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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芝罘区纪委监委对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德光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在政法教育整顿期间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操办婚庆之机敛财;无视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廉洁纪律,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大搞权钱交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在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自身职权、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张德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芝罘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芝罘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德光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副院长等职务后,由芝罘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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