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艺 |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
编者按:
为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积极适应移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中国法学》推出网络优先出版等新型出版模式。目前,已于“中国知网”上线2022年第6期《中国法学》知网首发文章,并于微信公众平台同步推出,敬请关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就是深刻总结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集中外现代化理论之大成,提出了科学化系统化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现代化神话,创造了一种全新版本的法治现代化样态,给世界法治现代化带来了革命性影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呈现出鲜明中国特色、中国气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独立自主探索、以人民为中心、有组织有规划、价值目标高远、现代科技驱动、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工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伟大使命,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中国 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目 次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崭新阶段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工程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伟大使命
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高歌猛进的时代潮流,实现现代化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在世界第一波现代化中,中华民族正处于腐朽没落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最终与这次历史性机遇擦肩而过。在世界第二波现代化中,中华民族不少仁人志士睁眼看世界,先后试图通过引进西方的技术、实业、制度、文化来实现中国现代化,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在世界第三波现代化中,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带领中国人民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转变,产生了改写世界现代化版图的东方巨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章,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新时代十年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突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成功开辟和拓展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引领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人类法治现代化作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现代化神话,创造了一种全新版本的法治现代化样态,给世界法治现代化理论和实践带来了革命性影响。择其要者,这些影响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1)在法治现代化指导思想上,既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引,保持了指导思想的科学性、稳定性、连续性,又与时俱进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永葆指导思想的创新活力、蓬勃生气,引领中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一棒接着一棒接力式地顺利推进。这克服了一些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多元性、多变性而产生的实践进程摇摆不定、前后冲突的现象,避免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僵化性、守旧性而导致的法治建设停滞不前甚至走回头路的现象。(2)在法治现代化推进模式上,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创了集中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等相结合的新模式。这一推进模式,超越了西方式法治现代化推进上的自发式、演进式路径,解决了西方式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各种势力各行其是、互相掣肘甚至相互对抗、内耗严重的问题,避免了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结果上的精英化、权贵化倾向。(3)在法治现代化目标定位上,坚持对法治建设的系统集成和整体规划,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作出了长远性、系统性、战略性的法治建设规划,超越了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分散化、碎片化格局。(4)在法治现代化整体布局上,坚持法治现代化和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等各领域现代化一盘棋谋划,把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法治现代化引领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强大效能。这解决了西方法治理论和实践因过分强调法治的形式性、独立性、自治性而导致法治现代化和其他方面现代化互相脱节、割裂、抵牾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就是深刻总结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集中外现代化理论之大成,精辟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战略安排、重大原则,提出了科学化系统化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虽未明确使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范畴,但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所作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系统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任务书、施工图,清晰描绘了未来中华法治文明发展的新愿景、新蓝图,是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行动纲领。本文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为指导,试图通过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崭新阶段、鲜明特色、主体工程、伟大使命4个重大问题的论述,总结提炼出其中所蕴含的法治理论精华、实践精髓、制度精义。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崭新阶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迈入了崭新阶段。党的二十大从全球大视野和中国大历史出发,透彻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作出了“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等一系列重要判断,明确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所处的新方位新阶段。具体来说,可概括为6个“历史性”。(一)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性交替当前,中国已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性交替。党的二十大报告宣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论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和重大原则,系统提出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的新使命新任务。面对中国现代化建设阶段之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及时回应新时代新征程各种新兴法治问题,深入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例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求创新完善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制度,为三次分配正义提供充足的法律工具箱,推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环节的法律制度,推进民主政治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制度体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制度轨道上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二)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作出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的重大判断,即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于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从推动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从脱贫攻坚到共同富裕,从物质富足到精神富有,从物的全面丰富到人的全面发展,引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朝着更高目标迈进。面对社会主要矛盾之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聚焦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出更多解民忧、谋民利、护民权、惠民生、保民安的制度举措,以良法善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公平正义保障上,不断满足人民对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的需要,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人权保障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建设,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在安全保障上,不断满足人民对身边安全的更高期待,加快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切实解决舌尖上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劳动场所的安全、个人信息的安全等突出问题,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在环境保护上,不断顺应人民对更美丽、更洁净的生态环境的需要,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三)中国发展模式的历史性转型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不同版本的发展理论。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我国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系统提出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新范畴新理论,开创了21世纪世界发展理论的新境界,推动中国发展模式发生历史性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把高质量发展确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战略部署,引领中国新发展之路越走越宽广。