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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问:这救恩如何使我们脱离律法得自由?

2016-04-30 王翰林 圣经基督教


第27问:这救恩如何使我们脱离律法得自由?



         答:因我们都生在律法以下,被律法的轭所辖制,现今既与基督同死,不但向罪死了,也向律法死了,使我们从死里复活,嫁给那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基督,祂的灵也住在我们里面,使我们服事神,不照律法的旧样,乃照圣灵所赐的新样,被神的爱激励,为主而活。(加4:1-5,5:1,2:19,罗7:1-6,林后5:14-15)


得自由  

    无论我们是脱离罪恶得生命,脱离苦难得喜乐,还是脱离律法得自由,都是基于主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因着信心我们与主同死、同葬、同复活,得着新生命,且脱离了苦难得喜乐;我们脱离律法得自由也是因与主同死、同葬、同复活。我们知道,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这一点不可否认。主耶稣基督生在律法以下,我们所有的人也是在律法的辖制之下(参加4:4-5)。从亚伯拉罕起,希伯来这个民族就崛起了,他们的后代子孙一生下来就在律法以下。以色列人预表神的选民,表明神的选民也同样是在律法之下,神的选民开始服侍神的时候就是照着律法所框定的范围和界限,即“不可……”的条文来服侍。这样的服侍是毫无功效的,因为我们不能照着律法的要求来服侍神,凡律法所要求的我们都做不到。律法虽然是好的,是良善的,但是我们却因肉体软弱不能照着行出来。所以,我们看到,不是因为律法太难守,乃是因为我们自己太软弱,乃因我们生在罪中,是已经卖给罪了。律法说:不可杀人,虽然我们愿意遵守,但却做不到;律法说:不可贪心,虽然我也不想起贪心,结果还是起了贪心。因为我作了罪的奴仆,是已经卖给罪了, 身不由己,所以常常做我们不明白的事:为什么我不愿意做的事,偏要去做?我们不明白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律法之下。


    既然我们一生下来就和律法的关系密不可分,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摆脱律法的捆绑,以及离律法的辖制呢?这就如同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一样,丈夫与妻子结婚有婚约(结婚证)在先,婚约就像律法。二人一旦结婚,妻子就不能爱别的男人,因为妻子被丈夫的律法约束;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就自由了,她就不被丈夫的律法约束了,因为她丈夫死了,婚约也就自动失效了。我们和律法的关系也是如此,我们一生下来就嫁给了律法这个丈夫,我们被律法的轭所辖制,何等痛苦!律法这个丈夫何时才会死呢?我们要等到何时才能自由呢?由于它是个条文,永远不会死,那该怎么办?它不会死,我们可以死。其实我们借着基督被钉十字架的身体,不就是已经与主同死了吗?因此我们也就脱离了律法的捆绑。前面我们分享了已死的人就脱离了罪,在这里我们看到已死的人也脱离了律法,因为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参罗7:1),就好比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再多,对于死去的人却没有任何效力。我们与主同死同埋葬,是一个不可更改的事实,那么,我们不但脱离了罪,也脱离了律法。因此,如果我们承认已经脱离了罪,但还没有脱离律法,那么,你的死一定是伪装的。既然已死的人脱离了罪,也脱离了律法,那么,我们就当在生活中去经历这信仰:天天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天天也向律法看自己也是死的。


    向律法死,是说我们向律法是死的,不是叫律法死而废掉律法。律法是神颁布的,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同时也反映了神的圣洁与道德属性。虽然如此,但如果我们一直活在律法之下,就会被律法捆绑,当我们侍奉神的时候,心里总是处在一种约束当中,束手束脚,没有自由。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救恩不是这样的,神使我们认识真理是为让我们得自由。我们与主同死,脱离了律法,与主同活,不必再嫁给律法,而是嫁给了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基督这个好丈夫。因此我们知道丈夫有两个:一是律法,一是基督。但是我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向律法这个旧丈夫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嫁给了深爱我们的另一个丈夫——主耶稣基督,祂是我们的新郎,我们是祂的新妇。因为我们都是嫁给基督的人,圣灵就住在我们里面,叫我们服侍神就不再照着律法的旧样,而是照着圣灵在我们里面赐给我们的新样式。


