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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奇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杨乐宪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21年10月9日,杨乐宪驾驶公车外出公干,期间绕路到某商店办理个人事务。2021年11月,杨乐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党支部委员、立案庭副庭长张宗明失职失责问题。

20207月,张宗明作为独任仲裁员办理一起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案件期间,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中的开庭时间2020729日上午9时误写为“2021729日下午9时”,并邮寄送达某维修有限公司。2020729日,张宗明对该案开庭审理,认定该维修有限公司“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出缺席裁决。202111月,张宗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2起问题,说明当前我区仍有少数干部,对待纪律规矩心存侥幸、不知敬畏;对待本职工作敷衍应付、作风漂浮。究其原因,根本在于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仍不牢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仍不振作。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定力,坚持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全面从严、毫不松懈。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与时俱进做好纠“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密切关注、跟进监督“四风”新动向,见微知著、及时纠治不良苗头倾向;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查处问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贯通起来,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为打赢“突破芝罘”攻坚战,全面开创现代化国际滨海强区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芝罘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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