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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食”被拘后,吐槽“强捐”也被拘,细思极恐!

2017-08-24 法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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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继河北“挑食被拘”案后,陕西又发生一起网友质疑政府强制捐款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渭南市华州区网友“刘铭”在网上发帖,质疑“华州区政府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该案与河北“挑食被拘”案几乎同一时间在网上发酵,警方所作所为再度引发各方质疑。

8月21日晚10点,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华州警方”做出回应,证实处罚属实,并称网帖中所提捐款为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向全区幕捐,属自愿捐款。“华州警方”通报称,2017年6月7日8时50分,华州区一教师李某以“刘铭”署名通过自己的手机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版块发布了题为”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网帖,内容为“华州区强制所有财政供养人员捐款200元,不交不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扶贫难道国家没有专项扶贫机构和资金吗?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

次日,华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调查。华州警方称,经查,网帖中所提捐款为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向全区幕捐,属自愿捐款。李某因不满捐款,便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希望引起关注。并承认帖文中“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这些内容为自己为吸引网友眼球,随意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无凭无据,随意捏造而成。

华州警方称,李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仅因个人对捐款事项不满,便在网上发表帖文,对我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实施寻衅行为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即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按寻衅滋事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华州警方同时称,2017年6月9日,渭南华州区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李某当时对其寻衅滋事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和申请,我局便通知李某所在单位将其带回批评教育,我局对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当地究竟有没有强制公职人员捐款?

财新记者查阅发现,6月8日,华州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渭南市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相关情况的说明》,称为了全面减轻因病致贫家庭医药费用负担,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华州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健康扶贫基金。健康扶贫基金由区财政拨付500万元和社会募捐资金共同组成。区委、区政府号召公职人员踊跃捐助,倡导社会募捐,为华州区扶贫攻坚工作奉献爱心。华州区委、区政府在号召募捐中并没有对捐助数额作强制要求,采取自愿捐助的原则。有意思的是,一方面,通报称捐款属于自愿,一方面也承认,“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为提高本单位支持扶贫工作力度,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个别公职人员对募捐活动产生误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此外,网上流传的图片显示,李某或供职于华县少华中学。该校工资数据明细情况显示,工资表上几乎所有员工均捐款200元。8月22日,财新记者就此致电少华中学,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法律规定:

《慈善法》第二十九条 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九十七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

这意味着法律明确禁止摊派募捐的发生,以保证捐赠者完全自愿及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就本案而言,这种行政处罚显然是违法的。

对于社会秩序混乱的解释不能过于宽泛,否则,象这样随意、任性的行政处罚,公权力对人身自由的侵害将成为家常便饭,反而会引起社会混乱,这才是政治影响极坏的事情。

微信公号“新京报评论”媒体人与归评论指出: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讲,一个社会的开放包容与否、文明程度,在于普通民众有无吐槽、抱怨以及质疑的权利。说实话,如果这样的质疑也硬要往寻衅滋事上靠,那网络上的类似言论表达,有太多都可以“涉嫌”,是不是都要被抓起来?

打击恶意造谣,无可厚非,但如果只是因为触犯自身的正当权益,而发出合理的抱怨与质疑,哪怕这当中事实有瑕疵、措辞有不当,也应予以包容。权力应当尽量保持谦逊与克制,这样社会才会有活力,才会有前进的动力。

当地口口声声说,是发帖者在制造负面影响。那么,从如今的舆论来看,究竟是谁在制造负面影响?类似的事件,在最近一段时期内不是孤立发生,这让我们有些担心。

编后语:

从“挑食”被拘,到吐槽“强捐”被拘,公权力如此任性而为,让我感觉到一丝恐惧!

习近平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2013年2月25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习大大的话语,掷地有声,还在耳边缭绕,而我们执法机关是否真正理解了这句话的意义。最近几天,央视热播《法治中国》,全国人民都在谈论依法治国,作为个别执法机关,我们扪心自问,做到依法执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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