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省司法厅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举措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专项活动共有六项工作任务。
开展普遍排查,做好重点时段排查。加强民生领域排查。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早发现、早调解,边排查、边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对已调解成或未调解成的纠纷一律进行回访,做到“应访尽访”。在回访过程中要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听取群众意见与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调解实效,巩固调解成果。
加强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人民调解案件,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提高矛盾纠纷预测预警水平。
坚持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在调解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专项活动于3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实施。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将在年底进行通报表扬。
供 稿 /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校 审 / 郑 洋
责 编 / 宗银川
编 辑 / 仝 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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