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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府确定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书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孙继业 副省长
      范华平 副省长
      宫志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贞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连三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炳国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孙文利 省文明办副主任
      李宗国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戴龙成 省教育厅副厅长
      申延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立杰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端卫 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东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夏鲁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秦成勇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贾 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傅国庆 省法院副院长
      段连才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 巍 团省委副书记
      张宏卿 省妇联副主席
      冯 雷 省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刘炳国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兼任;副主任由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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