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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重磅】邹园林等人涉黑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01-12 张教辉 安康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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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邹园林等3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案公开宣判。



2016年6月22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邹园林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以及何虎等18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邹园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赌博、虚报注册资本、抢劫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及参加者杨晓强、张明勇、刘旬安、赵西德、夏庭杰、元国成、王国庆、汪仁愿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聚众斗殴等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被告人何虎、王全贵、贺远新、闫海增、蔡梦祥、寇安军、胡鑫磊、张立玖、徐恒、胡培、邹攀、包富升、杨关倍、石生平、周宗稳、张俊杰、陈海涛分别以所犯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施小芸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邹园林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邹园林等人,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安康市汉滨区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邹园林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杨晓强、张明勇、元国成、夏庭杰、刘旬安、赵西德、王国庆、汪仁愿在该犯罪组织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在该犯罪组织中行为系骨干成员,属积极参加者,均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邹园林、陈正康、胡雷雷、元国成等分别构成故意杀人、聚众斗殴、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虚报注册资本、抢劫、赌博、窝藏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安康法院网

编辑: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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