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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问 哪种律法仍对我们有效力?

2016-05-02 王翰林 圣经基督教



第29问


哪种律法仍对我们有效力?



        答:道德的律法,就是十条诫命仍对我们有效力。(太5:17-18,弥6:8)


律法

     关于礼仪律,在耶稣基督钉十字架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可15:38),这幔子就是基督的身体(参来10:20),为我们被钉而撕裂,圣所与至圣所从此开通,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才能进入至圣所的礼仪制度也从此失效。我们因耶稣的血,就得以坦然进入到至圣所,那是基督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参来10:19-20)。主耶稣基督的身体就是教会,我们因信归入祂的身体,与主联合成为一体。而主耶稣基督作为神的羔羊,在各各他山上将自己献上,当作祭物,一次献上就除掉了我们所有的罪,使我们不再用牛羊等祭牲来献祭赎罪。用牛羊献祭是屡犯屡献,“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来10:11)。主耶稣基督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2-14),“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10:18)。从此,会幕也由新约教会取代。这些都充分表明礼仪律从此完全废除了,对我们也不再有任何效力了。


    加尔文论到礼仪律说:“所废除的只是它们的举行,而不是它们的效果。基督降临把仪式废除了,不但没有影响他们的神圣,反而使之更加发扬光大。因为正如仪式在古时若不是表现了基督之死和复活的效力,就必对百姓表现一种多么虚饰的景象,照样,仪式若不停止,我们今日就无法知道它们当初是为何制定的。保罗为证明拘守仪式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是有害的,就告诉我们,仪式都是影儿,它们的实体却是基督(参西2:17)。基督已经公开显现,用不着仪式作模糊不清的描写,所以废除仪式以后,真理更加焕然一新。因此,在基督断气之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文艺出版社《基督教要义》卷贰七章十六节)。


    关于民事律,那是上帝为以色列民而设定的,也是作为一个神政国家解决百姓间的民事纠纷必要的法则,现今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政体中都不再完全适用。但是民事律又是道德律在以色列人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所以对今天每个信徒的伦理生活仍有参考价值。因此它的原则性依然存在,我们虽然没有责任照着它的细则生活,但仍然可以按照它的原则或精神生活。道德律主要是关 50 29527 50 14988 0 0 4663 0 0:00:06 0:00:03 0:00:03 4663动机,而民事律关乎伦理的责任。比如一个人过失杀人,从道德律的角度来看他并没有犯杀人罪,但从民事律的角度看,他的确是个杀人犯,要负相应的行为责任;而另一个人虽然没有杀人却十足的恨人,从道德律的角度来看,凡恨人的就是杀人,但从民事律的角度看,他并没有犯杀人罪,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荷兰改革宗牧师富凯尔(Herman Faukeel)论到民事律说:“以色列的民事律在任何国家中都不适用了。那些民事律是论到以色列的民事与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在神权政治之下,那就是受到神直接的管理。因此以色列人从神直接领受其律法,耶和华自己借着摩西教百姓认识律法,民事的当权者以及人民的代表都不能替政府来支配律法。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审判官、赐律者与君王(赛33:22)。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民比以色列人领受到更好更健全的律法。既然如此,我们应不应该抛弃所有人为的律法,而用神所赐的律法来取代?当然不是,那是办不到的,因为那些以色列的民事律,终归是为神权政治下百姓所预备的,与一切礼仪律的标记同归无效了。以色列的对等不是一个政治性的国家,乃是新约的教会。基督在教会中掌权为王,而且祂的律法是要生效的。但祂的国不属这世界,因此当耶稣在世上完成祂的工作时,耶路撒冷被毁灭而以色列也不再成为一个国家……这样以色列的礼仪律与民事律已经废除了。虽然在这些律法中有道德的标准,可以为各世代所适用,但这些律法是赐给以色列人做为预表与影像的,所以已经无效了”(《教会工人培训手册》之“海得堡问答解说”)。


    关于道德律,却没有终止,永远有效。主耶稣基督曾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废去了,律法上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因此道德律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仍有效力。虽然民事律、礼仪律已经被废止了,而道德律没有废止,但我们不要错误地认为,我们今天不再受民事律、礼仪律的捆绑,却仍然要受道德律的捆绑。因为我们与主耶稣基督同死、同葬、同活,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而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同时也脱离了律法,所以我们因着与主同死,律法就再也不能捆绑我们了。保罗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罗7:6)。当然还要注意的一点是:是我们死了,不是律法死了。既然旧人死了,律法就对他失去了效力,已经没有捆绑、辖管他的功效了,因为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参罗7:1)。就是现今各个国家的法律也是如此,比如我们国家颁布的宪法、婚姻法、刑法、税法等等只对活着的人具有约束力, 一旦人死了,所有的法律对他来讲都失去了效力。而我们借着基督的身体也确实死了,律法就不能再捆绑、辖制我们,也不能约束我们了。我们从前在律法以下的时候,时常违背律法,被定罪,而今天我们向律法死了,律法也就不能再约束我们了。


    我们应该清楚的是:虽然道德律已经不再捆绑我们了,但是我们仍要合宜地使用它。有人一定疑惑,既然主耶稣基督成就的救恩使我们脱离罪恶得生命,脱离苦难得喜乐,脱离律法得自由,那么我们可不可以不再讲律法,而淡化律法呢?如果我们不讲律法甚至废掉律法,就与神的话相违背,因为主曾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要废去了,律法上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该如何来理解既要脱离律法得自由,又要成全律法之间的关系呢?也就是说:神赐下律法的本意到底是什么?如果我们知道了神赐下律法的本意,也就明白律法在我们身上应有的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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