    如何照着圣灵的新样呢?我们以前服侍神的时候,心里总是被律法所约束,我们的心常被提醒:不可贪心,不可恨人,不可……,我们的心常常被诸多的“不可”所辖制,我们的良心不能满有自由与释放地侍奉神。但我们今天是脱离了律法有圣灵带领的人,在我们服侍神的事情上,不再被律法所束缚。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死了,我们就思想如何为祂活着,大步向前,大发热心。虽然在为主做工的过程中,我们有时也会犯错误,但透过律法这面镜子我们知道自己错了,因而就会向主认罪,求主赦免。不过我们要明白,脱离律法向律法死,不是不要律法;如果是不要律法或废掉律法,那就是让律法死了,不是我们死了,我们就会成为一个放纵情欲的人,因为我们失去了生活的道德标准。


    其实,律法是给我们划了一条基线,为要叫我们不要越过它,让我们沿着律法这条轨道来自由奔跑。律法不是要束缚人,而是给我们一个成圣的路标,如同高速公路两旁的护栏,让我们在神为我们所定规的轨道内按照神的带领安全地高速奔驰。如果我们不是顺着神的带领沿着律法的轨道来生活,就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成为律法主义,要么成为放纵主义。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1-5)。我们知道,我们得了儿子名分并承受产业,承受产业的,就是全业的主人。就如同一个很富有的家庭,这家的儿子将是整个家庭的财产继承人,可是当他为孩童的时候,与奴仆是没有分别的,他不知道这个产业将是他的,并受制于师傅和管家的手下。我们基督徒也是一样,虽然信主耶稣基督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是我们在耶稣基督里是婴孩,我们做事情与奴仆没有什么区别,仍然照着律法的样式在服侍神。当我们听了救恩之道,有了这样的信心,也就是神预定的时候来到,圣灵住在我们心里释放了我们, 叫我们不在师傅的手下,不在律法之下,得享神儿子自由的荣耀,我们的内心感受就不再与奴仆一样了,我们的服侍就是在基督里的自由了。


    这并不是说律法有什么不好之处,也不是说脱离律法就不要律法了。律法就好像是个师傅和管家一样,我们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是我们为孩童的时候还需要律法来照顾。要想尽快脱离它就要快快长大,“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6:1),不再受制于世俗小学的管制之下。


那么,我们该怎样正当地使用律法呢?我们得了儿子的名分应当作全业的主人,应该指挥管家,吩咐他该如何工作。在律法之下的人是受律法的捆绑,叫律法指挥他们的言行,是被动地侍奉神;我们应该在恩典中,就是在律法之上侍奉神,主动的、甘愿的照着律法自由生活。我们要知道,守律法是被动的,顺服律法是主动的,是心甘情愿的顺服。“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扼辖制”(加5:1-2)。我们既然与主同死、同葬、同复活,基督不但把我们从罪中释放出来,也从律法下释放出来。基督把我们从罪中释放出来是为叫我们得生命,而把我们从律法之下释放出来是为叫我们得自由,站立得稳,不再被奴仆的轭所辖制,叫我们自由的侍奉神。“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被主爱激励活着,为爱主活着,既然被主如此大爱,就定会被爱激励而爱主,既然爱主,就定会同时也爱祂的话,既然爱祂的话,就一定爱祂所颁布的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既然爱祂的律法,就一定会用我们的生活看守它,这也是圣经所说的谨守律法,而非律法主义者所说的遵守律法。正如诗篇第一篇说:“惟喜爱耶和华律法”的便为有福,整本圣经都是在教导我们这一点。主耶稣亲口教导我们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主是这样教导我们的,祂也是如此行的,为我们做了榜样。当人们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时,祂恳求父神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如果我们是一个体贴律法的人,那么我们势必会思想:律法说不可杀人,不可恨人,为要守住律法,我不能恨人,然而结果却是:越是告诉自己不可恨人,反倒越发恨人,因为我们若是活在律法之下,就会体贴律法。然而,我们靠着主耶稣基督,已经脱离了律法。当我们照着圣灵赐给我们的新样侍奉神时,就开始体贴圣灵了。当我们体贴圣灵时,我们就不再思想律法是如何说的,而是思想主说,圣灵有话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就是在律法下和在恩典下的不同。


