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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7-12-2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
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办字〔2017〕17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6号)要求,省政府对各市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2016年,各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布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节能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内容,各项工作协调推进,较好地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经考核,济南等10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烟台、日照、莱芜、聊城等4个市为完成等级,东营、临沂、滨州等3个市为未完成等级。

       (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协调职能,定期召开节能工作调度分析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各市将省里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三是实施问责和考核奖励制度。各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调度节能工作进展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节能目标完成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二)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一是不断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各市均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明确了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二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16年,全省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580万千瓦,占省内电力装机比重达到14.4%,比上年底提高2.9个百分点。三是深入推进结构优化。全省一、二、三次产业比重达到7.3:45.4:47.3,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三二一”现代产业新格局初步形成。济南市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8.9%,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四是稳步实施产业升级。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培育新兴产业。

      (三)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引导。争取国家节能示范项目145个,获得国家节能资金8.5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18.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08亿元,支持重点示范项目782个。济宁市建立资源节约技术改造及节能环保产业化重点项目库,总投资达144.74亿元,同比增长130.4%。二是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开展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工程、太阳能工业热利用示范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工程,共建成“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2735个,年节约标煤83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095万吨。淄博、泰安、临沂、德州等4市被国家确定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城市,数量占全国一半。三是实施“爱心阳光工程”。省财政对346个学校、58个医院和202个敬老院建设的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进行补贴,全部建成后日产热水2.04万吨,年节约标煤24.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1.4万吨。四是实施能效产品推广计划。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4000万千伏安,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核查节能电机推广量92.5万千瓦。

      (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一是加强工业节能。按照《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鲁经信资〔2016〕417号)要求,各市加强能源审计工作,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合理、科学、安全用能。在配电变压器、绿色照明领域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节能低碳标杆,鼓励开展能效对标活动。2016年共退出炼铁产能270万吨、炼钢产能270万吨、煤炭产能1960万吨,关停小火电126.7万千瓦,提前或超额完成去产能任务。枣庄市政府超前作为、自我加压,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年可节约标准煤22.8万吨。二是推进建筑节能。新增节能建筑1.32亿平方米,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9.2%。新增绿色建筑3098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超过95%。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80万平方米,施工面积达915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355.2万平方米,热泵建筑应用面积351.4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67万、360万平方米。威海市全面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度任务,绿色生态城区、超低能耗建筑等示范创建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加快交通节能。全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营运车辆发展到12.3万辆,新能源公交车发展到2.1万辆。完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累计开通ETC车道812条,ETC收费站覆盖率达到94%,实现了与全国其他省(市、区)联网。四是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全省建成344个节能监测系统,可监测1374个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安置废旧商品回收箱(桶)5249个,回收废纸838 吨,废旧电子产品4.5万件,报废车辆 4328 辆,其他废旧物资近4万件。

      (五)全面落实节能政策。一是发挥价格杠杆政策作用。继续对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能实施差别性、惩罚性和阶梯式电价。落实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电价制度,继续推行供热计量价格改革。二是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21.17亿元,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14.69亿元、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6.13亿元。三是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电网企业分别完成节约电量、电力目标的192.46%和222.46%。四是大力推广节能新机制。积极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平台,培育制造业与节能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潍坊市积极探索用能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将节能量、能源消费量交易列入了全市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工作任务,启动了试点工作。

      (六)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设备,突出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淘汰落后等工作重点,完善节能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实施节能监察1875家(次),对288家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3家单位实施节能行政处罚;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343家单位提出节能建议措施;查处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6041(台)套。菏泽市对1000多家企业的1999台工业锅炉进行了普查,系统了解使用现状、县区分布、燃料类别、吨位大小及热效率情况,为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奠定了基础。

      (七)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一是能耗限额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建立了能耗限额标准评价模型,并依据该模型对我省“十一五”以来发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截至目前,全省共发布46项能耗限额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强化重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要求,完成了203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指导企业增补能源计量器具1万余(台)件。为1188家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网上档案,录入15.4万台件计量器具信息,实现对800余家重点用能企业用电数据实时采集。三是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节能专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青岛市76款产品入选国家家电产品能效“领跑者”名单,数量占全国的51%,海尔入选产品数量占全国入选产品总量的34%,入选产品数量居全国第一。四是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各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认真落实联网直报技术规程,按时上报能源统计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能源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泰安市不断强化节能管理基础建设,市、县(市、区)均成立了节约能源办公室、节能监察支(大)队,统计部门成立了能源统计科室,配备了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五是加强节能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节能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树立节能先进典型,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有的市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创新意识不强,3个市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二是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结构调整任务较重,有12个市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上升。三是节能任务依然繁重,挖潜空间逐步减小,能耗约束越来越突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艰巨。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市政府要在本通报下发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汇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省政府节能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更好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出实招、下功夫,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转方式调结构攻坚战,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附件:各市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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