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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被遗忘权”:数据保护的巅峰还是虚构的乌托邦?

海国图智001 海国图智研究院 2021-11-01

刊物介绍

《人工智能资讯周报》探讨人工智能对公共政策、治理和政策建议的影响,探索人工智能对商业、政治和社会的影响,以确定潜在的研究领域,探讨可能的合作研究和机构伙伴关系。本刊着重提供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动态和对人工智能的思考,同时关注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相关研究动态。本刊旨在通过可靠的研究,来帮助企业、研究机构和公民预测和适应技术引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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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吴世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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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谷歌西班牙案件使“被遗忘权”在欧洲以及全球掀起了新的数据保护风暴,但其法律影响和全球可行性意义仍然未明确。“被遗忘权”更好地完善数据保护机制的同时也与言论自由产生了矛盾。而人工智能时代可能会给“被遗忘权”带来新的挑战。


图片来源/Image Source: BridgehouseLaw


“被遗忘权”的来源与定义

2016年出台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7条明确提出 “被遗忘权”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概念,即数据主体(data subjects)有权利申请数据控制者(data controller)将个人数据删除。[1]由此在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的发展中树立了“被遗忘权”的法律上的历史先例。在GDPR于2018年生效后,已有超过50万人要求谷歌从其搜索结果中删除个人信息。[2]


虽然“被遗忘权”的概念早在2006年就已出现在欧洲和阿根廷,但2014年欧洲法院在谷歌西班牙案件的判决真正地将此概念带入了公众的视野里。2010年,西班牙公民马里奥·科斯特亚·冈萨雷斯(Mario Costeja Gonzalez)起诉了一家西班牙报纸机构和谷歌公司。[3] 冈萨雷斯指出,谷歌的搜索结果显示了有关其1998年被收押处所的拍卖公告的信息,这些搜索结果已过时,并侵犯了他的隐私权。[3] 在欧洲法院最终判决中,通过欧盟数据保护指令(95/46 / EC),谷歌在西班牙的运营被法院鉴定为数据控制者,因此冈萨雷斯有权利以数据主体的身份要求谷歌删除具有可识别信息的链接。[3]


此案件被认为是数据保护的里程碑,但全球范围内真正保护“被遗忘权”的实践案例极其有限。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2018年推出了《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该法案授予与GDPR类似的“被遗忘权”,但范围有限,仅适用于营利性企业和本地用户。[4] 在中国,2016年百度在中国首个“被遗忘权”案件中胜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遗忘权”目前在中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5]


可以看出,“被遗忘权”在全球的实践并不充分。一方面,“被遗忘权”的法律定义还未完善,其可行范围存在诸多疑点。另一方面, 尽管GDPR已经对“被遗忘权”设置了限制,例如禁止删除有“公众利益”的数据,[1]该概念还是在全球引发了多方面的争论。


“被遗忘权”的争论

美国法律专家罗伯特·波斯特(Robert C. Post)在对谷歌西班牙一案的分析中提出,欧洲法院的判决最中心的错误是“不确定该结果是在试图保留数据主体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还是在维护个人尊严。” [6] 波斯特指出,欧盟法律承认两种形式的隐私权。一是数据隐私, 也就是95/46 / EC指令中的公平信息实践(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s);二是尊严隐私,主要规范侮辱或伤害到个体的言论 。[6] 尽管两种形式的隐私权都可以通过“被遗忘权”受到保护,但数据隐私和尊严隐私有截然不同的法律逻辑和对社会生活与民主观念的影响。[6] 波斯特认为,欧洲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明确的表达其真正希望实现的价值观。[6]


“被遗忘权”的概念本身也被部分群体视为一种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数据主体删除数据的权利可能会损害公共话语空间(public discourse),而“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在美国受到了极高的关注。在民主观念中,公众话语空间的维持至关重要。与一定程度上限制言论自由(例如限制仇恨言论)的欧盟相比,美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较少。[7]“被遗忘权”在美国的使用可能会侵犯谷歌等公司与公众的“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中保护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和平集会权利的条文)。[7] 在这方面,谷歌在2019年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欧洲法院最终判决“被遗忘权”必须根据每个国家的情况来化解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并且谷歌没有义务在世界范围内遵循GDPR对“被遗忘权”的定义。[8]


