究时,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地位和外貌均会随时间发生变化,为了尽可能准确地测量夫妻在结婚时的地位与外貌,我们仅选取了2009年以后结婚的夫妻进行研究,且使用与结婚年份最接近的一轮调查数据作为测量。具体来说,2009至2010年结婚的夫妻数据取自2010年调查,2011至2012年结婚的夫妻数据取自2012年调查,依此类推。如果夫妻在某个测量指标上有缺失,则采用相邻年份的调查数据填补缺失值。在保留所有匹配成功且在所有变量上数据均完整的夫妻之后,进入分析的样本包含2512对夫妻。 (二)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变量是夫妻双方的外貌与地位。参照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和葛立克森(Gullickson,2017)的做法,本研究使用访问员对受访者外貌的评分作为外貌的测量。尽管这种测量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主观性,但国外的很多研究发现,他评外貌具有很高的交互信度(Langlois,et al.,2000),因此在以往关于外貌—地位交换的研究中被广泛使用。CFPS在历年调查问卷中均要求访问员按1~7分对受访者的外貌评分,评分越高意味着外貌越好。在线性回归分析时,我们沿用了原始的7分类测量,并将之当作连续变量使用。在进行对数线性模型分析时,我们将观测频数较少的1~4分合并,得到一个四分类的外貌变量。为了检验CFPS数据中的他评外貌是否稳定一致,我们计算了不同调查年份对同一受访者外貌测量结果的信度系数。结果显示,2010年和2012年不同访问员对同一受访者外貌评分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60,2012年与2014年为0.54,2014年与2016年为0.61,2016年与2018年为0.61。这些相关系数均在p<0.00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统计检验。此外,我们还综合2010—2018年五轮CFPS数据,计算了五轮外貌测量值的总体信度系数,结果显示,五轮外貌评分的科隆巴赫α系数为0.84,达到了一般分析的要求。综合这些结果,我们认为,不同轮次间对同一受访者外貌的测量结果是比较稳健的。此外,考虑到他评外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主观成分,我们还使用体质指数(BMI)和年龄这两个相对客观的指标对外貌进行间接测量。分析发现,无论是使用他评外貌,还是相对客观的间接测量指标,研究结论都不变。下文将以他评外貌的分析结果为主,并在稳健性检验部分报告基于体质指数和年龄的分析结果。对于受访者的地位,以往研究并没有统一的测量标准。很多研究使用教育作为地位的测量指标,也有学者从职业或收入的角度测量受访者的地位。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认为,如果外貌—地位交换是普遍存在的,那么这种交换应该在各种地位测量指标中均得以体现,所以研究者应当综合使用多种测量方式。本研究采纳了麦科林托克的建议,即从教育、职业和收入三个维度测量地位,以充分检验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首先,教育既可通过受教育年限这一连续变量来测量,也可通过受教育程度这一分类变量来测量。本研究根据模型要求采用了不同的测量方法:对于线性回归,采用连续取值的受教育年限;而在对数线性模型中,则采用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分四类:“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职高/技校”“大专及以上”。其次,与教育相同,职业也可通过连续(职业声望得分)和分类(职业类别)两种方式测量。由于CFPS在部分年份的数据中没有提供国际职业标准码,使我们无法获得职业声望得分,因此本研究采用分类变量的方式测量职业。具体分为四类:“农民和无业者”“生产工人”“商业服务业人员和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这四类中,农民和无业者的职业地位最低,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地位最高。最后,收入包括个人获得的家庭经营收入和受雇劳动收入。参照以往研究,我们在线性回归时对收入做了对数变换。此外,考虑到对数线性模型要求所有变量均为分类变量,我们以丈夫收入的25%分位数、50%分位数和75%分位数为分割点,将夫妻双方的收入重新编码为两个四分类变量。还要说明的一点是,CFPS数据中收入的缺失值较多,因此,我们采用多重插补法对收入的缺失值进行插补。分析结果显示,无论是采用例删法还是多重插补法,分析结果不变。下文将同时汇报基于例删法和多重插补法的模型分析结果除了上述三个在国外研究中常用的地位指标之外,本研究还考虑了夫妻的家庭背景。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下,“门当户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择偶标准(李煜,2011),且家庭背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作为受访者先赋性地位的一个测量指标。具体来说,本文使用父母的最高受教育程度测量家庭背景,具体分四类:“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另外,考虑到父母教育变量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值,我们还增加了一个类别,标识父母最高受教育程度是否缺失。
