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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追剧、酒驾顶包…… 我市交警部门曝光十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绵阳民进 2023-06-18


7月14日
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公开曝光
十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警示
切实提高交通法律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平安出行



案例一


2022年4月27日20时50分许,安州区籍驾驶员黄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安州区秀茶路千佛镇驶向桑枣镇,当行驶至千佛镇宝藏村1组路段时,黄某某驾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搭乘人马某某抢救无效死亡、搭乘人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黄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且临危采取措施错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不按规定载人,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黄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安全警示:右侧通行是我国道路交通最基本的通行原则,每个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若短时间借道通行,务必确保对向车道车辆、行人安全。



案例二

 

2022年5月7日20时14分许,绵阳市好运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赵某某驾驶出租车沿涪城区滨河北路中段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洞天闸坝”地段人行横道处时,与人行横道上罗某某推行轮椅(乘坐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和蒋某某受伤,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赵某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安全警示:斑马线上礼让行人是法定义务。



案例三

 

2022年6月11日21时30分许,安州驾驶员王某某驾驶汽车,从安州区行至科技城大道双土地村路段时,与电动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何某某当场死亡、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何某某(未成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为逃避责任,找表弟蔡某某顶替,谎称是蔡某某驾车肇事。


在公安机关的严密侦查和群众的指认下,王某某承认是该事故当事驾驶人,并对找人顶替一事供认不讳。经呼气测试,王某某血液酒精133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肇事。王某某曾于2018年7月5日因酒驾被处罚,不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车并发生事故。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安全警示:酒驾受罚仍不悔改,二次酒驾酿成惨祸,逃避责任找人顶包,干扰办案行为恶劣。提醒广大驾驶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心生杂念,若找人顶包或逃逸等的行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案例四


2022年6月16日17时45分许,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家人和亲戚,从成青路行至北川县永昌镇杨家湾路段时,因边驾车边使用手机,致使车辆与梁某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肖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李某、乘坐人王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四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目前,事故进一步侦办中。


安全警示:一心二用驾车辆,细小动作酿惨祸。提醒广大驾驶员:保持驾车专注力,不受影响而分神,提早预判知险情,有效处置保平安。




案例五


2022年4月3日15时14分许,三台籍驾驶员向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国道347线芦溪镇向刘营镇方向行驶,行经事故地段时,与谭某某(13岁,未成年人)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车人谭某某、搭乘车人某某、赵某(均系未成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谭某某(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变更车道未让行,超核定人数、未带安全头盔等行为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向某某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间接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提醒广大家长: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作为监护人,需尽到职责,教育孩子从小养成正确的交通行为习惯。




案例六


2022年5月18日凌晨4时,盐亭县公安交警在万安路口检查中查获多辆货运车辆超载,其中有3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超过百吨:宋某某驾驶的货运车辆(核载49吨实载104.78吨)、谯某某驾驶的货运车辆(核载49吨实载102.68吨)、王某某驾驶的货运车辆(核载49吨实载105.26吨),均超载100%以上。


为了打击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市道安办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启动了“一超四罚”联合惩戒机制,分别对驾驶人宋、谯、王等三人出行政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将驾驶人、货运源头企业及运输企业情况分别发函至江油、雅安、射洪等地要求对涉事企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安全警示:“百吨王”就像道路上流动的“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提醒广大驾驶员:忽视安全,用严重超载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的做法实在不可取。




案例七


2022年4月14日晚9时许,曾某和朋友一起在园艺山饮酒,酒后曾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园艺山向御营坝行驶,晚23时27分许,行驶至绵阳城区一环路北段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曾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7.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调查。


安全警示:广大驾驶员:饮酒千万莫开车,出事受罚悔不及;若饮酒,找代驾,不侥幸,生命安全最重要。




案例八


2022年5月9日0时许,江油市华川运业公司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山东大道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酒后驾车,经检验鉴定,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曹某是一名职业驾驶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为货运类营运车辆,其行为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据道安法和运输法相关规定,曹某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安全警示:作为职业驾驶员应该知晓酒后驾车的严重性和危害后果,还明知故犯实属不该,被重罚难免。提示广大驾驶员:提高职业素养,遵守职业操守,守牢安全底线,自觉做到法令禁止决不违。




案例九


2022年5月10日,江油公安接网友举报:其乘坐的网约车川B9L0XX,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边开车边用手机看电视剧。江油公安交警立即展开调查,提取相关视频,通知涉事驾驶员唐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唐某承认驾驶过程中看电视剧的违法事实。


交警部门对唐某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道安法相关条款对其罚款100元,记3分。


安全警示:网约车属于客运车,保障乘客与自身生命安全至关重要。边开车边看电视剧的行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提示广大驾驶员:爱好要择时,行车时安全最重要,保持专注度。




案例十


2022年6月2日,李某某驾驶拖拉机在安州区城区滨河路段停车装货,被联合执法人员发现。经核查,该车为变型拖拉机,已超报废年限,并于2021年注销报废。执法人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该车查扣,拖运至专业回购公司。目前该车已经被拆解报废处理。



安全警示:报废车辆因使用年限长,机件老化损坏严重,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大,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更为重要的是肇事无保障,因不能购买保险,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请及时到专业回购公司申请报废;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法成本高,将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提醒广大驾驶员
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 | 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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