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描绘汉代社会文化风貌,应以浓重的笔墨肯定对教育的重视。我们讨论过汉代童蒙教育的形式和影响。在汉代童蒙教育得以空前发展的文化格局中,在关于汉代“小学”教育对象的历史记录中,看不到明确的性别区分。然而汉代社会生产中男性未成年人承担较多的责任,家庭对于男性继承人也有较高的预期。就教育资源的社会分配,教育机会的获得比例来说,一般情况下,男童优越于女童。汉代教育史记忆中所见“圣童”“奇童”“神童”,似乎均为男性未成年人。汉代女童教育考察因而可以作为社会史研究、教育史研究、未成年人生活史研究值得关注的学术视角。
汉代女童教育包括文化知识传授、道德修养引导,以及生活技能训练等。汉代女童教育有著名的成功典型,如班昭、蔡琰等。东汉经学史的丰富内容中,可以看到女童热心研习的篇章。《女诫》作为儒学道德信条在女童教育中受到重视。对女性强制性的道德约束从童年时代开始的情形,妇女史研究者应当关注。汉代生活生产技能教育即所谓“女工”的培训,也在社会史中保留有珍贵的记忆。从钟会母亲对钟会早期教育的安排,可以推知她在儿童时代的学习程序。通过对“母师”的感念可知,女童教育影响了妇女生活的品质,也因知识女性对子女的教育,实现了文化的世代传递,从而明显有助于社会精神生活层次的提升。
汉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应当受刑。他的小女儿缇萦随父到长安,上书求赎父刑。《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十三年)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史记》卷一〇五《扁鹊仓公列传》:“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缇萦的上书感动了汉文帝,随即发生了废除肉刑的刑法改革。张守节《正义》引班固诗曰:“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缇萦故事构成中国古代刑法史中的重要情节。我们在这里更为注意的,是“少女缇萦”能够“上书”帝王,并且言语得体,文辞感人的事实。如果缇萦完全没有文化,就不会形成“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的感染力,也不会使汉文帝“恻然感至情”,自然也就不会有废除肉刑的法令。“少女缇萦”“上书”,“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或说“书闻,上悲其意”,故事不仅体现汉文帝的行政风格,也告知我们汉初女童的文字能力。人们很容易提出这样的疑问,缇萦“上书”,是亲自书写吗?是否可能他人代书呢?《汉书》卷七四《丙吉传》记载,汉宣帝亲政,“掖庭宫婢则令民夫上书,自陈尝有阿保之功。”就是宫廷女子请别人代为“上书”的例证。我们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他人代缇萦拟写上书内容的可能。普通百姓上书似乎是汉代政治生活中常见的情形。但是考察汉代制度,“上书”“天子”,是十分庄重严肃的事,出现书写错误,将导致严厉的惩处。《汉书》卷八《宣帝纪》载“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的诏书文字,可以说明这样的事实。《汉书》卷三○《艺文志》:“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则明确提示相关制度的严酷性。《史记》卷一○三《万石张叔列传》记载:建为郎中令,书奏事,事下,建读之,曰:“误书!‘马’者与尾当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谴死矣!”甚惶恐。其为谨慎,虽他皆如是。石建的“惶恐”,不仅表现出其性格的“谨慎”,也反映“书奏事”出现“误书”文字事故时可能导致“上谴死”的严酷后果。考虑到这样的文化背景,则应当理解缇萦“上书”请人代书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章德窦皇后》记载:“年六岁能书,亲家皆奇之。”这是有关上层社会一位“六岁”女童具有文字书写基本能力的记录。
《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记述邓绥事迹:“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诸兄每读经传,辄下意难问。志在典籍,不问居家之事。”关于邓绥“六岁能史书”。李贤注:“史书,周宣王太史籀所作大篆十五篇也。《前书》曰‘教学童之书’也。”《汉书》卷三〇《艺文志》:“《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时亡六篇矣。”“《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与孔氏壁中古文异体。”《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是岁,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作市、常满仓,制度甚盛。