最后,在线性回归分析时,本研究还控制了夫妻双方的出生年与结婚年,这些变量均可直接从CFPS数据中获得。 (三)模型
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们曾使用三种方法分析婚姻交换:一是线性回归,二是差分模型,三是对数线性模型(McClintock,2014)。葛立克森(Gullickson,2017)认为,差分模型仅能分析基于绝对差异的婚姻交换,而无法研究基于相对差异的婚姻交换,因此,我们没有使用差分模型,而是使用线性回归和对数线性模型这两种相对成熟且学界公认的分析方法。与对数线性模型相比,线性回归的好处是能非常方便地纳入很多控制变量,其缺陷在于对关键变量(如外貌和地位)边缘分布的控制不够充分。考虑到线性回归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统计分析方法,我们不再过多介绍。与线性回归相比,对数线性模型能够对各变量的边缘分布进行更好的统计控制,但该模型的设定比较复杂,且相关研究对于如何设定模型才能更好地验证婚姻交换争议较大。本研究采用的是葛立克森(Gullickson,2017)推荐的模型设定方法。实际上,麦科林托克和葛立克森的模型除了在分性别的婚姻交换项上略有差异之外,其他是完全一样的。3我们也使用了麦科林托克的模型,发现研究结论不变。以外貌—地位交换为例,本研究使用的对数线性模型起始于以下基准模型:其中,F是单元格的观测频数,它包含四个下标:i代表“丈夫的外貌”,j代表“妻子的外貌”,k代表“丈夫的地位”,l代表“妻子的地位”。Fijkl经过对数变换,可以表示为多个参数线性相加的形式,这也是该模型被称作对数线性模型的原因。
在基准模型的各参数中,λ代表模型截距。四个主效应λi、λj、λk和λl分别代表夫妻双方的外貌和地位对观测频数的影响,将它们纳入模型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各变量的边缘分布,以排除结构性差异对关联模式的影响。除此之外,基准模型还纳入了四个二维交互项,分别代表四种关联。其中,λik刻画的是丈夫外貌与其自身地位的关联,λjl刻画的是妻子外貌与其自身地位的关联。λij刻画的是夫妻双方在外貌上的关联,或者说外貌的同质性匹配程度。与之类似,λkl反映的是夫妻双方在地位上的关联或地位的同质性匹配。基准模型允许夫妻在外貌与地位两个维度上存在匹配,但没有设定交换。换句话说,基准模型是一个没有婚姻交换的模型。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纳入婚姻交换项来检验外貌—地位交换(Gullickson,2017),可得到如下表达式:
该模型与基准模型的唯一区别是增加了婚姻交换项φijkl,它是一个四维交互项,其本质是一个二分变量:当夫妻一方的外貌得分比另一方高且地位得分比另一方低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很明显,如果存在外貌—地位交换,那么φijkl的系数将显著为正。上述婚姻交换模型通过一个统一的参数(φijkl)测量婚姻交换,而没有对女性用外貌交换男性地位和男性用外貌交换女性地位加以区分。为了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性别差异,我们在基准模型中纳入分性别的婚姻交换项(Gullickson,2017),具体如下所示:
其中,φFijkl被定义为如下二分变量:当妻子的外貌高于丈夫且地位低于丈夫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与之类似,φMijkl的定义如下:当丈夫的外貌高于妻子且地位低于妻子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如果外貌地位交换主要存在于女性用外貌换取男性地位的情形中,那么预计φFijkl的系数将显著大于0,而φMijkl的系数则与0无明显差异。
除了外貌—地位交换,本研究还使用对数线性模型分析了不同地位指标间是否存在婚姻交换,这些模型的设定方法与外貌—地位交换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对本研究使用的所有变量进行了统计描述。从该表可以发现,平均而言,妻子在外貌得分上比男性略高,但在教育、职业和收入等地位指标上,妻子则呈现不同程度的劣势。样本中丈夫的平均出生年份为1985年,妻子为1987年,“男大女小”依然是中国夫妻在年龄匹配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另外,样本的平均结婚时间为2012年,所以使用该样本可以很好地反映当下中国夫妻的婚姻匹配状况。表2描述了夫妻的外貌、教育、职业、收入间的双变量相关关系。根据丈夫与妻子不同变量的交叉组合,我们将该表分为四个子表。其中,位于左下角的子表展示的是丈夫特征与妻子特征之间的相关。可以发现,该子表对角线上的数值比其他子表数值明显更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夫妻在相同特征上存在很强的相关,或者说,夫妻在各个特征上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同质性匹配。