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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问:原罪有什么危害? | 王翰林

2016-04-03 王翰林 圣经基督教

第13问:原罪有什么危害?

     答:原罪叫我们与神隔绝,全人败坏,成为魔鬼之子,罪的奴仆。(赛59:2,多1:15,弗4:19,约8:44,弗2:3,约8:34)

    有人说:亚当不过是吃了一个果子而已,吃了一个小小的果子又能造成什么后果呢?其实我们眼睛看到的只是问题的表象,却不是问题的实质。这个果子虽然不算什么,也很普通,但这个果子却是神权威的象征。吃不吃果子代表了人类是否顺服神,尊重神的权柄。同时从人的角度来看,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就反映了人内心的自恃与狂傲,人悖逆神,定意与神为敌的罪性。就如外国总统访华,国家有关部门为安全起见规定了限行路线,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允许车辆、行人通过。如果你故意不遵守此项规定,就等于是对国家权威的一种挑战。如果一个人胆敢挑战国家的权威,置国家的威望于不顾,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一个国家的权威尚且不容挑战,更何况人所挑战的是神的权威与尊严呢?

    当亚当和夏娃在神为他们精心布置好的伊甸园中悖逆神时,罪就进入了世界,在人的里面原罪就产生了,从亚当犯罪那一刻起,人人成为罪人,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从此全人类都落在了神的忿怒和审判之下。

1. 原罪使我们与神隔绝

    以赛亚书五十九章2节:“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我们知道这里所说的罪孽就是指我们和亚当、夏娃一同所犯的原罪,即罪的种子(死种)。由于这罪孽已种在了每个人里面,所以,这罪孽就在人的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如骄傲、贪婪、仇恨、嫉妒等罪行,这些罪行就是罪恶。罪恶是由罪孽而来的,罪孽使我们与神隔绝,罪恶使神掩面不听我们的祷告。因为神是圣洁的,住在人不可靠近的光中,而罪恶使我们成为污秽的、黑暗的,圣洁与污秽水火不容,光明与黑暗不能相交。人有了罪恶,除非悔改,否则神不听我们的祷告。人原本可以自由地与神交通,但是,因着人犯罪了,悖逆神的罪孽——原罪,使人与神隔绝,失去了与神的交通。从此天门向世人关闭了,人靠着自己再也无法恢复与神的关系。罪(或说罪孽)的破坏力就如同有人将电灯与电源切断一样,不靠着外力,电灯再也无法与电源连接在一起。

2. 原罪使人失去了神儿子的地位

    人起初被造时,亚当是神的儿子,因着他的罪孽,神遗弃了他。不但亚当遭到神的遗弃,一切亚当的后裔也同样在劫难逃,被神遗弃,失去了神儿子的地位,成为魔鬼之子,罪的奴仆。所谓罪的奴仆,意思就是私欲作王,意志受制于私欲之下,无力随心行善,只能随心作恶犯罪。

3. 原罪使人全然败坏

    始祖的犯罪,致使罪孽深植于每一个人的生命之中,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成了犯罪的生命,被罪完全玷污的生命,其结局就是死亡。罪,如同癌细胞一样遍满了生命中的每一个部分,罪的污染与破坏力在人里面无所不在。每一个人出生之后,等待他的就是死亡和地狱,罪孽在人的生命中使人全然(或全部)败坏。

    需要注意的是,“全然败坏”并不是说人已坏到不能行任何的善,而是要强调,整个人都被罪所侵蚀、污染,包括人的意志、情感、思想,也就是说人思维动作的一切动机都被罪玷污,不再是圣洁的、美好的、纯全的。因着人的犯罪,人已经与美、善、真实、公义的源头——神隔绝了。人的善行不过是一件污秽的外衣,我们帮助人,关心人,助贫济困等等,这样的行为当然都是美好之事。但是,因着原罪的缘故,所有这些行为的动机都已经被罪所污染,其动机不过是为得人的称赞,目的不过是为了自己,显扬自己而已。如果我们仔细省察我们行事为人的每一个动机,就不难发现,在我们里面全部都是邪恶。我们不得不承认人行善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是全然败坏。全然败坏并不是说人不会行任何的善,乃是说人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有罪的成分。

    “全然败坏”实际上是指范围,而非程度,以下的经文可以充分地予以佐证。

    (1)“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这里清楚地告诉我们,罪已经侵入到人的良心之中,“连心地和天良”都不能幸免,也都被罪污秽了,罪已无所不在,以致全人都败坏了。有人常自诩:我不需要信仰,只要凡事凭良心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了。圣经让我们看到,人的良心是被罪玷污的,又怎能凭着被罪所污染的良心为准则行事为人呢?以良心为准则,所行出来的也是恶的,因在人里面毫无良善可言。

    (2)“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9)。有的国家为了抑制贪污,曾大力推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但是贪污的现象仍旧屡屡发生,无法抑制。原因很简单,因为人都有贪心。人为什么会有贪心?为什么会放纵私欲呢?因为“良心丧尽”,良心无法抑制人放纵的私欲。良心之所以丧尽,乃是因为有原罪,原罪就是罪的种子已经种在人里面,只要犯罪的条件具备了,罪就要长出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4. 原罪带来死亡

    在行为之约中,神清楚地告诉亚当,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必定死”。可是我们看到,亚当、夏娃并没有死,而且又活了900多岁。神是不是没有对他们予以追究呢?产生这一疑问的原因在于我们对“死亡”的意义认识不清楚。死亡在这里至少有三层意思。

