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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
6月17日,市医保局召开全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宣传启动暨政策培训会议。记者与会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统一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我市将同步实施,确保广大参保职工能够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项改革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具体内容涉及调整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强费用结算与服务管理等方面,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便利参保群众就医、推进“三医联动”具有积极意义。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改革将参保职工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增强了统筹基金“大共济”保障力度,在现有条件下盘活个人账户资金,实施了制度转轨,提升了制度效能。并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宽,供家庭共济使用,实现家庭“小共济”,对个人账户积累余额较多的参保职工,可用于减轻家属就医经济负担,促进家庭与社会协同保障,更好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改革有助于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目前,我市正积极稳妥做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落地工作,已完成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执行口径的梳理确定、医保信息系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信息核实维护及系统接口改造、医保个人账户关联平台搭建测试以及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监督管理配套办法拟定等前期工作。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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