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实务分享:《执行新司法解释》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暨执行法律实务

2017-03-17 法培中心

关于举办《执行新司法解释》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暨执行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一、课程收益

民事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采取控制、变价等执行措施的基础,是顺利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前提。在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财产保全”、“办理执行信访意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多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个规定:规范管理财产调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款物管理,进一步填补执行法律的空白。最高人民法院以此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以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帮助各有关专业人士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适用最新执行司法解释,探讨法官裁判思维,统一裁判标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切实有效维护金融债权。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执行新司法解释》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暨执行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二、名师授课(专家均已接受邀请)

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执行局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三、参加对象

各级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民庭、执行局(庭)负责人、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各仲裁委;各类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士等。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7年4月22日—23日  上海市(4月21日报到)

五、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超

电  话:18500988464  

邮  箱:xiechao_889@126.com   

微  信:582853860(微信报名享受更多优惠)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日程安排

议题及主讲专家

4月22日第一天(星期六)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和法院选择

1、申请执行期间的把握                   

2、执行法院的选择

(二)哪些主体可申请强制执行

1、可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介绍

2、讨论:能否将债权受让人变更为申请执行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申请执行人的变更

(三)可以对哪些主体强制执行及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结合《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变更追加法定原则                     

2、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的变更追加

3、能否连续追加股东                     

4、股东增资不实的能否追加

5、能否直接否定被执行人法人资格         

6、救济程序

7、常见错误

(四)可以对哪些财产强制执行及实务中的问题

1、一套房如何执行        

2、财政性资金能否执行      

3、违章建筑能否执行

(五)如何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财产调查规定》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财产调查途径及法院依据职权调查财产   

2、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及核实程序

3、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详解             

4、关于网络执行查控的规定

5、协助查控财产的规定与司法审计的规定   

6、对搜查措施以及强制开启措施的规定

7、关于传唤措施、拘传措施的规定         

8、悬赏公告、悬赏金的领取和支付详解

9、关于财产线索登记的程序性规定         

10、执行人员依法调查财产与保密义务

(六)如何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财产保全、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

1、财产保全             

2、执行前的查封             

3、预查封

4、查封的方法、期限     

5、扣划裁定的冻结效力       

6、轮候查封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执行局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4月23日第二天(星期日)

(七)如何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拍卖、网拍

1、拍卖主体             

2、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3、拍卖的次数

4、拍卖中的以物抵债     

5、拍卖财产权属转移的时间点 

6、撤销拍卖的情形

7、网拍中的新规定       

8、首封法院处分权与优先受偿债权冲突问题

(八)多债权人申请执行与参与分配——含“执转破”

1、多债权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问题的复杂性  

2、参与分配的主体资格、分配原则

3、救济:分配方案异议和异议之诉            

4、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九)《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修改决定》的有关情况

1、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               

2、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

3、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   

4、救济程序

(十)《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及重点内容解析

1、款物收发情况定期核对机制            

2、“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

3、执行案款收取、发放、提取流程        

4、对查封、扣押物品收发情况的管理规定

(十一)《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件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机制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救济管理

(十二)执行迟延利息的计算

1、新司法解释的基本考虑     

2、一般债务利息     

3、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十三)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

1、执行行为违法的救济       

2、执行拖延的救济   

3、案外人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执行局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编辑:单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报名

参加办法

参加代表须交讲座费3000元/人(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等)。会员免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微信报名享受会员折扣优惠)

联系人:谢超

电  话:18500988464  010-53791952

微  信:582853860

精彩阅读:

重磅!民事诉讼时效两年改为三年! 民法总则草案 7大亮点 提前看!

合同签约的风险提示汇总(共60条,涉及六大方面)

  1.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对照表

  2. 《民法总则》简要评析

  3. 最高院法官:公司僵局之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推荐必读)

  4. 股权并购隐藏的9大法律风险

  5. 201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6. 2017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7.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7版)| 速收藏

  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

  9. 审理建筑工程纠纷二十年的呕血经验总结(从挂靠到工程价款支付各种问题均有)

  10. 梁慧星:恢复民法总则(三审稿)第一百五十五条的紧急建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