此外,科技法律专家梅格·安布罗斯(Meg Ambrose)指出,鉴定信息的未来价值是一项艰巨的任务。[9] GDPR限制了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数据被删除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很难确定应该被保留的数据范围。因此,“被遗忘权”必须谨慎划分有效信息与过时信息两者之间的界线。


“被遗忘权”的确向欧盟数据保护的目标踏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在更广泛的实践中仍然面临众多挑战。在人工智能时代,“被遗忘权”将面临新的挑战。


人工智能与“被遗忘权”

在大数据时代,隐私不仅是一个规范性概念(normative concept),而且是一个技术性的概念(technical concept)。[10] 在技术方面,隐私保护技术(privacy-preserving technology)有一系列的设计理念。例如,匿名化可以通过将个人信息与个人身份脱钩来保护隐私。[10]  相反,“被遗忘权”是一个体现规范性隐私概念的法律框架,不能够直接对应技术概念以及实际操作。要在人工智能中实施“被遗忘权”,则必须首先对“遗忘”以及“记忆”对人工智能的含义有技术上的了解。


“被遗忘权”在本质上是基于人类大脑记忆的概念, 删除信息以免于公众访问的做法类似于人类“忘记信息”的过程。[11]但对于人工智能而言,“忘记”或“数据删除”的过程极其的复杂。2017年的一项研究指出,当前使用的所有主要数据库均符合ACID原则(包含原子性、一致性、隔离性、持久性),而因此提高了“数据删除”的难度。[11] 具体来说,每条数据都可能位于内部数据库机制的不同位置,包括不同的复制型数据库、日志文件和备份中。[11] 完全的数据删除需要找到该数据所在的所有位置并用随机信息覆盖它们。[11] 在目前“被遗忘权”的法律框架下,删除数据的确切范围并没有准确的定义。如果满足“被遗忘权”需要将数据从所有内部机制中删除,这将为人工智能中“被遗忘权”的实际可行性带来进一步的阻碍。[11]


余论与总结

欧盟对“被遗忘权”的初步实践与立法保护,是不断发展的数据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里程碑。然而,欧洲法院对于“被遗忘权”的判例也引发一系列法律争议,以及在世界其他国家的“水土不服”。此外,人工智能等复杂系统也为“被遗忘权”的实际可行性带来新的挑战。未来,全球范围内“被遗忘权”的立法保护程度和实践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国家具体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 Wolford, B. (2020, April 24).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https://gdpr.eu/right-to-be-forgotten/

[2]. Tirosh, N. (2016). Reconsidering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 Memory Rights and the Right to Memory in the New Media Era. Media, Culture & Society, 39(5), 644-660. doi:10.1177/0163443716674361

[3]. Google Spain SL, Google Inc. v Agencia Española de Protección de Datos, Mario Costeja González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May 13, 2014). 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14-05/cp140070en.pdf

[4]. Singh, N. K. (2020, February 26).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CCPA and the European UNION'S GDPR. 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litigation/committees/minority-trial-lawyer/practice/2020/what-you-need-to-know-about-the-ccpa-and-the-european-unions-gdpr/

[5]. Jubb, N. (2016, May 05). Chinese have no right to be forgotten, court rules. http://www.sixthtone.com/news/814/chinese-have-no-right-be-forgotten-court-rules

[6]. Post, R. C. (2017). Data privacy and Dignitary Privacy: Google Spain,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SSRN Electronic Journal. doi:10.2139/ssrn.2953468

[7]. Lee, E. (2015).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v. Free Speech. I/S: A Journal of Law and Policy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12(1).

[8]. Google win in right to be forgotten case is victory for global freedom of expression. (2019, September 24). https://www.article19.org/resources/google-win-in-right-to-be-forgotten-case-is-victory-for-global-freedom-of-expression/

[9]. Jones, M. (2012). It’s About Time: Privacy, Information Lifecycles, and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Stanford Technology Law Review, 16. https://ssrn.com/abstract=2154374

[10]. Nissim, K., & Wood, A. (2018). Is Privacy Privacy ?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A: Mathematical, Physical and Engineering Sciences, 376(2128), 20170358. doi:10.1098/rsta.2017.0358

[11]. Villaronga, E. F., Kieseberg, P., & Li, T. (2018). Humans forget, machines rememb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34(2), 304-313. doi:10.1016/j.clsr.2017.0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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