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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马蓉已被限制出境 其母涉嫌私刻公章 宋喆涉嫌刑事犯罪被捕(现世报)

2017-09-14 法培中心


海外网9月14日电 继昨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确定被抓后,据腾讯娱乐消息,目前马蓉已经被限制出境,她本人及其母亲涉嫌私刻公章罪。

王宝强的公司系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从工商注册信息来看,宋喆一度担任股东,马蓉一度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方律师庞理鹏表示:“如果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但是,在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以前或者变动过程中,如果马蓉伙同宋喆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侵吞公司财产,那也可能涉嫌和宋喆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

宋喆也因涉嫌职务侵占,也被抓起来,不只是王宝强,吃瓜群众都开心得要飞起来哈哈哈哈。

既然宋喆已经在接受法律惩处得路上了,这件背叛中另一位主人公-马蓉什么时候能获得应有审判,恐怕就是大家现在最关心得事情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马蓉在审理过程中声称自己对王宝强还有感情,不愿意离婚。

不得不说,马蓉这段位可以的,毕竟都知道,她这婚要是离掉了,很有可能因此失去很大一笔财产,所以这是为了钱豁出去了啊。

对于“王马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职务侵占还是需要厘清。

王马二人设立了多家公司,典型的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6年4月以来做过多次变更。目前马蓉已不再是该公司股东。王宝强提起离婚诉讼的诉状中称,马蓉隐匿、转移夫财产,至于是转移公司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语焉不详。梳理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11次股权变更情况来看,该公司股东曾经先后出现过马蓉、王建永、任晓妍、王宝强、宋喆等多人名字。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公司已不再是王、马二人的夫妻公司。

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可是,在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以前或者变动过程中,如果马蓉单独或伙同宋某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挪用、侵吞公司财产,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夫妻公司依出资数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与独资公司的自然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不同;夫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对企业财产共同共有;而夫妻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夫妻是以股权间接占有公司财产。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夫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夫妻二人公司就是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为夫妻双方的股份公司”。(1)

读者可能不理解,夫妻公司,公司财产就是夫妻财产,怎么还涉及犯罪问题呢?这就是问题所在。“夫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一旦出资,就获得了公司的股权,股东的一切权利都体现于股权之中,股东无权再支配公司财产,股东的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是公司用以清偿经营中负债的来源。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追及股东。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会造成当公司财产不能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受偿比例就会降低,甚至得不到任何清偿的结果。因此,不能将夫或妻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与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等同,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人格的“夫妻公司”的财产权非法据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况且,从王、马二人设立的多家公司之股权结构来看,实际上也并非完全是“夫妻公司”,而是还有其他股东。如果马蓉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侵吞、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司法》侵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对债权人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果数额较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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