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锺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皆令记说廷中,将令正乖缪,壹异说云。”李约瑟说,这是在王莽的倡议下召开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科学专家会议”。所谓“《史篇》文字”,颜师古注:“孟康曰:‘史籀所作十五篇古文书也。’师古曰:‘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书也。’”《汉书》卷一二《平帝纪》记载此事,“《史篇》文字”作“《史篇》”。《汉书》卷九《元帝纪》:“赞曰:臣外祖兄弟为元帝侍中,语臣曰元帝多材艺,善史书。”对于“史书”,颜师古注:“应劭曰:‘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所谓“史书”、“《史篇》”、“《史篇》文字”,是当时文字学的基础,亦有古文字的性质。《汉书》卷三〇《艺文志》说,《史籀篇》“与孔氏壁中古文异体”,又说:“《苍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邓绥“六岁能史书”,说明达到相当高的知识水准。“善史书”,绝非仅仅只是能够识字而已,而指具有可以参与执政的较高水准的文字学素养。《汉书》卷五八《兒宽传》:“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颜师古注:“史谓善史书者。”《汉书》卷七二《贡禹传》说到“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俗语又曰:“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汉书》卷七六《王尊传》说王尊“能史书”,《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说冯嫽“能史书”,与《后汉书》对六岁女童邓绥的评价是一样的。言“善史书”,除前引对汉元帝与“多材艺”并称的肯定外,又用以表扬著名酷吏严延年、汉成帝许皇后、东汉北海靖王刘兴、乐成靖王刘党、三国时名臣胡昭等。汉哀帝“年十岁,好学史书”,则是“童幼”喜爱学习“史书”的另一例。邓绥“十二通《诗》、《论语》”,当然也是早期教育获得成功的史例。邓绥15岁“与诸家子俱选入宫”。“自入宫掖,从曹大家受经书,兼天文、筭数。昼省王政,夜则诵读,而患其谬误,惧乖典章,乃博选诸儒刘珍等及博士、议郎、四府掾史五十余人,诣东观雠校传记。事毕奏御,赐葛布各有差。”似乎15岁“入宫”之后,学业承“曹大家”指导仍得继续。据《后汉书》卷五五《章帝八王传·清河孝王庆》,一位称左姬或称左小娥的后宫女子,也曾以“善史书”闻名:“帝所生母左姬,字小娥,小娥姊字大娥,犍为人也。初,伯父圣坐妖言伏诛,家属没官,二娥数岁入掖庭,及长,并有才色。小娥善史书,喜辞赋。和帝赐诸王宫人,因入清河第。庆初闻其美,赏傅母以求之。及后幸爱极盛,姬妾莫比。”大娥与小娥“二娥数岁入掖庭”,所谓“及长,并有才色”的“长”,未必成年。从“庆初闻其美”,“及后幸爱极盛”可知,“二娥”“并有才色”时,应当还是少女时代。又如汉顺帝梁皇后梁妠,“少善女工,好史书,九岁能诵《论语》,治《韩诗》,大义略举”。这位女子“永建三年”“选入掖庭,时年十三”。梁妠13岁之前所谓“好史书”事迹,或许可以联系前说汉哀帝“好学史书”事迹予以理解。关于汉代妇女文化学习的多数例证是上层社会的故事。大将军梁商因女儿梁妠有很好的学业与道德表现,感叹道:“我先人全济河西,所活者不可胜数。虽大位不究,而积德必报。若庆流子孙者,傥兴此女乎?”看来有一定地位的显贵家族,是比较重视女子教育的。“报”“德”“流”“庆”的期待也许只是潜在的因由,而推崇文化,应当已经成为传统。也有出身知识阶层的杰出女童。如《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袁隗妻》:“汝南袁隗妻者,扶风马融之女也。字伦。隗已见前传。伦少有才辩。”“伦妹芝,亦有才义。少丧亲长而追感,乃作《申情赋》云。”《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阴瑜妻》:“南阳阴瑜妻者,颍川荀爽之女也,名采,字女荀。聪敏有才蓺。年十七,适阴氏。”她的“才蓺”,应当在“年十七”出嫁以前已经有所表现。沛人刘长卿的妻子是“桓鸾之女”,言谈之中随口引述《诗经》文句。曾追忆“昔我先君五更,学为儒宗,尊为帝师”,地方行政长官“上奏高行,显其门闾,号曰‘行义桓釐’,县邑有祀必膰焉”,表示对其家族文化传统的尊重。马融之女、荀爽之女、桓鸾之女的表现,都体现出家族文化影响。我们也可以看到一般的平民阶层女子好学博闻的历史记载。《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写道,吴人许升的妻子“吕氏之女也,字荣”,“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荣尝躬勤家业,以奉养其姑。数劝升修学,每有不善,辄流涕进规。”许升妻“数劝升修学”事值得注意,而许升“少”的情节也值得注意。又如,“安定皇甫规妻者,不知何氏女也。规初丧室家,后更娶之。妻善属文,能草书,时为规荅书记,众人怪其工。”安定人皇甫规的第二任妻子,所谓“不知何氏女也”即出身不详,应当不是名门。她写作能力很强,书法亦精,为皇甫规起草文书,看到的人都惊异其文辞的优美和缮写的完好。应当注意,所谓“善属文”,是对文化能力的很高的评价。