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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看不清罚200?全国网友都坐不住了!

2018-01-19 余安平 法培中心

近日,一段沈阳交警查机动车号牌的视频火了。


节目里,交警指着法规纸条问司机:“这上面字儿能看清不,老同志?这上面写着,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您看看这号牌整个页面?”


此时,镜头指向“看不清”的号牌——


网友A :这样都算不清晰?以后要给车牌贴膜吗??祖传那种??


网友B:这么看来,我这出过车祸,毁过容的车牌,在这个交警看来概算故意遮挡号牌,12分,2000块了吧?


网友C:前几年爱卡的论坛里就有车主曝光过,xx的交警专门在下雪天去高速口等着。你想啊,下雪天跑高速,哪个车牌子上能保证没一点泥水,就说你想擦一下,高速你能停车吗?不能吧?那你车牌子一定是泥有水有冰雪,然后就说你遮挡号牌罚你…


网友D:司机内心,我都没怪你们提供的车牌质量有问题,你们倒还说我这车牌不够清晰?


在遭到网络热议后,沈阳公安交警支队回复:视频内容属实,该处罚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罚不当,已向当事人道歉并撤销处罚。涉事三交警被行政警告,立即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对于此,


网友E评论:如果没在节目里播出来,估计那车主罚了也就罚了。现在需要的是一个定义,定义什么是“不清晰车牌”。也许那个执法的交警也委屈,明明车牌上掉了几块漆,按照规定确实可以罚款,而车主和围观者更委屈,明明即便掉了几块漆也不影响车牌的清晰度。个人认为清晰不清晰的关键在于目前摄像头能否正常抓拍,毕竟要求“车牌清晰”的初衷是为了道路行车安全,公安部门也可以像对付酒驾一样,先用简易的工具判定,能正常拍照到车牌的就是“清晰”,不能正常拍照到车牌的就是“不清晰”。


也有网友表示,出现这种“乌龙”,主要原因还是执法的不人性化。在标准未明的情况下,为了完成所谓的“指标”,粗暴执法,官僚作风,最终只会损伤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在这次的号牌事件中,最让人感到心惊的是从现场查处到最后节目播出,中间所有环节的参与人员竟然都没有觉得这起事件的不正常,还在字幕里写着“车辆号牌勤修 因小失大不值当”,整个体系的这种思考模式难道不值得反思吗?!


从雪乡宰客到“看不清”号牌,未来真的要开车都不过山海关了?

  一块车牌玩砸了“东北振兴” 

作者:余安平 律师

东北的衰落让许多人心有不甘,曾经是中国最发达的工业区,远超过长三角更遑论珠三角。当年抗战胜利后国共相争,白崇禧、黄克诚都发现了“先入东北号令天下”,后来也是如此。这堪比汉唐“关中”的富庶之地,“中国的鲁尔区”,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就立马“衰落”了呢?

国家出台了不少振兴东北经济的措施,但依旧改不了“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尴尬。为什么“老板”都喜欢去长三角(沪宁杭)、珠三角(粤港澳),却不愿意来东北“老工业基地”?

曾经有人撰文说东北是“大政府”,深圳是“小政府”,大量深圳官员本就是东北过来的,却“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没有对老百姓的“感恩”,没有对公权力的约束,如何能够“为人民服务”,如何能够让各地的“人民”愿意过来接受“服务”?

这次沈阳交警让全国车主大跌眼镜,只要车牌有划痕或者掉漆都可以认为是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罚款200元。

这位交警完全无视该条款“故意遮挡、污损”明文规定,任意解释不清晰不完整,也就在全国人民面前暴露了东北衰落的直接原因——行政权力不受约束。《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条款立法目的是避免认为遮挡车牌导致无法有效识别,而不是为了美观。只要车牌能够有效识别特别是被电子眼识别,只要不是人为故意遮挡污损,就不属于本条款制约处罚对象。

行政权力不受约束,是东北振兴最大的障碍,也是“投资不过山海关”背后的隐情。行政权力不受约束,连最基层的执法人员都可以任意解释法律任意理解法律任意作出处罚,谁会有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没有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保障,谁愿意到东北来“挨宰”?大量东北人在东北基层政府可以“任性”,而在长三角、珠三角却“懂规矩守纪律”,岂是“人的因素”?

一张车牌玩砸了东北振兴,“雪乡挨宰”之后东北再次被自己人“黑”了。要振兴东北经济,必须从全面约束“行政任性”开始。

基层执法人员不仅需要完整的岗前培训,更需要“网络问政”与“违法问责”。不能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投资者必然会“用脚投票”向能够保障他们合法利益的地方流动。

东北振兴不能空喊口号,要从规范执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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