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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大系统”究竟有多大? | 牢牢把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四大要求

2017-10-21 时事文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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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大系统”究竟有多大?

本文转载自军民融合前哨(ID:jfjbjmrh),

作者于川信,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秘书长


军民融合喜迎新时代、开启新篇章,呼唤我们有新的思考、新的作为:军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可谓世纪工程、举国工程、民族工程。规划和实施好这个大系统工程,需要集全员智慧、聚多方力量,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


从多层面全方位透视这个“大系统”

才能更好地理解把握融合战略的深刻要义


总着眼点务必囊括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系统方方面面,总构架要与国家安全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军事战略相协调,突出各个战略在大系统中的有机叠加,将军队、社会、企业纳入一体化设计,将科技装备、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国防动员等系统的建设向海洋、空天、网电等系统发展延伸,更有利于突出新兴领域的深度融合。


从多维度强化建好这个“大系统”的紧迫感

才能更好地满足融合战略的不同需求


满足安全之需,有效应对挑战,迫切需要把安全谋划、安全策略、安全手段等纳入融合战略大系统,这既与大国地位相称,更是捍卫国家利益的必须。满足创新之需,迫切需要把军地协同创新、突出核心创新、瞄准前沿创新等纳入融合战略大系统,确保核心关键技术不受制于人。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结构转型进入攻坚期,国防和军队改革持续深入。几万件专利尽快实现“军转民”,诸多一流的民企创新技术尽快完成“民参军”,满足现实之需,迫切需要统筹规划。


从多个领域共同推进这个“大系统”

才能更好地集聚融合战略的力量支撑


针对这样一个关系复杂、利益交织的大系统,需要集民族之智,发挥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海内外、军地间共同发力。


基础研究薄弱,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发展就会后劲乏力,经济与国防建设长远发展难免会受影响,集国家之力整体筹划,呼唤大系统构建、全方位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军事领域突破、经济建设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大系统综合效能最大化,需要系统思维、系统构建,只有集军地之长才能实现优势互补。我国民企创造了近65%的GDP,其创新能力、发展速度、竞争优势明显,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大系统,务必集企业之能,真正实现大、中、小企业并举,各尽其力。

军民融合,期待民企形成合力


牢牢把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四大要求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王露


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一定要抓住机遇,开拓思路,在“统”字上下功夫,在“融”字上做文章,在“新”字上求突破,在“深”字上见实效,把军民融合搞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


在“统”字上下功夫


在“统”字上下功夫,就是要运用系统思维,统合一切相关因素,最大限度凝聚军民融合发展的整体合力。


思想认识要“统”。军地双方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军民融合战略思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树立“一盘棋”意识,以国家发展和安全利益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的关系,摒弃部门本位主义和个人狭隘得失观念,打破和消除各种利益藩篱。


政策规划要“统”。要对军民融合方针政策和规划措施进行整体性设计和系统性谋划,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安全与发展、军用与民用、计划与市场、改革与稳定等重大关系,真正从顶层把军民融合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统起来,以取得最佳的军事和经济效益。


管理体制要“统”。要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兼容、政令通畅、运行高效的军民融合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制约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厘清中央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各机关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在国家层面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职能。各省(市、区)要加快设置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完善职能配置和工作机制。


与国家其他战略要“统”。军民融合战略贯穿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海洋强国战略、航天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其他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全领域。应考虑到军民融合战略与国家其他战略的统筹,以此保证国家军事领域与各行业和各区域层面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的有机配套,形成能够体现国家战略体系要求、支撑各大战略实施,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融”字上做文章


在“融”字上做文章,就是要扫除军民融合的障碍,融合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一切能够融合的资源和要素,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


推动重点和新兴领域“融”。要充分挖掘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等重点领域的军民融合潜力,强化资源整合力度,盘活用好存量资源,优化配置增量资源。要大力推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军民共同性强的战略性新兴领域的军民融合,努力抢占科技创新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制高点。


推动在更广空间和不同区域“融”。要有步骤、有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东中西部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军民融合,统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军民融合,统筹区域主体经济功能和五大战区使命任务,合理规划各区域军民融合的基本定位、主要目标和建设重点,逐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衔接配套的军民融合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相统一、相协调。


推动军民科技、标准“融”。充分发挥科技在军民融合中的基础性推动作用,大力推动军民科技融合。要逐步消除军民间的技术壁垒,改变军用和民用标准各自独立的局面,大力推动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和整合,推动军民技术标准兼容,逐步建立起军民一体化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军民技术转移机制建设,打破技术成果转化壁垒,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推动军民各类人才“融”。人才融合是军民融合的基础工程。军工企业要建立科技人员自由流动机制,集聚高端科技人才,合作创新重大先进技术,发展壮大国防科技合作基地和研发机构。要加强军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合作,拓宽军地人才教育培训渠道,增强国民教育和社会资源对军事人才培养的支撑带动作用。


在“新”字上求突破


在“新”字上求突破,就是要通过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


创新军民融合运行机制。军民融合发展的驱动力,既来自于政府治理,也来自于市场推动和科技引领。要优化军民融合市场环境,将一些非涉及国防安全和机密的军事装备生产、研发,尽可能地面向市场和社会招标。要健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机制,建立国防产权激励和国防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引导更多的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领域,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各类经济主体全方位竞相发力的融合格局。


创新军民融合产业布局。要着眼于有效发挥产业规模经济的集聚效应、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在战略地位突出、军事需求明确、创新要素聚集、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的地区,着力打造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区,努力形成军民产业相互促进、自主创新、技术领先、协调发展的产业融合发展布局。


创新军民融合管理和服务方式。要加快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统筹安排国防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增强其公益性和军民兼容程度,推动军民科技资源与创新活动各环节有效衔接,优化和充分利用创新资源。要紧跟世界军事科技和高端产业发展前沿,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发展所需要的跨学科、跨领域军民协同创新中心、军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中介服务机构,切实提高军民融合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在“深”字上见实效


在“深”字上见实效,是从军民融合的程度和水平来要求的,也就是要通过军民深度融合,实现经济建设的国防效益最大化和国防建设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升级传统军民融合模式。传统军民融合模式表现为军民之间简单的机械结合,即单纯的军转民、民转军,或者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升级传统军民融合模式,就是要通过统筹军地两大资源,实现国防和民用两大领域技术、人才、资金、物品、信息等要素双向扩散、交流和融合,实现两大体系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统筹利用军地资源的过程中,军地双方能够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关键技术的研发、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共同商议、协同开发、联合攻关、共用共享,这种“共商”“共建”“共享”的无缝对接模式,是深层次、高水平的军民融合。


完善军民融合制度、法规。制度法规是军民融合战略深度发展的根本保障。要优化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紧密围绕国防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到产品使用与保障等不同活动环节,健全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不同层面军民融合制度设计的体系化,使各项政策制度系统配套、覆盖军民融合全过程。要改变军法与民法不兼容的情况,建立对军地双方均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综合性法律,健全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规体系。


强化军民融合战略贯彻落实。目前,国家层面的军民融合战略规划还较为原则性。各地区、各部门在落实国家层面军民融合总体发展规划实践中,要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军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等,使每一项规定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以钉钉子精神,加快推动卫星导航、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等重点和新兴领域军民融合龙头工程落地见效。要健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努力形成军地干部群众联合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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