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邀请专家参与起草论证我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1月16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我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仁伟主持,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全体同志参与论证。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我省组织制定《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司法厅立即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处室,牵头起草符合我省省情的实施意见。在征求部分法学教授、执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已经完成《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向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书面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实施意见》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我厅再次邀请部分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法学教授、执业律师参与草案的研究论证。论证会气氛活跃,讨论热烈。首先,与会专家分别对草案发表意见,所提的意见涵盖文字表述、逻辑结构和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多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借鉴意义。随后,参会人员就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内容展开细致深入的交流研讨,力求将法学前沿理论与审核工作实际有效结合,推动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再上新水平。最后,参会人员逐条逐句对草案进行修改,共同确定了草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会后,麻仁伟向各位专家对省司法厅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就做好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认真记录并充分吸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内容科学,符合省情,具有可操作性;二是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供 稿 | 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文 章 | 范光朴
编 辑 | 仝 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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