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部长对陕西人民调解队伍“四化”建设经验做法作出批示肯定
近日,司法部傅政华部长对陕西省司法厅报送的《司法行政要情》第40期刊发的《坚持党建引领 推进机制创新 不断提升人民调解队伍“四化”建设水平》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我省在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四化”建设的做法成效,要求部促进法治局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并刊发要情予以推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副厅长麻仁伟对傅政华部长批示高度重视,要求促进法治处认真落实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持续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四化”建设各项工作。
近年来
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主线,以创新促发展,以探索求突破,为提升人民调解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着力强化“四项措施”,队伍革命化建设实现新突破。
坚持革命化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健全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队伍建设不断展现新风貌。大力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探索符合人民调解特色的组织活动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组织开展“承诺、践诺、履诺”专项活动,以党建促工作,推动调解员队伍忠心对党、真心为民、清心律己、公心护法、用心维权。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教育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培养优良作风。狠抓创新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利用陕西“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引导广大调解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是突出抓好“四个重点”,队伍正规化建设呈现新格局。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推进组织建设正规化,制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健全组织网络的同时,大力开展以各种评选表彰、“三评”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推进选聘准入正规化,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准入、聘任、培训等规定,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任职条件、选聘、辞退等重点环节,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比例要求,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使长期存在的队伍兼职为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匮乏、结构不合理等难题得到有效解决。着力推进队伍管理正规化,加强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协会建设,推动形成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机制,使人民调解管理主体不规范等影响人民调解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得到有效解决。着力推进工作保障正规化。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健全完善“五项机制”,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健全人才选拨机制,制定《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健全等级评定机制和日常管理机制。对岗前培训、继任培训合格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简便实用、权责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供 稿 /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文 章 / 韩 菁
校 审 / 郑 洋
责 编 / 宗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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