此外,从该子表还可以发现,丈夫的外貌与妻子的地位,以及妻子的外貌与丈夫的地位之间也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所以,无论是对丈夫还是对妻子来说,都存在外貌越好配偶地位越高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外貌—地位交换理论。但是,从位于左上角的子表和位于右下角的子表可以发现,丈夫的外貌与其自身的地位,以及妻子的外貌与其自身地位之间也存在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再加上外貌与外貌、地位与地位间的同质性匹配,我们通过双变量分析发现的外貌—地位交换可能完全是虚假的,这也是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批评外貌—地位交换理论的主要原因。
(二)回归分析结果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使用线性回归对外貌—地位交换进行更加严格的检验。考虑到妻子外貌与丈夫地位,以及丈夫外貌与妻子地位间的交换可能存在差异,我们分性别拟合了线性回归模型,4模型分析结果参见表3和表4。 首先来看妻子外貌与丈夫地位间的交换,这也是以往外貌—地位交换研究中着重分析的一种类型。通过表3可以发现,如果我们不控制丈夫的外貌与妻子的地位,那么妻子的外貌对丈夫的教育、职业和收入这三个地位指标均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外貌—地位交换论的预期完全一致。但是,在模型中纳入丈夫的外貌与妻子的地位变量后,上述影响就全部消失了。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认为,导致上述结果的原因有三点:首先,夫妇双方在教育、职业和收入等地位指标上均存在非常明显的同质性匹配;其次,无论是对丈夫还是对妻子来说,地位与外貌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最后,夫妻双方在外貌上也存在很强的同质性匹配。将这三点结合起来,最终的结果就是美貌的妻子嫁给了美貌的丈夫,地位高的妻子也嫁给了地位高的丈夫,而且地位较高的妻子和丈夫通常也拥有较好的外貌。因此,表面上看起来是美貌的妻子嫁给了地位高的丈夫,实质上这种交换关系是虚假的。一旦我们在模型中控制了丈夫的外貌与妻子的地位,这种虚假的地位—外貌交换就会彻底消失。表4对丈夫外貌与妻子地位交换的分析也得到了相同的结论。综上所述,本研究对中国数据的分析再次验证了麦科林托克在美国的研究发现。因此,外貌—地位交换理论在中国并不成立,假设1和假设2都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而假设3则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虽然表3和表4没有支持外貌—地位交换理论,却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不同地位指标之间可以发生交换。通过表3和表4可以发现,即便在纳入所有控制变量后,妻子父母的最高受教育程度依然对丈夫的教育、职业和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3);同样,丈夫父母的最高受教育程度也对妻子的教育、职业和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4)。由于父母的最高受教育程度是家庭背景或先赋性地位的一个重要测量指标,这一结果充分说明,先赋性地位可以用来交换自致性地位,假设4得到了数据的支持。 (三)对数线性模型
上文使用线性回归分析了中国人婚姻中的外貌—地位交换,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使用对数线性模型对前文的研究结论进行检验(参见表5)。表5针对教育、职业和收入这三个地位测量指标拟合了三组模型。其中,模型1-1、模型2-1、模型3-1是三个基准模型。如前所述,基准模型考虑了夫妻双方在外貌和地位上的同质性匹配,以及任一方的外貌与自身地位间的相关,但没有考虑外貌与地位间的交换。从分析结果看,三个基准模型的拟合效果都很好。首先,三个基准模型的似然比卡方值与其自由度大致相等,且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其在p<0.05的统计水平下均不显著。因此,从似然比卡方的角度说,这三个基准模型的拟合程度与饱和模型相比并无明显差异。其次,从BIC的角度看,这三个基准模型的拟合情况也很好。从理论上看,饱和模型的BIC为0,且BIC越小,模型拟合越好(Raftery,1995)。表5中三个基准模型的BIC都明显小于0,因此,可以认为这三个基准模型在模型拟合方面比饱和模型还要好。接下来,本研究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纳入了婚姻交换项。如果存在外貌—地位交换,那么这些项的系数应显著为正。然而,模型1-2、模型2-2、模型3-2的结果表明,所有婚姻交换项的统计检验结果均不显著,因此,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存在外貌—地位交换。此外,纳入婚姻交换项以后,模型的拟合效果也没有明显改善。首先,从似然比卡方的角度说,纳入婚姻交换项后的模型在似然比卡方值上的下降并不显著。