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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2016-05-09 王翰林 圣经基督教



第35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很多人看到这条诫命时,常常误认为我们敬拜的这位神是残酷无情、独裁专断的,祂叫人必须敬拜祂,如果不敬拜祂,就要招来殃及三四代子孙的惩罚,简直就是一位暴君。实际上,这样想的人还不太明白救恩,只单单看到神的惩罚,却没有看到神向我们所施的恩典是何等的大——“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神的公义和慈爱都是无限的,但是在我们身上,神的慈爱远远超出了祂对我们的惩罚。有人会问:神既然爱我们,为什么还要惩罚我们呢?如果神不惩罚我们,我们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听话的孩子。圣经说:“我儿,你不可轻看耶和华的管教(或作‘惩治’),也不可厌烦他的责备。因为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箴3:11-12)。凡神所爱的,祂必管教,正如希伯来书告诉我们的:“你们又忘了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说,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他得生吗?生身的父都是暂随己意管教我们。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12:5-11)。假如上帝不管教,任凭我们犯罪的话,就说明我们还不是上帝的儿女。



    第一条诫命告诉了我们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告诉了我们敬拜的形式,也就是我们不可敬拜任何有形无形的偶像。如果我们把神形像化,做成某种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的形像,就是偶像崇拜,而神是个灵,是无形无像的。如果我们敬拜独一真神,就当除去一切偶像,不但从外面除去也要从心里除去。也就是说我们不可以跪拜一切的偶像,也不可爱任何东西超过爱神。如果我们轻忽了这一点,邪灵就会借着偶像来侵蚀我们。如果我们在第一条诫命上扎下了牢固的根基,晓得我们所敬拜的对象,那么在第二条诫命上,就不会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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