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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的两大忌

2017-05-05 Mr.知 知适



文丨Mr.知



1950年1月1日,李嘉诚创立了自己的工厂——“长江塑料厂”


将公司取名长江,既是他的自我勉励:要像长江一样浩荡不息,一往直前;也是他的自我警惕,要虚怀若谷,像长江一样胸怀广阔,汇聚百川。


日本统治香港时,街上行人少,十二三岁的李嘉诚,只要看到行人就想超越,也养成后来走路比人快的习惯。他说:“这是我好胜习惯使然。”


但李嘉诚意识到,“好胜”有它负的一面,一直刻意修炼自己。


“我表现得很谦虚,但内里很高傲,这样不好。所以我命名企业为长江。”他说,他希望做到像长江这么大的水量,“怎么会成为长江呢?就是水在推着你向前走,一定要谦虚,接受其他水来。”



创业之前,李嘉诚就已有过“克己”的胜利。


当年,在工厂做推销员,老板为鼓励推销员做好业绩,出台了很诱人的奖励制度。最终,李嘉诚超额完成了任务:在全厂7位推销员中,他的业绩超过其他6个人的总和,比第二名高出7倍。


这让老板欢喜,也让老板心忧,若按当初的制度兑现,李嘉诚领到的奖金比总经理还要多,这不但让老板心疼,也会让大家不舒服。


年轻的李嘉诚很快在察言观色中明晓了其中的关系。他主动来到老板办公室,请老板不用执行原来那个制度,只要按照第二名的给他分红就行。



1年后,深得上下欢迎的李嘉诚,被提升为公司总经理。


若干年后,李嘉诚接受媒体专访,一再强调的依然是两件事:不要得罪人,不要遭人忌——怎么写都行,但是第一点,不要得罪人;第二点,不要让人家妒忌我。人哪,最重要的是不要自己称赞自己,也不要自己说自己有什么成就。


“最要紧的是,不要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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