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黄山公积金发布多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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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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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分两次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全款发票总金额)。
二、支持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账户销户
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下列缴存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销户。
1.缴存职工已退休且账户已办妥退休封存;
2.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且未新开立账户;
3.缴存职工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在异地新开立账户,原账户已封存满半年。
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账户余额优先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按规定申请办理账户销户或异地转移。
三、以上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
缴存人家庭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
二、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三、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和民生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市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
(一)补贴内容
对我市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社保缴纳人数50%及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2023年底已达到50%及以上的不在此列),当年新增建缴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按新增建缴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暂收户,专项用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
对2023年和2024年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元;2022年以后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给予贷款家庭一次性贷款补贴1500元。毕业生领取补贴时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补贴资金半年兑付一次。
(二)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其他支出”中列支。
(三)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559-2355405
信息来源:黄山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