面对中国发展模式之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加快推动法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方位提高立法、执法、司法质量,以高质量法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创新型发展,要求加快健全产权法治保护体系,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创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高质量发展是协调型发展,要求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法律制度,以法治保障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是绿色型发展,要求加快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用法治呵护绿水青山蓝天。高质量发展是开放型发展,要求加快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法治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高质量发展是共享型发展,要求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完善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民生领域权利保护和犯罪惩治力度,以法治增进民生福祉。(四)现代科学技术的历史性变革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以远远超出前几次科技革命的颠覆性力量,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重构着全球创新版图、重塑着全球经济结构、重造着全球产业体系。党的二十大把创新摆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把握历史性机遇,及时加强法律制度的供给,加快法治领域的科技应用,把科技伟力转化为法治伟力,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法治文明新形态。在法律供给上,适应生命科学、基因编辑、脑科学、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科技的快速发展,及时填补法律空白、补齐制度短板,以法律的理性和德性守住科技的伦理底线。在科技应用上,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成熟,抓紧运用现代科技利器破解法治发展的各种难题困境,化不知为可知、化不能为可能、化不行为可行,开辟出一幅更为美好的未来法治图景。在理论创新上,随着虚拟现实、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技术发展,虚拟世界正加速嵌入现实世界并改变现实世界的权力格局、游戏规则、运行法则,推动法律时间、空间、关系、结构、正义、权利、权力等基础性概念和制度重构,这就要求加快推进法治范畴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创新,增强法治理论的解释力、预见力、变革力。(五)世界百年未有的历史性变局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纪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向法治领域拓展,给各国和世界带来许多新法律问题。第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越来越多打着法治幌子、披着法律外衣进行。这些国家频频运用议会法案等立法手段插手他国事务,运用“长臂管辖”等执法司法手段打压他国企业。这就倒逼不少国家在推进国际法律合作的同时,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涉外法律斗争,以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第二,世界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全球气候变化、资源能源安全、武装冲突、打击恐怖主义、太空开发利用、防范重大传染性疾病等全球性公共问题日益突出,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三,当今世界法治发展正处于多元竞争、迭代更新的大变革时期,国际法治领导权竞争更为激烈,各国纷纷争夺国际规则制定权、国际组织主导权、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占有权。第四,世界上一些国家曾一度实现快速发展,近年来却陷入各种发展“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就需要各国分享法治发展经验,解决好法治和人治问题,跳出治乱循环周期率。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积极回应各国人民普遍关切,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作出贡献,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因此,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及时回应世界之变带来的全球法治问题,为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中国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格局发展提出中国主张,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奉献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力量。(六)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性跨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坚持不懈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谱写了波澜壮阔的法治建设壮丽史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有力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志气、底气、豪气。这包括: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实现了三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领“中国号”法治巨轮向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彼岸破浪前行;形成和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党的领导和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消除绝对贫困等伟大奇迹。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已进入系统推进、攻坚克难、提质增效的新阶段。立法上的要求,已不只是有没有、多不多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有不有效的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成为当务之急;执法上的要求,已不只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还追求执法文明化、柔性化、人性化;司法上的要求,已不只是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追求更可接近、更加透明、更能感知、更有温度的司法公正;守法上的要求,已不只是行为合乎法律规定,而是做到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已不只是有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提供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以大格局、大手笔深入谋划大蓝图、大思路、大战略,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东方大国的法治现代化模式,既遵循世界法治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共同特征,更具有基于本国国情和文明传统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如何认识和提炼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一直是法学界研讨的重要问题。张文显教授曾从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角度指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人类法治文明的新道路,具有深厚的科学底蕴、鲜明的时代特征、宽广的全球视野。”公丕祥教授曾从法治现代化新样式的角度指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体现了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蕴涵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构成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为深入认识和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现代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来说,强大的政党领导是现代化取得最终成功的关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特征和显著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定海神针,是“中国号”法治巨轮破浪前行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定向领航作用,即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治现代化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二是顶层规划作用,即研究制定法治现代化的大政方针、政策举措,确立法治现代化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三是统筹协调作用,即统筹各种法治力量资源,破解法治现代化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法治现代化在爬坡过坎中胜利前进。四是检视整改作用,即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督导督察,及时发现短板、查找弱项,进行补偏救弊、追责问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独立自主探索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在独特而复杂的国情和条件下推进的,不可能有提供现成答案的教科书,更没有能指点迷津的“教师爷”,只能由中国人自主探索。(1)人口规模巨大。“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2)文明历史悠久。一个绵延5000年未曾中断的古老文明走向现代化,既有大量传统优秀文化可资利用,又有不少封建糟粕需要摒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3)发展速度迅猛。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世界平均增速的3倍多,这种快速发展将西方国家数百年现代化进程中历时性、串联式地完成的诸多任务进行时空压缩,要求我们在数十年的时间里共时性、并联式地完成。(4)社会主义大国。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的激烈较量,面临着外部敌对势力的围堵遏制、极限施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党的百年奋斗成功道路是党领导人民独立自主探索开辟出来的”,“坚持道不变、志不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是由党领导人民独立自主开辟和拓展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与以资本为中心的西方式现代化不同,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二十大报告论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的核心要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判准,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可以从民主、民意、民权、民生、民心5个维度加以简略描绘。从民主维度看,坚持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把人民主体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探索一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运行模式,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的最重要主体;从民意维度看,坚持人民意志至上,保证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监督工作充分体现民意、集中民智,让人民成为法治的最终决定者;从民权维度看,坚持以保障人民权利为法治的根本目的,从更广范围、更高标准、更强力度、更实效果依法保障人民权利,让人民成为人权法治保障的最广受益者;从民生维度看,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成为法治的最大受益者;从民心维度看,坚持把深入民心、赢得民心确立为努力方向,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治成效的根本评价标准,让人民成为法治的最高评判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有组织有规划的法治现代化。