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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划红线,向“零星工程”松散管理全面开战!

2018-03-30 小安 龙岗安全锦囊

 

对于“零星工程”的监管

好似一块搁置已久的“待垦地”

使得“零星工程”长期游离

于监管之外,事故频发不断


去年以来,龙岗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划红线开启源头治理,在全市率先出台

《龙岗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规范了“零星工程”备案纳管工作机制




经过近半年的全力整治,共排查各类

“零星工程”5190处、责令停工556处

向各工程点、各物业管理单位

发放风险告知书1万份

可以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按理说在这种高压态势下各经营单位

理应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

可未曾想,依然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既不报备,也不登记,甚至无资质施工

致3月18日、3月28日连发2起

“零星工程”死亡事故



为彻底实现零星工程无死角、全监管

进一步加大重点工程监管力度

龙岗区拉响“零星工程”战斗号角

向零星工程松散管理全面开战!



零星工程是什么?

零星工程是指未达到施工许可证申领限额、未纳入区住房建设局监管的零星施工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以及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施工工程)。


(二)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三)零星安装和拆卸作业(包括空调、雨棚、充电装置、光伏发电设备、机械式停车库、入户燃气管道以及其他各类设备、管线等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三)零星高处施工作业(包括建筑外墙清洗、外墙装饰、外墙维修等各类建筑外墙施工作业,彩钢板拆装等各类临高、临洞口边作业,各类借用高处作业平台的施工作业等)。


(四)其他未达到施工许可证申领限额、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零星施工、安装、高处作业活动。


工作目标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强化“零星工程”监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通知》,要求各街道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多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将辖区内的零星工程全面纳管,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全面实施零星工程登记备案建档工作,切实做到不报备不动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坚决遏制和减少零星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让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龙岗区还给各单位、各街道细化了职责

明确了目标,提出了相关要求


立即开展“地毯式”专项整治


一是区住建局要根据《零星工程管理办法》《龙岗区2018 年度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零星工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相关领域“零星工程”(小散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本行业领域内“零星工程” 排查整治,指导各街道办对口部门开展“零星工程”安全监管, 督促本行业领域“零星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前往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对未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停工;特别是区网格办要督促基层网格员对出租屋、城中村等区域内的“零星工程”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零星工程”,要督促业主进行备案登记;对未备案登记,或存在明显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社区或街道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是各街道办要立即开始在辖区内开展“零星工程”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安监网格员、消防巡查员、出租屋网格员等多支队伍作用,并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处,对辖区“零星工程”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登记回执、风险告知书,必要时要签订安全承诺书;对于不备案、不纳管,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依法查处,防止发生事故。


立即开展督查督办

 

为确保零星工程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督促各部门、各街道落实监管责任,区安委办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行动,督查情况将进行全区通报,并纳入2018年度全区党政部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督查内容:“零星工程”备案和台账建立情况,监管机制建设情况,巡查机制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风险告知书发放情况以及宣传教育情况。


督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和飞行检查模式,根据街道台账,抽查不少于2处“零星工程”施工现场监管情况;随即查看“零星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是否备案和纳入监管;抽查“零星工程”备案单位和社区;抽查“零星工程”巡查情况,机制建设和宣传培训情况。



同时,要求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单位

也要立即组织对管辖领域或下属部门

“零星工程”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坚决顶格惩处


若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予以相应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6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封和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事故等级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相较以往,此次专项整治可以说是

力度大、时间长、范围广、要求高

为了此次专项,龙岗区不仅下了狠招

更表明了态度,确有“不破楼兰终不还”之势



同时,自3月28日通知下发以来

各单位、各街道快速反应,提前亮剑

第一时间投入到“零星工程”攻坚行动中去


 

最后,小安想说不管政府力度大或小

监管还是未监管,在对待自身安全

防范方面理应自觉、主动、警觉起来

切勿因侥幸心理、疏忽态度

置自己于不复之地

旦有所祸,追悔莫及!



内容来源:龙岗安监局

编辑整理: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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