《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等史籍对于兒宽、郑弘、陈汤、田邑这样的名臣,对于董仲舒、崔骃、挚恂、张衡这样的学者,对于曹植、王粲这样的大文学家,嵇康、沈友、薛综、縢胄这样的著名学者,也都是使用了“善属文”这样的文字。《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记载:“后聪慧,善史书,自为妃至即位,常宠于上,后宫希得进见。皇太后及帝舅忧上无继嗣,时又数有灾异,刘向、谷永等皆陈其咎在于后宫。上然其言。于是省减椒房掖廷用度。皇后乃上疏曰:‘妾夸布服粝食,加以幼稚愚惑,不明义理,幸得免离茅屋之下,备后宫埽除。蒙过误之宠,居非命所当托,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许皇后自述所谓“妾夸布服粝食,加以幼稚愚惑,不明义理,幸得免离茅屋之下,备后宫埽除”,表明了出身卑贱的背景。“幼稚”,强调了未成年人身份。“夸布服粝食”,颜师古注:“孟康曰:‘夸,大也,大布之衣也。粝,粗米也。’师古曰:‘言在家时野贱也。’”许皇后所谓“聪慧,善史书”的声誉,产生于其人生的“野贱”时段。《后汉书》卷一〇下《皇后纪·灵思何皇后》说到一位因怀孕被杀害的后宫阴谋的牺牲者:“王美人,赵国人也。祖父苞,五官中郎将。美人丰姿色,聪敏有才明,能书会计,以良家子应法相选入掖庭。”所谓“能书会计”,频繁见于河西汉简关于基层官员能力考核的文字记录。李贤注:“会计谓总会其数而筭。”这位“聪敏有才明,能书会计”能力的形成,是在“应法相选入掖庭”之前,可以体现出她接受早期教育的收获。王美人以“良家子”身份“选入掖庭”,虽“祖父苞,五官中郎将”,父亲没有在史册留下记录。她具备“聪敏有才明,能书会计”的能力时,身份应当并不高贵。《古史性别研究丛稿(增订本)》是我国著名秦汉史专家王子今先生关于性别史研究的力作。书稿对我国古代性别史尤其是秦汉性史做了细致入微的考察研究,在坚持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做到了学术研究前沿性与创新性的结合,为我国古代女性的生活场景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现象空间。
内容简介
本书从性别研究视角出发,对我国古代神秘主义文化、秦汉性别关系、简牍及文学遗产中的性别史料进行多重证据的考察研究。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进行性别史书写的典范力作,为世人高度还原了古代女性的喜怒哀乐及生活场景,极具学术及文献价值。
作者简介
王子今,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兼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顾问。曾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南京师范大学鸿国讲座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史。出版《秦汉交通史稿》《史记的文化发掘》《中国女子从军史》《秦汉儿童的世界》等学术专著40余种。
目录
一篇 性别视角的古代神秘主义文化考察
平利女娲故事的发生背景和传播路径
论女娲神话源生于西北山区
汉代“嫘祖”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影响
说“盐水神女”
战国秦汉时期的女巫
汉代民间的西王母崇拜
二篇 战国秦汉性别关系史论说
“吴起杀妻”论
秦国上层社会礼俗的性别关系考察
秦史的宣太后时代
论秦宫“㯃娥之台”兼及“秦娥”称谓
秦始皇的情感生活——兼及秦始皇是否立皇后问题
吕太后的更年期
战国秦汉时期的女军
“姬别霸王”的历史记忆和“虞美人草”的文化象征
秦汉时期的女工商业主
汉代“乳舍”及相关问题的社会史考察
汉代的女权
汉代的女童教育
性别的政争:“巫蛊之祸”与征和时期的帝后关系
情爱的幻境:方士为汉武帝夜致王夫人事
秦汉时期的双连杯及其民俗文化意义
三篇 简牍性别史料研究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性别史料辑考
张家山汉简《贼律》所见“妻悍”“妻殴夫”等事
张家山汉简《秩律》四“公主”说
“偏妻”“下妻”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张家山汉简《贼律》“叚大母”释义
居延汉简“歌人”考论
居延汉简女子婚龄资料考议
秦汉“小女子”称谓再议
汉代军队中的“卒妻”身份
说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论两汉三国社会的多妻现象
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
走马楼竹简女子名字分析
四篇 文学性别史探讨
南宫公主的婚事——澄清汉匈和亲史的一个情节
驿壁女子题诗: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的特殊遗存
“女儿国”的传说与史实
明清竹枝词所见女子“卜钱”风习
明清竹枝词所见女军史料研究
《乌江竹枝》:清代劳动妇女生活的写真
2004年版后记
增订本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