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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 王翰林

2016-05-17 王翰林 圣经基督教

第43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王翰林


答:不可杀人。(出20:13)

    很多人认为这条诫命他们从未犯过,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杀过人,但是,恰恰这条是我们犯得最多的,因为主耶稣教导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所以,在神看来恨人就是杀人。我们之所以没有杀人是因为我们:第一,或许没有机会杀人;第二,或许没有胆量;第三,或许没有那么大的本事;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是神的保守,使我们没有将杀人的意念付诸行动。

第44问:第六条诫命命令我们什么?

       答:命令我们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放纵自己,亲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诽谤、仇恨、侮辱或杀害邻舍的事;甚至不可以嫉妒、恨恶、恼怒、报复的心对待邻舍;反要弃绝一切报复之心,并要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再者,我们也不可伤害自己,也不可故意陷于危险中。但政府所设立的政法机构,是神所许可的,因为罗马书十三章4节说:“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创9:6,箴24:11-12,徒16:28,弗5:29,罗13:4)

1

对他人——爱邻舍如同爱自己


    我们透过“不可杀人”的诫命知道,不是我们没有杀人,乃是神保守我们,没有给我们杀人的机会、本事和胆量。如果我们具备了这些条件,怕是世界上杀人最多的就是我们自己。

(1)杀人的定义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5:21)。主耶稣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向弟兄动怒、发恨,一旦有机会,就会结出罪的果子,将那人杀死。所以,我们在心思上如果有恨人的心就与杀人的本质相同。如果我们在言语上咒骂人也是与杀人同等,因为咒骂人的就将杀人的心思借着言语表达出来,是一种不用承担责任的杀人方式,其恶毒程度绝不逊于杀人。这就是在心思上恨人,在言语上骂人。先是恨,恨的终极就是咒骂,咒骂的终极就是动手打,如果神不管教拦阻我们,接下来就会杀人。有些人表面上看来很斯文,也很理智,但是内心却是满了诡诈,这样的人好像不会做出有悖他形像、地位的事情,但是他却会很诡诈地借着别人的手作恶。

    《海德堡要理问答》106问说:“上帝禁止杀人时,同时教训我们,祂也憎恶那杀人的根源,如嫉妒、恨恶、恼怒、报复之心;这一切在神的眼中也算为杀人罪”。因此,我们当在心思、言语、行为上靠着圣灵弃绝一切对邻舍的仇恨、嫉妒、毁谤、报复之心,将我们的心意夺回归服神,好让神的话保守我们的心怀意念。


(2)谁是邻舍


    说到邻舍,很多人都会思想:谁是我的邻舍呢?是不是我们隔壁的邻居呢?路加福音记载,有一个律法师也问了耶稣这个问题,耶稣回答他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马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路10:30-37)。所以,说到邻舍,并不是我们所说的隔壁邻居。犹太人的邻舍是撒马利亚人,因为犹太人轻看、厌恶撒马利亚人,认为他们是可恶的,是污秽的,是狗杂种。犹太人所爱的是他们的祭司(相当于现今的牧师和长老)、利未支派的人(相当于今天的神学生),因为利未支派的人都是祭司的候选人。同样今天有很多信徒,只爱他们的牧师、长老、神学生,却不爱自己的仇敌。邻舍就是我们讨厌的人,不愿意爱的人,就像犹太人厌恶撒马利亚人一样。我们可以问一问自己,你不喜欢的、厌恶的人是谁,你的仇敌是谁,那么你的邻舍就是谁。

知道了谁是我们的邻舍,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上就不可嫉妒、恨恶、恼怒、毁谤以及毁坏他人的名誉,也不可以报复的心对待他们,反要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并尽力维护促进他人的美好名声。就如主所说的:“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这就是第六条诫命所命令的:“不可杀人”,也就是叫我们在心思、言语、外表、行为上都不可以放纵自己的私欲。“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0-21)。

 

2

对自己——爱护神的殿


    在不可杀人的这一条诫命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也是我们常常忽略的,那就是我们也不可伤害自己,因为伤害自己也是杀人。中国有句古话:“哀莫大于心死。”心死就是没了指望,彻底绝望了。一个自杀的人,我们很难说他是一个得救的人,因为自杀是他对一切事物——包括对神绝望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他根本不相信神还能带给他希望。基督徒是有活泼盼望的,因为神是我们的盾牌,是我们的山寨,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患难中随时的帮助。

    同时伤害自己的身体也等于自杀,中世纪的修道士们,常以各种方式苦待己身,严重伤害了自己的身体,他们还以为自己是神所喜欢的一朵花;当今基督教也有同样的错误,有些人自以为很属灵,常常禁食多日,导致各种疾病,他们实际上是在伤害自己的身体,是在犯罪,这是神不喜悦的。有些人禁食之后,吃不下饭,吃一口吐一口,后来还得了很严重的胃病,这实在是对自己身体的极大伤害。还有人声称自己禁食73天,我们若说不相信,他就指责你没信心;我们说耶稣才禁食四十天,他却引用圣经,“耶稣说,你们要做比我更大的事”,还斥责我们,说我们信心小。其实,长期禁食伤害身体,完全不符合圣经,圣经教导我们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参林前6:19)。醉酒也是伤害自己的身体,虽然圣经并没有禁止喝酒,却禁止醉酒,既然饮酒容易醉,醉就会伤害身体,所以尽量不要喝酒。抽烟也同样会伤害自己的身体,对身体一点儿益处都没有,等于慢性自杀,所以最好不抽烟。贪饕也会伤害身体,所以我们在饮食上就当有节制。除此之外,故意使自己陷在危险当中也是有害无益的,是自杀的近机会,也当逃避。我们传福音的时候也是如此,主说:这城逼迫你就往那城去(参太10:23),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参太10:16)。所以,我们就不要自己不谨慎而制造逼迫,反借口说自己信心大、胆子大。这些都是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中,这样带来的逼迫怨不得神不保护你。

另外我们不要误以为政府所设立的政法机构履行审判、执行死刑等职责是违背了第六条诫命,因为罗马书十三章4节说:“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政府机关履行职责是神许可的,也是代替神工作。

还有,就是堕胎的问题,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迫的都是杀人,既然大家都知道杀死已出生的婴儿(不论婴儿有多大)是犯杀人罪,那么杀死孕育期的婴儿(只是比已出生的小了几天或几个月),罪的性质完全相同,除非是为了母亲的生命安危而堕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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