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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问: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2016-05-05 王翰林 圣经基督教



第31问: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王翰林

答:不,乃是坚固律法,也使我们在生活中更合宜地使用律法。(罗3:31,提前1:8)




律法  

    有人一定会问,因信称义如何可以坚固律法?我们知道律法有刺激人犯罪的功用,越是苛守律法,反而越会犯律法。相反,当我们不去苛守律法(换句话说,就是不要去理会它,有它全当没它,消极的对待它),而是站在因爱主而爱主颁布的律法的原则之下,因信就坚固了律法。当我们看到别人的富足,心中产生贪心、嫉妒时,因为我们遵守的是爱的原则,因爱的缘故,我们就会为别人的丰富而感谢主。这样,我们里面的贪心、嫉妒就随之消失了。人心中的仇恨,靠着律法的约束是遏制不住的,反而会助长心中的恨恶,因为律法没有除罪的功用。当我们彻底放弃依靠律法的心,来到爱的原则之下时,圣灵会告诉我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逼迫你们的祷告”,心中的仇恨便会因爱而化解。虽然我们没有刻意守律法,却是坚固了律法。


    “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因此,如果明白了神颁布律法的本来目的,我们才会合宜地使用。重要的是我们一定要知道,凡活在律法捆绑之中的人会因律法刺激导致更加犯罪。我们因信与主耶稣基督同死同活,使我们脱离了律法得自由,我们得自由不是把律法彻底废弃,叫律法死;也不是让我们在自由中放纵情欲。一旦废弃了律法,我们就失去了真正自由的保障而成为一个放纵情欲的人。就如马一旦失去了嚼环的约束,就会成为一匹野马,贻害四方。因此我们一定要明白,脱离律法得自由是我们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是我们向律法死,不是律法向我们死。律法死,我们成为一个放纵的人,我们向律法死,就成为一个在基督里自由的人。放纵不是自由,乃是犯罪,因为在罪中的人才有放纵情欲的自由,放纵情欲就是仍活在罪中。保罗说:“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5),人若犯罪就是罪的奴仆。我们因信称义不是废除律法,若因信称义就废掉律法那仍然是罪的奴仆,是更加的犯罪,比不信的人更恶,因为“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罗2:24)。


    关于向律法死的深奥真理不是用言语能解释清楚的,奥古斯丁曾经说过:不是从语言领受的也难于用语言表达。如何向罪死、向律法死的救恩之道是圣灵的工作,很难用语言来表达。但是,照着领受我们还是尽量用语言来阐述。律法与恩典间的深奥关系就如在公共场所,醒目地树着一个牌子,写着“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款五元”。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这块牌子上的警语,他的喉咙也不会发痒想吐痰,但当他看到时,就越发地感觉喉咙发痒,总想“一吐为快”,这就像是律法刺激性的功用。而另一个患哮喘病的人在朋友家作客,他咳嗽得很厉害,朋友家没有任何“不可随地吐痰”的警 50 29642 50 14988 0 0 4534 0 0:00:06 0:00:03 0:00:03 4534,也没有痰盂,地上又铺着地毯非常干净,他却把痰吐到手绢里带回家处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爱。主耶稣基督已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我们活在信心与爱中就完全了律法。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一定要明白律法的正当功用,当我们明白了律法的三个正当功用,合宜地使用律法时,我们就能在恩典当中用我们的生活谨守、看守圣洁律法的义袍,就更能见证主,更能被基督的爱激励为主而活。不为律法服务,反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服务;不为律法活着,反为主耶稣基督活着。因为不是律法为我们死了,乃是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死了。我们不否认律法原是好的,“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良善的律法并不叫人犯罪,然而,罪却趁着机会借着良善的律法叫我们死,借着圣洁公义的律法来刺激、引诱我们犯罪,结果使我们厌恶律法,错误地将犯罪的根源归于律法。


    关于律法与恩典的关系,我们要多思想,求圣灵帮助我们弄清楚,以便合宜地使用,“因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提前1:9)人所设的。“义人”就是因信称义的人,律法不是为他们而设,乃是为罪人而设的,因为律法是来定罪的(参林后3:9)。那么我们还要不要传讲律法?当然要讲。对罪人讲律法定罪的一面;对因信称义的人讲爱的一面。有人讲律法,常常是以律法的标准来要求人去行律法,教导说:“信了耶稣就不可偷盗、不可恨人、不可发怒……”如此教导只能把人置于律法的捆绑之下。我们应该分清律法的两方面:偷盗的、恨人的仍旧是罪人,若不悔改都要灭亡,圣洁的神不能叫有罪的人进天堂,如此阐述出律法定罪的一面;而对因信称义的人教导说,我们应当彼此相爱,爱我们的仇敌,为逼迫我们的人祷告,爱邻舍如同爱自己。这样我们就不会去偷邻舍的东西、邻舍得罪我们,我们也能饶恕。对因信称义的人说主的话,对那些还没有得救的人用律法来定他们的罪,因为律法是叫人知罪的,使听到的人可以知罪,定罪,而相信基督(向罪死,向神活)。


    律法与恩典的关系是很难明白的,也可以说是基督教信仰的深谷。很多人高举因信称义,却又要求信徒严守律法。既讲因信称义又要求人因律法成圣,这就好像是信心加上行为才能得救,又好像信耶稣的目的就是为了遵守律法而行善,真是混乱主道。这些人正像保罗所说“那些受割礼的,连自己也不守律法”,“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5:3)。因为一个人受了割礼就等于是在律法上签了字,保证自己要守全律法。所以,“受割礼(即守律法)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也就是说,守律法不守律法都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作新造的人。如果我们不是重生得救的人,何谈守住律法呢?如果我们不是新造的人,天天去苛守律法,只能天天在律法下越发犯罪。所以,重要的是我们相信已经与主同死、同葬、同复活,旧人死去,新人活过来,成为一个新造的、能顺从基督爱的命令的人,这样的人才会在主面前合宜地使用律法。合宜地使用律法,就是说我们已经向律法死了,脱离了律法,律法也不能再辖制我们,也不能再刺激我们,从此我们就可以向神活着。一个新造的人,一个向神活的人,绝对不是一个行善的人,但一定是一个有善行的人,一定是一个有圣灵内住结果子的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


    总之,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因信与主联合,已经向罪死了,脱离了罪(参罗6:1-11);同时也向律法死了,脱离了律法(参罗7:1-6)。因此,我们用什么样的心态对待罪,就当用什么样的心态对待律法。保罗说:“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6),所以“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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