其次,从BIC的角度说,纳入婚姻交换项后,模型的BIC相比基准模型均有所上升。这些结果充分说明,我们应当选择更加简约的基准模型,因此,中国人婚姻中的外貌—地位交换并不明显。 最后,本研究进一步纳入了分性别的婚姻交换项,以检验外貌—地位交换是否存在性别差异。模型1-3、模型2-3、模型3-3的结果表明,无论是女性外貌与男性地位间的交换,还是男性外貌与女性地位间的交换,在统计上均无显著差异。因此,外貌—地位交换论并未得到数据的支持,即便是人们通常认为的“男才”与“女貌”间的交换也很少发生。此外,与之前的分析结果相同,在纳入分性别的婚姻交换项后,模型的拟合程度相比基准模型也没有明显改善。因此,综合来看,在这三组模型中基准模型拟合的最好。上述对数线性模型分析结果充分说明,外貌—地位交换在中国并不明显。我们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外貌与地位是不同质的特征,因而不具有可替代性。相比之下,不同地位指标间的可替代性较强,因而也更可能发生婚姻交换。为了进一步研究不同地位指标间是否存在婚姻交换,我们采用了与之前分析外貌—地位交换时类似的对数线性模型,各特征间两两发生婚姻交换的系数如表6所示。
从表6可以发现,在教育、职业、收入和家庭背景这四个地位特征之间,任意两个均可发生婚姻交换,但外貌与这四个地位特征之间均不能交换。因此,表6的分析结果很好地验证了本文对婚姻交换发生条件的观点,假设4得到了数据的支持。 (四)稳健性检验
综上所述,本文未发现中国人的婚姻中存在明显的外貌—地位交换,考虑到这一发现与人们的常识不太相符,我们对其进行了更多的稳健性检验。 首先,考虑到夫妻之间的外貌差异越大,越可能存在外貌—地位交换,而之前的对数线性模型并未考虑夫妻双方在外貌得分上的差值大小,因此,我们将夫妻间外貌差值为1分、2分、3分的情况分别计算,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可以发现,即便考虑了夫妻外貌之间的差距,外貌—地位交换也无法得到数据的支持,因此,原文的分析结果是稳健的。
其次,考虑到采用受访者评分测量外貌过于主观,我们还使用体质指数(BMI)和年龄这两个相对客观的指标对外貌进行间接测量。本研究将BMI取值在18.5到24之间(通常认为的标准体型)的视作身材较好,低于18.5或高于24视为身材欠佳。此外,考虑到过胖比过瘦更可能导致人们在婚姻市场上的劣势地位,我们还将BMI分为三组:18.5至24之间取值为1;18.5以下取值为2;24以上取值为3。结果发现,无论是将BMI分为两组还是三组,结论都不变。 表8展示的是将BMI分为两组时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婚姻交换项几乎在所有模型中都不显著。当我们以教育作为地位的测量指标时,该交换项是统计显著的,但其系数是负数,这意味着当夫妻一方的地位较高时,更可能与一个身材较差的对象结婚,这与外貌—地位交换的预期完全相反。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超出了本研究的讨论范围,但无论如何,表8的分析结果说明,用BMI作为外貌的测量无法验证外貌—地位交换。
此外,本研究还使用年龄作为外貌的间接测量指标对外貌—地位交换进行了检验。具体来说,本研究用丈夫的年龄减去妻子的年龄,得到夫妇婚龄差,然后将夫妇婚龄差分为三类:4岁及以上(男比女大4岁及以上)、-2岁及以下(女比男大2岁及以上)、-2至4之间(夫妇年龄匹配)。考虑到“年轻”更可能对应“貌美”,如果存在外貌—地位交换,那么当丈夫地位高于妻子时,婚龄差更可能出现在男比女大4岁及以上组;当妻子地位高于丈夫时,婚龄差更可能出现在女比男大2岁及以上组。然而,从表9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所有婚姻交换项都不显著,因此,以年龄作为外貌的测量指标也无法验证外貌—地位交换。
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外貌—地位交换以及其他更加一般化的婚姻交换,近年来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本文在回顾相关争论的基础上,对匹配与交换间的关系以及“婚姻交换论”的成立条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基于2010—2018年五期CFPS数据,本文分析了中国人婚姻中的外貌—地位交换及不同地位特征间的交换,得到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发现。
首先,中国人的婚姻关系中确实存在一方外貌与另一方地位间的正相关关系,但是,一旦控制了夫妻双方的外貌与地位,这种简单相关会完全消失,且无论我们采用何种指标测量外貌和地位,使用的是线性回归还是对数线性模型,结论都一致。因此,与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的观点相同,我们发现,外貌与外貌间的匹配和地位与地位间的匹配是中国人组建婚姻的主要机制,而外貌与地位间的交换现象并未得到数据的支持。
其次,与人们通常认为的女性更可能通过外貌来交换男性的地位不同,我们并未发现这种交换。因此,“男才女貌”的说法只是人们基于性别刻板印象产生的错误认识。由此可知,一方面,在当代中国,男性和女性在择偶时都非常看重对方的社会经济地位,或者说,男女的择偶观念已经趋同,女性仅凭美貌已无法实现阶层跃迁;另一方面,这也说明随着中国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婚姻中的性别关系正在往男女平等的方向发展。
