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上疯狂炒作鹿晗和关晓彤恋爱的消息
并晒出了一些证据,
让人不相信都难~
前两天,鹿晗在接受某访问的时候
被记者问道:和关晓彤的绯闻是否属实?
鹿晗只说了四个字
“脑洞太大!”
虽然只是简简单单四个字
但是已经足够说明他和关晓彤的关系。
所以大家放宽心吧~
众所周知,鹿晗曾是韩国男子组合EXO前成员,SM公司是不允许艺人谈恋爱的,回国后,鹿晗并没有公开承认过女朋友,所以这次应该也是为新戏《甜蜜暴击》炒作而已。
小编可是紧跟时代潮流的人,再来说几个有关鹿晗的大事件吧:
鹿晗与吉尼斯
鹿晗表白曼联的一条微博“十年相依,终身红魔”,评论超千万,获得吉尼斯纪录。
鹿晗与邮筒
2016年4月8日,在微博发布一张和外滩和邮筒的合影,带红该邮筒,粉丝纷纷前往合影,成为外滩的一道风景,而邮政也顺势营销了一把,推出了邮筒明信片。
因此鹿晗也成为各大品牌的代言人,阿迪达斯、肯德基、ofo小黄车、欧舒丹、可口可乐、欧莱雅、大众甲壳虫、PUMA、王者荣耀、佳洁士、美丽说等等。
就连一直不走代言人路线的奢侈品品牌卡地亚,都宣布与鹿晗成为品牌挚友。
鹿晗有多火,已经不需要P妹来赘述,P妹更关心的是鹿晗是否有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P妹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目前共有几十件“鹿晗”或者包含“鹿晗”的商标申请,经营范围覆盖到影视演出,化妆品,服装饰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食品、饮料、酒、烟、日用百货零售,投资咨询,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蔬菜种植等领域。
而P妹也从中发现,这里面发“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应该就是鹿晗所属工作室,鹿晗很多官方信息都是这个工作室发布的。
看来鹿晗方面这时候已经想起来要保护自己的名字了。
P妹查询了这个公司旗下申请的商标,共有54件商标,除了在第9、28、29、30、32、35、41、42、43类注册文字商标以外,还注册了40多个图形商标。
鹿晗工作室注册的这个图形商标,是鹿晗亲自设计,包含LH以及鹿晗最喜欢的数字7设计而成,已经成为鹿晗的一种标志,鹿晗还曾与izzue合作推出鹿晗合作款帽子以及背包,所以将其进行了全类保护。
目前这些图形商标已经进入实质审查,而”鹿晗“的文字商标都在受理中。
P妹想要提醒抢注明星商标的各位,随意抢注知名人物作为商标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甚至需要负起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带来损害的,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但是其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而公民的姓名无疑就是一种在先权利。
对他人注册商标不满者,可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商标经过实质审查,有三个月的公示期,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假如商标被抢注的主体并没有及时发现,错过了商标异议期,再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恐怕难度就比较大了。
将自己名字注册为商标,是对自身的保护
对于姓名权的保护不仅要做好事后救济,还要做好事前的预防。
在此,P妹忍不住再唠叨一遍,如果名人们要及早进行商标保护,一方面可以避免恶意抢注,另一方面拥有注册商标,也有利于对自身名誉的把控。另外,希望侵权事件不要发生在鹿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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