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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安排

公丕祥 中国法学 2022-04-25

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共十九大报告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就是清晰地阐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谋划,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这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这一战略安排蕴涵着丰富的法治意义,昭示着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宏伟愿景。


一、邓小平的小康社会愿景及其“三步走”战略中的法治图式


在中国的国情条件下,推进中国式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历史过程。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面向未来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分步走的国家发展战略。1979年12月6日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的谈话时,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小康社会的概念,把中国式的现代化与“小康之家”等同起来。1982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的谈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当代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两步走的构想,即:“在本世纪末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初步目标,这就是达到小康的水平”;然后,在这个新起点上,“再花三十年到五十年时间,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基于这一战略构想,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从1981年到20世纪末的二十年的翻两番的中国经济发展目标。

随着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邓小平的“两步走”发展构想逐步演进为“三步走”的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1987年4月30日,邓小平在会见西班牙客人的谈话中第一次正式阐述了“三步走”的国家发展战略,指出:“我们原定的目标是,第一步在八十年代翻一番。以1980年为基数,当时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只有二百五十美元,翻一番,达到五百美元。第二步是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人均达到一千美元。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成小康的中国。那时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一万亿美元,虽然人均数还很低,但是国家的力量有很大增加。我们制定的目标更重要的还是第三步,在下世纪用三十年到五十年再翻两番,大体上达到人均四千美元。做到这一步,中国就达到中等发达的水平。这是我们的雄心壮志”。


二、新“三步走”国家发展战略及其法权要求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并且基于“三步走”发展战略中解决温饱问题提前实现达到小康社会第一步发展目标的现实考量,第一次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国家发展的奋斗目标,为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强劲动力。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强调“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的目标,能够如期实现”,进而从总体上更加清晰地构架了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三步走”的新世纪国家发展战略。在这里,21世纪的上半个世纪中国现代化的长过程区分为三个各有其确定的发展目标的发展阶段,即:2000年至2010年,从进入小康社会到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至2020年,实现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的国家发展目标;2020年到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幅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蓝图中,法治发展居于殊为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共十五大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作出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基于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五大对21世纪头十年的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


三、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发展目标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把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21世纪上半世纪的五十年,划分为2000年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二十年和2020年之后直至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三十年的两个历史发展阶段,这是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内在相联的伟大历程。由此出发,十六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中国法治发展作出了战略谋划,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重大法治原则,第一次鲜明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的重大法治原则,第一次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

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继续重申和强化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描绘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的宏伟图景。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时代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对中国法治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全局出发,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加以战略谋划,中国法治领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

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那么,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提出了180多项法治领域重大改革项目,制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方案。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十八大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法治发展的新的目标要求,明确地把“坚持依法治国”确立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遵循的六个原则之一,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的重大命题,强调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当代中国发展全局之中。


四、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新“三步走”战略格局


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新征程。在这个重要的历史交汇期,当代中国首先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战略目标。在法治发展领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法治建设,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着力解决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战略目标。在这个重要的历史交汇期,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将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展开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的伟大进军,奋力实现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的战略目标。十九大报告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的三十年分为两个十五年时段进行战略统筹,形成了新时代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新“三步走”的战略格局。其中,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又分两个历史时段,由此确定了全面实现中国现代化的“两个阶段”或“两步走”的战略行动方案。按照十九大报告的战略设计,“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两步走”的发展战略构想。

在新时代实现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个阶段,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蕴涵着丰厚的内涵和确定的目标指向。在这里,贯穿着一个总体战略目标和三个重点领域目标之内在结合的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法治战略构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是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法治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段,在基本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国家法治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的统摄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要在三个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达致预期的目标。

这就是:第一,“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到2035年基本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意味着必须运用法律形式系统地、明确地确认社会主体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切实保障社会主体的平等权利得以实现;第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是一场深刻的法治革命。在这一法治革命的过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三者相互联系,构成法治中国的有机整体。在2020年开启的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第一个阶段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与基本建成,这深刻反映了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前进方向,无疑标志着法治中国在中国大地上基本建成;第三,“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及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建设目标,即:“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这不仅反映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制度建设的量的增长态势,而且体现了这一进程的制度建设的质的飞跃之标志性成果,进而构成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制度基础。

在新时代开启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政治与法治发展占有重要的地位,政治文明将得到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以实现。十九大报告把政治文明全面提升确立为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识,使之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目标之一。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也是政治文明的基本依托和保障。在新时代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到21世纪中叶全面实现法治现代化,意味着中国法治文明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发展的历史性飞跃,意味着中国法治文明的结构与体系的时代重塑,意味着中国法治文明的世界意义的充分展示,因而意味着中国法治文明的全面提升,从而成为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法治基础。


五、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战略安排的内在逻辑


十九大报告深入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本现实状况,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清晰地指明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基本方向,对在新时代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安排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首先,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所构成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基本社会条件,进而开启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运动的新时代。从本质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际上表明中华民族正在经历一个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性过程。要把握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全球方位,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变革进程、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同时,深入分析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演进过程的新趋向新特点,坚定地探索新时代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模式,坚定地走出一条自主型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其次,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对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运动提出的崭新要求。在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有效满足的基础上,人民日益广泛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求,已经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推进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安排,必须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准则,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人民不断增长的法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法治发展之间的矛盾运动,努力增强法治发展的优质供给,从而更好地实现高质量的法治发展,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遂而使人民日益广泛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生动的现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再次,深刻理解“两个没有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法治意义。十九大报告关于“两个没有变”的重大判断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重大判断一起构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深刻地影响着关于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战略安排的整体筹划,对于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有着现实的与长远的重要指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必须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实际状况出发,着力解决好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切实提升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水平,更加充分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从而努力构建一个平衡且充分的高质量法治发展体制、制度和机制。

 

本刊已发相关主题的文章还有:

1.张文显:《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2017年第6期);

2.马长山:《法治中国建设的“共建共享”路径与策略》(2016年第6期);

3.公丕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时代进程》(2015年第5期);

4.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2014年第4期);

5.应松年:《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第6期);

等等。


文摘来源:《中国法学》2018年第3期

图片来源: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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