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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红罐!加多宝和王老吉要握手言和?恐怕是你想多了

2017-08-17 法培中心

原标题:共享红罐!加多宝和王老吉要握手言和?恐怕是你想多了


导读:网上流传一个段子。老大和老二掐架,通常受伤的是老三。比如,王老吉PK加多宝,和其正中枪了;可口可乐PK百事可乐,非常可乐不见了;摩拜 PK ofo小黄车 ,悟空单车倒闭了;苹果手机PK三星手机,诺基亚消失了......



这年头,让人很郁闷。老大和老二掐架,通常受伤的是老三。


比如,王老吉PK加多宝,和其正中枪了;可口可乐PK百事可乐,非常可乐不见了;摩拜 PK ofo小黄车 ,悟空单车倒闭了;苹果手机PK三星手机,诺基亚消失了;最奇葩的是小三PK正室,官员没影了;而最经典的即将到来的国庆节PK中秋节,星期天隐匿了……


这是网络上盛行一时的段子,可今天,这个段子可能要被改写。因为,就在今天,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战争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双方对“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就在最高法宣判后不久,加多宝随即在官网上表示:

衷心感谢、热烈欢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作出公平公正终审裁决。加多宝集团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迅速传达裁决结果。


王老吉随后也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应道:


我们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消费者、合作伙伴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目前,王老吉凉茶已取得近七成的市场份额。




看到这,小编怎么感觉这有种两个小孩打架后被老师教育一番后握手言和而后又开始背地斗法的嫌疑?不过但愿事情不会如小编猜测的那样。


不过说起加多宝和王老吉,相必很多人都傻傻分不清楚。更有甚者,有朋友还对小编说,“王老吉和加多宝不是一家的吗?”小编还能说什么呢?接下来还是让小编赶紧来给大家捋一捋加多宝和王老吉多年来的恩怨情仇吧!


加多宝是“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简称,创立于1995年,1996年首创并推出了第一罐罐装凉茶。1998年,加多宝在广东省建立首个生产基地,而后拓展至全国以及海外市场。目前旗下产品包括罐装、瓶装、盒装“加多宝凉茶”和“昆仑山雪山矿泉水”。2012年,加多宝出品的罐装凉茶正式启用“加多宝”品牌。2015年,加多宝战略升级推出金罐,开启凉茶黄金时代。




王老吉凉茶创立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被公认为凉茶始祖。创始人王泽邦于1883年辞世,后王氏子孙将其发扬光大,并成为广东凉茶的代名词。经历公私合营和多次更名重组,1996年,广药集团正式成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划归广药集团持有。2005年,广州药业与香港同兴药业共同合资成立“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正式成为合资公司。


说到这大家可能有问题了,那这些跟今天所说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又有啥关系,莫急,大健康公司同属于广州药业,同时享有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但二者均为独立运作,无直接联系。但是,不是有句话叫做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嘛!更何况人家还是同宗同源,自然要统一战线。


按说这两家本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可是,正如一位网友说的那样:



其实,双方的纠纷“商标之争”、“红罐之争”、“广告语之争”都还要从一次亲密的合作开始说起。


“商标之争”加多宝败诉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


通俗点就是说,“王老吉”虽然是老字号,但实际生产和经营凉茶的是加多宝。


1997年,香港鸿道集团旗下子公司加多宝集团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正式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贿赂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了两份“补充协议”:


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10年。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立案。


2012年5月11日,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5月17日,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书;同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红罐之争”打成平手


商标之争中惨败的加多宝自然不甘心,于是随即就开启了红罐争夺战。在今天最高院发布最终审判之前,双方经过了多次激烈的角逐。


(图片来源于法制网部分截图)


自此红罐之争落下帷幕


“广告语之争” 或将持续白热化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赊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后,广东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上述广告语,并赔偿广药1000万损失,公开道歉。


2012年7月,加多宝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但2014年3月王老吉又反过来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并提出500万的索赔单广东中院并未宣判。


2013年8月,广药又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后,广州中院下达判决书: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并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


2014年6月王老吉又起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来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灌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内容侵占了王老吉的商品声誉,同年12月,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定该相关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判定加多宝停止侵权,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即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但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毋庸置疑,在这场广告语之争中,加多宝没有捞到一丁点儿的好处,王老吉也好似“背靠大树好乘凉”,从未败诉。


“目前王老吉凉茶已经取得近七成的市场份额”一说会不会涉及到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小编当然是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就是不知道在今天王老吉的声明书上所谓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饮料行业整体运行报告》曾显示:


2016年,国内凉茶行业市场销售收入达561.2亿元,加多宝以52.6%的销售额市场份额位居中国凉茶行业市场首位,以70.7%的销售额市场份额,居中国凉茶罐装市场第一,继续领跑凉茶市场。


对此,小编不予置评,不过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年来两家公司的种种纠纷已经将二者的知名度推到了制高点,凉茶产销量更是节节攀升。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凉茶产量在2010-2015年的5年的时间内翻了一倍。


(图片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


最后,小编想说,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说白了当初都是你情我愿的事,谁又能说的清楚究竟谁亏欠了谁呢?好了,啥也不说了,小编去喝杯凉白开降降火去……




附:最高法终审判决:王老吉与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


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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