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培中心会员入会邀请,个人会员6000元不限次参加
各有关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中国行为法学会直属培训机构,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培训服务为最高目标,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网络平台“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华睿律云”。培训中心自成立以来,拥有国内千余名一流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组成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智库委员和客座教授,名师荟萃,定期举办的各类研讨会、研讨班、进修班、培训班、专题讲座,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人才培训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更好的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及“华睿律云平台”的功能作用,巩固培训成果,提升教育质量,提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的理论研究水平,搭建中国法律研讨和交流平台,更好地为全国法律工作者服务,中心将实行会员制服务方式。
自即日起接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2017-2018年度新会员单位和个人申请。凡加入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的培训会员将按规定,享有各项权利和义务。请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会员类别,真实填写“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入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QQ、微信或快递邮寄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建档。
鉴于贵单位的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我们真诚邀请贵方入会,期待您成为“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培训会员。
附件一:“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入会条件及权利
附件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入会申请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7-7-28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培训会员条件及权利》
第一条 我中心培训会员分为VIP会员、贵宾会员、普通A级会员、普通B级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入会条件
拥护本中心会员条例,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从事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会员可享受的权利
(一)VIP会员:会费 12万元/12个自然月
权利:
1、在担任VIP会员期间内,安排VIP会员免费参加由我中心及我中心与其他相关权威机构联合举办的培训活动,次数不限,每期参加活动人数不超过10人。
2、可依申请成为我中心每期相关领域培训研讨班的协办单位,并在官方会议文件、会刊、会场背板或横幅上体现。
3、可下载线下课程专家讲义。
4、免费提供我中心网站广告位一年。
5、每月政策法规汇编电子版一份。
6、安排VIP会员单位有关领导、专家担任我中心培训研讨班演讲嘉宾五次,每次2-3小时,交通费用及食宿自理。
(二)贵宾会员:会费32000元/12个自然月
权利:
1、在担任贵宾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25人次参加会议,每期培训不超过5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七五折会员价收取。
2、会员可在本中心网站免费刊登招聘、合作类信息,首页突出广告位8折优惠。
3、赴企业内部培训可享受8折优惠。
4、每月政策法规汇编电子版一份。
5、安排贵宾会员单位有关领导、专家担任我中心培训研讨班演讲嘉宾二次,每次2-3小时,交通费用及课酬自理。
(三)普通A级会员:会费16000元/12个自然月
权利:
1、在担任普通A级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11人次参加会议,每期培训不超过3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2、会员可在本中心网站免费刊登招聘、合作类信息,首页突出广告位8折优惠。
3、赴企业内部培训可享受8折优惠。
4、每月政策法规汇编电子版一份。
(四)普通B级会员:会费8000元/12个自然月
1、在担任普通B级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5人次参加会议,每期培训不超过2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2、会员可在本中心网站免费刊登招聘、合作类信息,首页突出广告位8折优惠。
3、赴企业内部培训可享受8折优惠。
4、每月政策法规汇编电子版一份。
(四)个人会员:会费6000元/12个自然月
权利:
1、个人会员全年所有培训免费参加。
2、参加需使用指纹门票:仅限本人参加,需采集本人指纹;不支持后续出借、转让。
第四条 会员单位可参加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举办的、联合举办的各类诉讼、非诉讼类培训研讨班,覆盖各类民商事、建筑房地产、公司诉讼、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技术合同、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审判监督、执行、金融证券、涉外民商事、企业法律风险等等
我中心每年活动不低于50场。
第五条 培训会员单位交纳会费须将会费汇入我中心指定的帐户。
公司名称:北京华睿律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
开户帐号:20000034806200017104672
行 号:313100001081
可供开发票项目选择:会议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
第六条 入会时间以收到入会申请表和款项为准,待审批合格后将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到期时间以12个自然月为准,会员到期未使用完的名额不再给予保留。
第七条 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所有。
附件二: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入会申请表
单 位 全 称 | 成立时间 | |||||
通 讯 地 址 | 邮 编 | |||||
传 真 号 码 | 电子邮件 | |||||
会员类型 入会费用 | VIP会员□ 贵宾会员□ 普通A级会员□ 普通B级会员□ | |||||
单位负责人 | 部门 | 电 话 | ||||
联系人 | 部门 | 电 话 | ||||
工商注册号 |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 |||||
注册资本 | 资质等级 | |||||
申请单位申请函 |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审批意见 | |||||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申请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___级会员单位,请审核接纳为盼。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超 电 话:010-52384237 18500988464 邮 箱:xiechao_889@126.com |
说明:以上内容由申请方填写,须真实有效,并能遵守培训中心章程。如通讯地址、电话、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联系人变动时,请及时函告,以便保持联系.
八月份课程安排点击了解详情:2017年7-8月份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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