由于有具备强大政治号召力、社会动员力、决策执行力的政党的正确领导,有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中国式现代化不是自发演进型现代化,而是规划引领型现代化。从党的十三大提出“三步走”战略,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两步走”战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对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规划。党的二十大坚持和完善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两步走”战略,对未来30年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系统部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组织性和规划性主要体现为:(1)坚持把法治现代化作为系统工程加以整体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推进法治现代化的新理念新战略,包括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确立法治现代化分步走战略安排。党的二十大实际上作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两步走”战略安排,即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3)制定实施一系列法治建设规划。近几年,中央先后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一系列规划,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进入“规划时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价值目标高远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时起就胸怀崇高目标和远大理想,致力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更广范围、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如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价值目标既涵盖了从物质到精神、从经济到政治、从国家到天下、从人际关系到天人关系等各领域价值,也提出了超越西方式现代化目标的崇高价值理想。受此价值观的影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容纳更为多元的法律价值目标,也追求更高层次的法律价值理想。从价值广度上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超越了西方法律价值体系,提出了人的精神富有、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价值目标。从价值内涵上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推动了法律价值标准不断由低阶向高阶跃升,包括从保护私有财产权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从保障选举民主到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保障人的物质性权益到保障人的精神性权益,从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现代科技驱动的法治现代化。在18、19世纪,中华民族错过了第一次、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把科学技术现代化纳入“四个现代化”之列,先后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追赶世界科技前进的步伐。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问题独立成章,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了系统部署。“科技和法治是社会现代化的阿基米德支点。法治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是中国未来法治的生命逻辑,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坚持把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结合起来,加快法治领域现代科技应用,开辟法治建设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法治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互联网司法、智慧警务、数字检察等领域已居世界前列水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在开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未来法治新图景。(1)法治运行的网络化。随着立法、执法、司法、纠纷解决、法律服务、普法教育等活动,从线下的物理空间转移到线上的网络空间开展,法律行为者之间沟通交流实现零距离、泛在化、即时化。(2)法律信息的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将现实世界的各种法律信息转化为计算机能识别、加工、存储、传送、还原的法律数据,从而把现实法律世界建模为万物皆可复制、万物皆可计算、万物皆可共享的数字法律世界。(3)法治业务的智能化。随着面向法治业务多场景、多应用的高性能智能机器系统的研发和应用,越来越多的法治业务可实现智能感知、智能采集、智能识别、智能分析、智能决策,把有限的司法人力资源从智能机器系统可替代的机械性、程式化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中华文明自古就秉持“天下太平”“世界大同”“协和万邦”等理念,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我国不走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那种损人利己、充满血腥罪恶的老路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带来深重苦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致力于从多方面促进世界和平发展。首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走的是与其他国家平等相待、文明互鉴、携手共进的共同现代化之路。在西方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一些西方国家曾热衷于搞法律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将其法治价值观念、法律制度作为普适价值、普适制度强加于其他国家,强迫其他国家给予各种形式“治外法权”。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决反对法律殖民主义、霸权主义,既不照搬照抄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也不强行输出本国法律制度。其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以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为世界观照,坚决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就是坚持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就是坚持在国际关系中用普遍适用的规则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摒弃“强者为所欲为,弱者逆来顺受”的丛林法则,反对“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法律实用主义。推进国际关系合理化,就是加快变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努力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好地反映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更加平衡地反映整个国际社会的意愿。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工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总抓手,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范畴,在总结过去10年历史性成就时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在擘画未来5年发展蓝图时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时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显示出法治体系建设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统领性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5个子体系构成,是一个覆盖从国家法律到党内法规、从法的制定到法的实施、从法的监督到法的保障的有机整体。党的二十大报告虽然只提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实际上直接地或间接地对这5大体系建设均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建设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路线图、施工图。(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立法是法治之先导,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仍需适应时代发展而持续不断完善。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立法先行,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路举措,推动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第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确保所立之法合情理、尽事理、循法理。坚持民主立法,就是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贯穿立法全过程,使立法反映人民意志、赢得人民拥护、得到人民遵守,坚决克服立法部门化、地方化、私利化倾向。坚持依法立法,就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注重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第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补强法律体系的空白点、薄弱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就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急需、人民美好生活必需的重要立法,以法治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增进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就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立法,以法律的理性和德性引领这些新兴领域健康发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就是适应对外法治合作与斗争新形势新任务,补齐补强涉外立法短板,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健全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充实涉外法治工具箱。第三,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立”是指立新法,即聚焦法律体系的短板、缺项,积极谋划和推动出台国家治理急需必备的重要法律法规。“改”是指修改法,即对已不符合实际、不适应需要的法律条文及时进行变更,既可以是单项法个别修改,也可以是多部法打包修改。“废”是指废止旧法,即及时终止那些陈旧过时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绊马索”的法的效力,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的新陈代谢。“释”是指立法解释,即对法律条文的含义作出具体解释,使法律在保持稳定性的前提下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纂”是指编纂法典,即总结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法律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打造更多集中外法律智慧之大成、引领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潮流的大国法律重器。