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醉驾酒驾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警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烟台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王建刚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7年7月19日晚,王建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通世路双语小学附近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2018年8月,王建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2019年6月,王建刚又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被依法拘留并处罚款,同年9月,王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烟台肺科医院结核科主治医师赵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3月12日晚,赵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通世里路卫生服务站处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2020年4月,赵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只楚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宋佩哲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11月25日晚,宋佩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大街被交警查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3.7mg/100ml。宋佩哲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暂扣驾驶证。2020 年4月,宋佩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醉驾酒驾害人害己,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纪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不仅个人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自我约束,带头遵纪守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把从严的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芝罘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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