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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幼儿园惊现虐童猥亵事件!妈妈的心在滴血....

2017-11-23 法培中心

今天的朋友圈本是一片“感恩”的祥和美满,在这样的西方节日里,我们多了一个理由去拥抱家人、朋友以及生活里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亲密伙伴们。


老师,也是感恩节中收到感谢最多的一个群体之一,这是一个受到家长尊重与信任的崇高职业。特别是低幼时期的孩童来说,幼儿园和老师可以说是陪伴他们比家人还多。


可就在刚刚,桃娘的育儿群里突然扔进来一个炸弹!—— 北京某知名双语幼儿园突发虐童猥亵事件...!


不敢相信,不愿承认这是真的!

怀着一位母亲的心痛,在各大媒体中迅速查找消息,看到某权威媒体也已经发文,想来我不愿承认也没用了,这件事情,是真的发生了...



作为一个自媒体人,能做的,也许就是还原事件,发声,众人的力量一定会帮助到幼小的天真的灵魂声张正义,庇佑他们之后的成长之路不再受到邪恶侵犯!


事情被发现是因为家长发现小女孩下体红肿,这才牵出了一个超出人性边界的恶魔事件!


实在无法相信这样可怕的如梦魇如编造的事情会真的发生,以下是网友家长的总结:


这是受到侵害班级家长的泣血文书....



这是那所幼儿园某一班级群的讨论画面...


这是权威媒体有关出现在孩子身上针眼的报道... 



目前事情处于调查之中,媒体的气氛也相对紧张。Peachmama并不擅长报道这样的事件,但这件事情的发生已经让同作为一个母亲的个体坐立不安。


无论是女生还是男生,均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妈妈群里的大家紧张到无法呼吸,连问这是不是携程事件请来的托儿,对比之下小孩被打竟然叫人不是那么难接受了...(多么多么痛的调侃!!)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家庭悉心照料的骨肉,对于幼儿园,每一个家长都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和无限的支持。而面对一个个天真无邪的面庞,幼儿园竟然集体犯罪!!这是超出人性群体的邪恶与恐怖,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何谈教师这一岗位——这素来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岗位!


对于本事件,在没有更多信息公布于众之前,我们能做的是保持关注,媒体与大众的力量是巨大的。我们期盼一个能救赎大家灵魂的严惩,期盼有更健全的督查机制,同时我们作为家长自己,也适时应该在多方面留意与防备。



如何对幼儿进行性教育

或者说,

如何让孩子懂得保护自己


首先家长必须提高警惕性,学龄前的孩子对于事务的辨别能力还是非常弱的。不要把孩子单独交给家人以外的人(哪怕是亲朋,说真的! )平时多留心孩子的异常反应,多一些时间关注孩子。如果孩子突然出现畏惧某人、抗拒某个地方、明显的不耐烦与暴躁等,都不应该大意,要留心孩子们发出的信号。


其次,必须用正常的态度(不要故作神秘与恐吓)告诉孩子:胸部、下体等隐私部位,绝对不可以让人看和触碰。若有遇到有人对自己试图有此类行为,一定要勇敢地说不,并告诉家长。“我们永远站在你这边,没有人能威胁你。”


在家也要有性别意识,注重孩子的隐私。尽量在学龄前教会孩子们尊重自己的隐私,给孩子独立的如厕空间,洗澡时尽量由同性别家长帮助孩子。即便是在家,也不要因为有趣而让孩子全裸。


在适当的时候,放松的环境下,告诉孩子,有人若有任何侵犯举动,第一时间学会说不,也要懂得积极寻求家长的帮助。学会表达。

 

最后,需要知道的是性教育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从小开始的漫长而细心的很多很多次对话。并不是一次恳谈,或者一本性教育书,就可以“大功告成”的。从低幼到青春期,未成年人会经历无数次生理成长的困扰,在这样的成长岔路口,家长浸润在生活里的引导与支持,是孩子健康而安全最大的保障,懂得保护自己,遇到危险懂得想出最恰当的处理办法,这才是我们作为父母应该给予的教导。


那么,幼师虐童涉嫌哪些罪名?


1、故意伤害罪 


只有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才能迈进故意伤害罪的立案门槛。而这类事件里绝大多数儿童伤势都达不到轻伤,无法成立此罪。


2、侮辱罪


《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的责任要素包括直接故意以及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但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要被害人家属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里面,其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幼儿园是相对封闭且人员流动性较差的,不是公共场所,因而幼师虐童只侵犯了幼童的生命健康权,并没有破坏公共秩序,难以构成此罪。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亮点有二:其一,将“虐待罪”的主体扩大到“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的人”,这样一来,幼师虐童入刑就有法可依啦!其二,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此罪,加强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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