如果我们还没有脱离律法,还在苛守律法,而不是因爱主而爱律法,就不能得自由,也不能尽心竭力地侍奉神。如果我们顺服圣灵,用圣灵赐给我们的新样侍奉神,就避免了让律法来左右我们,同时顺服圣灵就是让基督的爱激励我们,为祂而活。可悲的是,有很多信徒却常常愿意让律法来支配,而不愿意让基督的爱来激励,这样的信徒是活在律法之下,作了律法的奴仆;他们也不是在服侍主,乃是在服侍摩西。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白这一点——脱离律法得自由。我们脱离律法,不是律法死,因此,我们还要认真地学习研究律法,因为“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律法对一个重生的人所起的作用:第一,透过律法使我们明白神的旨意;第二,在我们服侍神的道路上怠惰时,律法犹如鞭子鞭策我们前行,走成圣的路;第三,在我们服侍神的道路上,偶尔偏向己路时,给我们亮起警告的信号。比如,保罗说爱就完全了律法,但当我们爱人时,有时也会犯律法。例如服侍一个在极度痛苦中的病人,可能我们会因爱他而想结束他的生命,以减轻他难以忍受的痛苦,这时律法就会起作用,向我们发出警告说:“不可杀人”。为此,我们看到圣经中大量歌颂耶和华律法的话,那是因为律法能苏醒人心,且有知罪、显罪、定罪的功用;那是因为律法如同训蒙的师傅,把我们带到基督那里;那是因为律法也是我们基督徒生活的准则,督催(或鞭策)我们行在神的旨意里。如果你多多颂唱诗篇,就会发现处处都是在激发我们爱主以及爱祂公义的律法。


〔信仰告白〕第12-13条  

    通过这一课的学习,我明白了基督教关于救恩的基本要道,现在我坚定不移地用心相信,并且口里承认以下的信仰:

    12. 我相信我既是一个完全败坏的罪人,是神拣选了我,祂拣选我并非因我有任何功德,也非因我良心较好,更非因我会信耶稣祂才拣选我。相反,若这样认为,更加显出我的恶,没良心;祂拣选我,完全是基于祂的爱,无条件地拣选了我,即使祂要条件,我也无能为力,因为我所有的一切尽都是恶。所以我今天也当无条件地为祂而活、荣耀祂、事奉祂才是合情合理的。然而祂还为我预备了生活与事奉中的一切需用,真是恩上加恩。


13. 我相信神从永远爱了我,创立世界以前无条件地在基督里拣选了我,借着耶稣基督救赎了我,又差遣圣灵恩召了我。既是如此,祂就不会再丢弃我,因为经上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主耶稣也亲口教导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29)。所以,圣徒将永远蒙神保守,无论什么样的患难、困苦都不能叫我与基督的爱隔绝。



思考问题  

1. 如今基督是如何住在神儿女的心里?

2. 信心对我们的生命有何重要意义?

3. 什么是悔改?与信心有何关联?

4. 悔改的生命有何使命?又当谨慎落入什么陷阱?

5. 儿子与奴仆的关系是什么?

6. 苦难给我们的生命带来什么样的福益?

7. 律法是不好的吗?为什么我们要脱离律法呢?

8. 如何区别脱离律法与废掉律法?

9. 如何照着圣灵的新样服侍神?

10.基督徒的自由与律法有何关联?

背诵经文  

来3:1-6          罗7:1-6          林后5:14-15

罗8:14-18        加2:19           加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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