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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醉驾酒驾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警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烟台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王建刚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7719王建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通世路双小学附近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20188王建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20196月,王建又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被依法拘留并处罚款,同年9,王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烟台肺科医院结核科主治医师赵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3月12日晚,赵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通世里路卫生服务站处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2020年4月,赵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只楚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宋佩哲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1125日晚,宋佩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大街被交警查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3.7mg/100ml。宋佩哲被依法处以款并暂扣驾驶2020 4,宋佩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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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醉驾酒驾害人害己,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纪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不仅个人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自我约束,带头遵纪守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持续释放执纪严的强烈信号。


芝罘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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