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事关买房!佛山这个政策有重大调整→

点击蓝色字关注→ 水韵西南 2021-08-29

热门资讯




1、企业齐领“金钥匙”,水都基地又迎来一大盛事!

2、西南新一批疫苗到货!不用预约就可接种,详情→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明确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该新政5月1日起实施。



通知摘取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识别下方二维码可查看通知原文及《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扫描以下葵花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入“抗击疫情”专区生成您的专属“粤康码”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麦燕文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李细妹



点“在看”,并转发分享给更多人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