最后,虽然本文并未发现中国人的婚姻关系中存在外貌—地位交换,但教育、职业、收入和家庭背景这四个地位特征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交换现象。这主要是因为这四个特征的同质性较强,而越同质的特征之间越可能相互替代,也越可能发生交换。由此可见,“婚姻交换论”成立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特征之间的相似性或可替代性,对该理论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本文的上述发现在两个方面拓展了前人的研究。首先,我们将国外学者对婚姻交换(特别是外貌—地位交换)的争论拓展到了中国。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性别角色观念更加传统,从逻辑上说,也更可能出现外貌—地位交换论所认为的女性用外貌换取男性地位的现象。然而,我们对中国数据的分析并未证实这种现象,因此我们有更加充分的理由对该理论提出质疑。其次,本文更加深入地探究了“婚姻交换论”得以成立的条件,因而大大拓展了前人对该理论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是沿着国外学者关于婚姻交换的最新理解展开的,即,本文认为,婚姻交换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人们会通盘考虑潜在配偶的所有特征,进而追求吸引力总分的匹配,但是,形成吸引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则不要求严格匹配,由此导致具有可折算性或可替代性的各个特征之间产生交换。除了这类婚姻交换之外,以往研究还提到了另一种基于互通有无或各取所需基础上的婚姻交换现象,如贝克尔(Becker,1991)强调的男性经济能力与女性家务能力之间的交换。本研究的结论并不适用于这种交换,读者在阅读时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除此之外,本研究也无意于检验更加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现象,对于这些交换,学术界已做过充分研究。总而言之,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外貌—地位交换这一特殊的交换现象进行检验,并借此对婚姻交换论者提出的关于婚姻交换的最新解释加以补充和拓展。 综上所述,“婚姻交换论”是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理论,但遗憾的是,国内学者对它的研究依然很少。本文结合中国的背景和数据对该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分析,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依然存在不足。首先,本文主要使用访问员评分法测量受访者外貌,虽然这一方法在以往的研究中被广泛使用,且本研究中访问员他评外貌在不同轮次的调查数据之间具有较高的信度,但这种方法的主观性较强,因而在外貌测量方面依然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未来的研究需要结合更加严谨的外貌测量方法对本研究的结论进行检验。其次,本研究对职业的测量比较粗糙,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无法获得CFPS五轮数据中所有的职业ISEI得分,因此只能基于较为粗糙的职业大类进行分析。考虑到某些职业人数较少,而对数线性模型要求各单元格的观测频数不能太少,因此,我们最终将职业合并为四类,数据合并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也有待后续的研究加以拓展和改进。第三,本文使用的是2009年以后结婚的夫妻样本,该数据可以较好地研究当下中国夫妻的婚姻交换现象,但对较早期结婚的夫妻则未能顾及。考虑到婚姻交换的强度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如果能使用更长时间跨度的数据对不同时代的婚姻匹配进行对比研究将更有价值。最后,国外关于婚姻交换的研究已经深入到包括恋爱、同居在内的其他亲密关系。例如,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发现,外貌—地位交换在恋爱关系中最强,在同居关系中较弱,而在婚姻关系中最弱。她认为,亲密关系是否涉及长期承诺是影响外貌—地位交换的一个重要因素。恋爱关系是一种相对松散的亲密关系,因而发生外貌—地位交换的可能性较大,而婚姻关系因涉及长期承诺,夫妻双方会更加看重社会经济地位特征上的同质性匹配,所以发生外貌—地位交换的可能性较小。与麦科林托克的研究不同,本文仅在婚姻关系中检验了外貌—地位交换。在未来,如果能获取恋爱、同居等其他亲密关系的数据,则可以对此进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分析。总之,“婚姻交换论”是一个亟待开发的前沿研究领域,我们借此文抛砖引玉,希望更多国内学者投入对该理论的研究,产出更加丰富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