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分享:《执行新司法解释》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暨执行法律实务
一、课程收益
民事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采取控制、变价等执行措施的基础,是顺利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前提。在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财产保全”、“办理执行信访意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多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个规定:规范管理财产调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款物管理,进一步填补执行法律的空白。最高人民法院以此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以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帮助各有关专业人士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适用最新执行司法解释,探讨法官裁判思维,统一裁判标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切实有效维护金融债权。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执行新司法解释》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暨执行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二、名师授课(专家均已接受邀请)
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执行局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三、参加对象
各级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民庭、执行局(庭)负责人、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各仲裁委;各类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士等。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7年4月22日—23日 上海市(4月21日报到)
五、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超
电 话:18500988464
邮 箱:xiechao_889@126.com
微 信:582853860(微信报名享受更多优惠)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日程安排
4月22日第一天(星期六)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和法院选择
1、申请执行期间的把握
2、执行法院的选择
(二)哪些主体可申请强制执行
1、可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介绍
2、讨论:能否将债权受让人变更为申请执行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申请执行人的变更
(三)可以对哪些主体强制执行及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结合《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变更追加法定原则
2、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的变更追加
3、能否连续追加股东
4、股东增资不实的能否追加
5、能否直接否定被执行人法人资格
6、救济程序
7、常见错误
(四)可以对哪些财产强制执行及实务中的问题
1、一套房如何执行
2、财政性资金能否执行
3、违章建筑能否执行
(五)如何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财产调查规定》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财产调查途径及法院依据职权调查财产
2、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及核实程序
3、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详解
4、关于网络执行查控的规定
5、协助查控财产的规定与司法审计的规定
6、对搜查措施以及强制开启措施的规定
7、关于传唤措施、拘传措施的规定
8、悬赏公告、悬赏金的领取和支付详解
9、关于财产线索登记的程序性规定
10、执行人员依法调查财产与保密义务
(六)如何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财产保全、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
1、财产保全
2、执行前的查封
3、预查封
4、查封的方法、期限
5、扣划裁定的冻结效力
6、轮候查封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执行局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4月23日第二天(星期日)
(七)如何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拍卖、网拍
1、拍卖主体
2、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3、拍卖的次数
4、拍卖中的以物抵债
5、拍卖财产权属转移的时间点
6、撤销拍卖的情形
7、网拍中的新规定
8、首封法院处分权与优先受偿债权冲突问题
(八)多债权人申请执行与参与分配——含“执转破”
1、多债权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问题的复杂性
2、参与分配的主体资格、分配原则
3、救济:分配方案异议和异议之诉
4、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九)《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修改决定》的有关情况
1、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
2、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
3、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
4、救济程序
(十)《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及重点内容解析
1、款物收发情况定期核对机制
2、“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
3、执行案款收取、发放、提取流程
4、对查封、扣押物品收发情况的管理规定
(十一)《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件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机制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救济管理
(十二)执行迟延利息的计算
1、新司法解释的基本考虑
2、一般债务利息
3、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十三)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
1、执行行为违法的救济
2、执行拖延的救济
3、案外人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执行局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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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代表须交讲座费3000元/人(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等)。会员免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微信报名享受会员折扣优惠)
联系人:谢超
电 话:18500988464 010-53791952
微 信:58285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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