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18年3月7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第38问:第三条诫命命令我们什么?

2016-05-12 王翰林 圣经基督教



第38问:第三条诫命命令我们什么?



王翰林

       答:就是我们不可以用咒骂、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以亵渎并妄称神的名,也不可缄默和纵容,以至别人在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总而言之,我们只当用敬畏的心称呼神的圣名,以至祂能得到我们正确的承认和敬拜,并从我们的一切言行上得荣耀。(玛1:6-7,太5:33-37,启15:4)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常指着神的名起假誓或不必要的誓。主耶稣基督曾教导我们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太5:34-36)。这几节经文告诉我们,不可指着一切的事物起誓,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假冒为善的人借着随意的起誓为其谎言的外衣。主耶稣教导说“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如果有人以起誓为自己辩白“如果是我做的,愿神惩罚我”,那么,假冒之人也会如法炮制“如果是我做的,愿神惩罚我”。这样,神的名就成了不法之人的保护伞,如此一来就是亵渎神的名。为此,我们在生活中就当避免不必要的宣誓,正如雅各所说:“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雅5:12)。


           但是,公认信条十二章1节却说:“合法的起誓是敬畏神的一部分;起誓是人在理所当然的事上,严肃的求神为他所言所行作见证,也求神按所起之誓的真伪审判他”(赵中辉《神学名词词典》495页)。所以在正当的情况下,必要的起誓是允许的,如法庭和公堂作证时,洗礼时,婚礼时,法官就职时等。总之,只有在重要而美善的事情上,为着正当的目的或了结争论(参来6:16),在大众面前,按着我们力所能及的,并以对真理爱的态度,用合理的方式才可以起誓。


         除了起誓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很多人常常借着各种出口咒骂神。当听到别人用污秽的言语亵渎神的名时,我们心里总会充满了焦急之情,会为说这样话的人难过、害怕,祈求神能赦免他。此时我们又当如何帮助这样的人呢?首先我们要加以制止,不要因为这话是别人说的与己无关,反正将来神要审判的是他就袖手旁观。当别人与自己的弟兄无聊地发生争竞,我们也许不愿意去干涉,但是一旦别人咒骂我们的父母时,我们就会马上予以干涉。如果别人咒骂我们的父母,我们尚且要制止、劝告,何况有人咒骂、妄称、亵渎我们的神呢!我们就更应该制止。我们对神之名的敬畏,不仅仅局限于我们自己当存敬畏之心,对于他人在亵渎神名这样可怕的罪上,我们也要加以制止,不可缄默不言。我们更不可以与别人一同参与,以至使我们在这可怕的罪上有份。因此,对神的感谢不要成为我们漫不经心的、宗教式的口头语,而是要将感谢更多的存记在心里,真正地用我们的心灵和诚实来称颂神的名。让神的名在我们一切的言语行为上都得着荣耀与尊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坦然无惧地赞美神说:“因此我的心欢喜,我的灵快乐,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的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9-1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