第四,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备案审查是防范和消减法律体系内部矛盾冲突的重要机制。加强党委、人大、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联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完善主动审查的机制和方式,健全专项审查制度。(二)完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党的二十大报告第7部分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等4个方面,对如何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作出系统部署。第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3项重点任务:(1)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依据宪法决策、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等制度,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把宪法实施提高到新水平。(2)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宪法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活动准则,严格贯彻落实好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把宪法制度转化为治国安邦的强大效能。(3)维护宪法权威。严格执行好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教育等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第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把本本上的法转变为生活中的法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1)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严格规范执法和公正文明执法统一起来,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文书送达、执法权监督制约、相对人权利救济等程序,用健全的程序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性。(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暴力执法等现象,应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第三,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原创性概念,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新进路、新范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效防控刑事错案风险。(3)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快健全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防止司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4)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落实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强化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守法的监督职能,构建起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框架的法律监督格局。第四,推进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法律实现的基本形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多项重点工作:(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2)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感到法律顾问就在身边。(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完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构成,在法治运行上承担着防错纠错功能,在权力运行上履行着制约监督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虽未明确使用法治监督体系的概念,但在第6、7、15部分都对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第一,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第一位的监督形式。“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2)健全人大监督制度。人大监督在国家机关的监督中居于主导地位。“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3)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渠道、形式和程序,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法治运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4)加强检察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上的重要作用。(5)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强大合力。第二,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执法司法是法律实施的主渠道,是权力滥用和腐败的高发领域,因而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是法治监督的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2项重点任务:(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2)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健全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第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是党的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是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的主体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了重要部署:(1)加强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2)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健全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追逃防逃追赃体制机制,建立双边和多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建立赃款冻结、没收、返还合作机制。(3)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进一步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反腐败制度,探索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律,推进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化。(四)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由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设施等保障条件所构成,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虽然没有直接对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法治机构建设、法治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法治科技创新、法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论述,但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上位问题作出了系统部署。这些重大部署同样适用于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撑力量。第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这就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部署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确保法治现代化正确方向。第二,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这就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第三,加强科技和信息保障。这就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法治建设主战场、面向人民权益法治保障,集聚法律界和科技界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突破法治领域科技发展的各种卡脖子难题,确立起中国在世界法治科技发展上的领跑地位。(五)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经过百年持续建设,中国共产党已形成了一个包括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彰显出世界上最大政党所具有的大党气派、大党智慧、大党治理之道。党的二十大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了重要修改,对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党章修改上,党的二十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创新成果和新鲜经验以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措施写入党章,更好发挥党章在管党治党上的根本大法作用。值得指出的是,这次党章修改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写入党章,有利于坚定全党全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沿着康庄大道阔步前行。在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建设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就是要加快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职权、职责等法规制度,推动健全党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就是加快健全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法规制度,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就是要加快健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领域的法规制度,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建设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权利,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就是要细化实化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法规制度,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伟大使命