(1)与神隔绝

我们通常对死的界定是:大脑和心脏停止活动。然而死亡的真正含义,乃是指与生命的源头隔绝、断开,即神在与亚当立约时所说的死。原罪叫我们与神隔绝,与神隔绝就是死亡。如同鱼一旦离开了水,虽然它还可以暂时存活,但是因为与其生命赖以生存的源头隔绝了,死亡就在鱼离开水的那一刻临到了它。又如草离开土,看起来还是绿油油的,其实它已经死了,当它从土里拔出来的时候就已经死了,因为它与生命的源头割断了。圣经说:“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4)。人的生命是在神里面,人要存活就必须要联结于神,当人与神隔绝时就是死亡。亚当犯罪悖逆神,神就从象征着有神同在的伊甸园中将其拔出,如同将绿油油的草从肥沃的土地中拨出、将鱼从水中抓出一样,死亡从那一刻便开始了。因此,人进入死亡,就是从人犯罪与神隔绝的那一刻开始的。

(2)渐渐死亡

    当草从肥沃的土地中拨出时,看似仍然活着,其实已经死了,因它离开了生命之源。当它离开生命之源后,被太阳一晒就会渐渐枯萎而死亡,渐渐枯干的这一过程就是走向死亡。人也是一样,当人犯罪与神隔绝,同样也在渐渐走向死亡——身体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也就是圣经所说的关于死的第二层意思。

(3)永远灭亡

    原罪不但使我们与神隔绝,渐渐进入死亡,而且死后还要下地狱永远灭亡。草枯干后成为灰,鱼腐烂后成为粪,人的灵魂既是永远不灭的,所以死后就要受地狱永远的刑罚,就是有一天罪人要从死里复活,仍要带着这个相同的身体进入地狱,直到永永远远。所以,现今人活着就是一步步走向地狱。自从在伊甸园,我们的始祖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时,罪就已经定了,人就已经成了地狱之子、魔鬼之子、罪的奴仆。当人成为地狱之子时,就已经注册在地狱里面了,虽然暂时还没有迁住那里,但是人已经被注定是地狱中的一员了。圣经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情欲,随着肉体和心中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这里所说的“可怒之子”,就是地狱之子,是被神所咒诅,招致神愤怒的。我们知道,魔鬼是地狱的王,掌管着死亡的权势,人的一生都是在死的权势之下,作魔鬼的奴隶。魔鬼成了人的主人,人一生服务的对象就是魔鬼,一生为魔鬼效力。许多人都不承认这一点,但耶稣却明确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而魔鬼所要我们做的“无非是偷窃、杀害、毁坏”,但耶稣又说“我来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然而,魔鬼却不会让它的奴隶们行与之相悖的美善之事,魔鬼总是希望人去做一些犯罪之事,作为进入地狱时献于魔王的礼物,并以此换取奖赏——死亡,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人犯罪的一生最后所得到的奖赏就是死亡,死亡是人犯罪赚来的工价,是人一生效力于魔王所赚来的酬劳。人的一生不可能不为魔鬼效力,因为人犯罪之后已成了魔鬼之子(约8:44),人所能做的只有犯罪,想不犯罪都不可能。同时人也充分的具备犯罪的一切条件,因人是全然败坏,已经与美善的源头——神完全隔绝了,神已经遗弃了罪人而任凭罪人犯罪。虽然神一直在护理宇宙万有,且在保护着罪人使之存活,供应他们阳光雨露,但在犯罪之事上,神却是任凭罪人,好让他们“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5-6)。

    自从始祖亚当犯罪那一天起,所有的人都一同被定罪,受到律法的咒诅,神的震怒常在我们身上。人的一生就如同行在“滑地”上,“掉在沉沦之中”(诗73:18),每一刻都在滑向地狱的深渊,等待人类的就是永远的沉沦与灭亡。

    人们常常认为神对我们太苛刻了,人只是吃了一个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神就因此对整个人类施以如此严厉的刑罚。但从另一个角度也让我们看到神是多么的圣洁、公义,神不能容忍丝毫的罪,不管是大罪还是小罪,根据祂圣洁、公义属性的要求,对罪就该如此刑罚。以赛亚书六章2-3节给我们看到,在神的面前侍立着天使撒拉弗,撒拉弗各有六个翅膀,用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撒拉弗本是天使,且是没有犯罪的天使,在神面前看到神的圣洁,看到神的荣光时,竟然害羞用翅膀遮脸不敢看神的荣光,又用两个翅膀遮脚羞于被神看到。圣洁的天使在圣洁的神面前尚且如此,那么,犯了罪的我们又如何能在神面前见神的面呢?神不但是圣洁的,也是公义的,祂怎样说,事情必定怎样成就,所以神既然吩咐亚当“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那么一旦人违背了神的命令,就一定要承担“必定死”的后果。如果神没有兑现祂的话,就是与祂的公义性相悖,神就成为不公义的神了。同时,神的圣洁属性也要求必须实施祂的公义,圣洁的神一定是恨恶罪恶的,绝不会包容罪,以有罪为无罪。况且始祖所犯的罪岂是小罪呢?不顺服神的罪岂是小罪?既然在神没有大事小事之分,因此也无大罪小罪之分,吃一个果子犯的罪与杀了一个人的罪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不顺服神,都是在挑战神的权威。

    所谓原罪,顾名思义,就是指最初的罪。我们知道原罪使我们与神隔绝,使我们全人败坏、成为地狱之子、魔鬼的奴才,原罪的危害如此巨大,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接下来我们来看第1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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