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牛×政府决定收回: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

2017-08-24 法培中心 法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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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乡县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宁乡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引起了社会关注。对此,宁乡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并表示,宁乡县人民政府将全面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宁乡实际,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融资担保问题,着力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全力防范金融风险。


事件回顾: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恰如夏日里的一把烈火,引爆了躁狂的朋友圈。




此声明实在是太牛X了!一句话就把自个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全部免除了。大印一盖,真是比印钞机来钱都快!


然而,政府可以说话不算话吗?答案你猜猜看。


事实上,宁乡县人民政府这份牛叉哄哄的红头文件,其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


       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这两条规定是2014年8月31日修改《预算法》的时候加进去的,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才有了宁乡县人民政府的声明:“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


如果仅从法律形式的角度来讲,《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自2015年1月1日起新《预算法》生效后,地方政府擅自出具的担保函、承诺书,显然违背了新《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举债和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宁乡县人民政府据此公然撤销保函、撕毁承诺的做法似乎也有法理可循。但是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讲,这些以政府的名义违法出具担保、许下承诺所引发的巨额经济纠纷,难道是一纸声明就可以抹平的吗?


为政者,当取信于民。湖南地方政府如此违法操作圈钱,事后又以法律的名义宣布作废,让老百姓们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