以社会主义法治引领、规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崇高使命,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显著优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同于以往法治现代化模式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将法治深植于国家治理全过程、国家建设各领域,把法治的潜在功能充分挖掘出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全面释放出来,以“中国之制”保障“中国之治”,开创了法治与发展实践的成功样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治国安邦的大视野大境界出发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要求,把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新型法治文明形态,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党治国治军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既要管党治党,又要治国理政、建军治军。中国治理体制和治理话语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将治党、治国、治军三者相提并论。中国共产党将法治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先后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依规治党范畴和理论,将政党治理、国家治理、军队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均作出了战略部署。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地提出了“依规治党”范畴,并系统论述了依规治党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这就提出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等一系列重要任务。(1)坚持以党章为根本。始终坚持把党章作为全党建章立制、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把党章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尊崇党章、贯彻党章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2)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3)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完善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内涵丰富,包括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保障一国两制”与推进祖国统一等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依法保障“一国两制”与推进祖国统一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这包括: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决打击反中乱港乱澳势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治军是中国共产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进入新时代,党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盘子,系统提出了依法治军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对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建设作了重要部署。(1)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这就是,着眼于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战略规划。(2)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这就是,深化军事立法工作,做好法规制度实施工作,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将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各领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要求,健全国家治理各领域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司法、国防、外交等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执行力和权威性。(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7、11部分对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系统提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行动指南。(1)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4)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让城乡更安宁、百姓更安乐。(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格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文化强国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第一,以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法治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出发,对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统部署。(1)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这就要求,健全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制度,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这就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即“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4)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5)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6)依法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7)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8)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第二,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超越西方碎片化、民粹化、形式化民主的新型民主制度,要求把人民民主各领域和各环节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民主与法治、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密切关系,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重大举措,推动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1)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3)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4)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基层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第三,以法治保障文化强国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重视法治在文化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对以法治保障文化强国建设作了重要部署。(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2)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3)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第四,以法治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公平正义、保障权利、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以法治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1)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2)依法保障公平就业权利。“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3)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5)加强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6)完善健康中国建设制度体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7)完善平安中国建设制度体系。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第五,以法治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致力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以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1)依法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坚持依法治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2)依法保护生态多样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3)依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内治理、国际治理在全球化时代,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紧密关联、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中国共产党坚持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注重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习近平总书记从胸怀天下的大格局出发,明确提出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国际法治等重要思想,推动法治覆盖到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各场域。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第4、11、14等部分对推进涉外法治、国际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涉外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1)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反对保护主义,反对‘筑墙设垒’、‘脱钩断链’,反对单边制裁、极限施压”,明确提出“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这就要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2)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3)推进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国际法治建设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提出了推进国际法治建设的中国理念、中国方案。(1)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2)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3)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4)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5)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本刊已发相关主题的文章还有:
1. 张文显: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2022年第1期);
2. 莫纪宏: 《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第6期);
3. 宋功德:《党内法规的百年演进与治理之道》(2021年第5期);
4. 马怀德:《迈向“规划”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2021年第3期);
5. 王 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2021年第2期);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