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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试行)的通知
鲁司〔2017〕 143号
各市司法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